近年來,「靈活就業」對于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來說已經不是一個新名詞。靈活就業人員的不斷增長也引起了社會關注。
據了解,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近日召開的「穩就業促雙創聚人才,促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小型雙周座談會上,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談到,剛剛結束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年輕人就業觀發生了新變化——靈活就業成為新的就業方式,且越來越普遍。
靈活就業人員在給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其社會保障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靈活就業青年為主
主觀客觀原因共存
趙冰(化名)2017年畢業後,在天津一所高校創辦了快遞服務點。今年已經是他靈活就業的第二年。
當《法制日報》記者問到當初選擇靈活就業的原因時,趙冰回答得很乾脆:「我不想受制於公司朝九晚五的打卡生活,與其在公司給別人幹活,不如自己創業。」
趙冰的一些同學在畢業時也選擇了靈活就業。
「這個時代的發展潮流與趨勢就是創新創業。如果不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找一份靈活的工作或者自己創業又何妨呢?」趙冰說。
《法制日報》記者又隨機採訪了一些大學生,有些人認為在找不到滿意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靈活就業,還有一些人打算從一開始就選擇主動創業。
除了主動選擇靈活就業的人之外,還有些人屬於「被動」靈活就業。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劉好(化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自己當時在人才招聘機構投遞簡歷獲得了工作機會,但由於通過中介無法與企業直接籤訂協議,也就意味著公司不必為自己承擔「三險」。
《清華大學2018年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提出,靈活就業包括不籤訂三方協議而直接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就業、持有用人單位證明、赴國際組織實習、自主創業和自由職業四種類型。
就業研究機構麥可思的數據分析顯示,2016屆至2018屆應屆畢業生的靈活就業比例基本穩定。2018屆應屆本科生靈活就業比例為3.1%,高職高專生該比例為5.7%。
數據分析還顯示,近三屆應屆畢業生中靈活就業群體月收入穩定增長,但漲幅較小。2018屆本科生中,靈活就業群體月收入為5240元,較2016屆該群體月收入增長631元,漲幅為13.7%;2018屆高職高專生中,靈活就業群體月收入為4495元,較2016屆該群體月收入增長303元,漲幅為7.2%。
「現在大多數企業都要求職工有過工作經驗,雖然這家公司不承擔我的『三險』,但我獲得了在外企的工作經驗。如果我以後對工作不滿想要辭職,也可以為我的履歷增色。」劉好說。
社保問題亟須重視
完善制度勢在必行
對於選擇靈活就業的人來說,社保是其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
據了解,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最基礎的社會保障,給靈活就業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促進城鎮化的效用,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針對目前靈活就業群體失業保險的缺失,以及某些靈活就業人員不知道如何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問題,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框架。目前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尚待進一步完善,主要通過一些指導意見、相關通知來明確,以立法方式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納問題進行規範已經提上議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即使是年輕人,在選擇靈活就業時,也會成為弱勢群體。
「靈活就業人員在入職前期應該就社保方面的問題和僱主有所協商,如果協商效果欠佳,可以聯繫當地工會。對於各地工會而言,應該主動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協作,了解當地靈活就業人群的需求與問題,結合國家總體政策方針,不斷強化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唐鈞說。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的關係,張起淮認為,要充分發揮勞動法對於普通勞動者的保護功能,加強勞動監察執法,提供更豐富的靈活就業人員司法救濟渠道,把更多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勞動法的保護範圍。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並非全部為我國勞動法的保護對象,某些人可能無法享受到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有所傾斜的保護,所以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勞動法,讓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待遇更加明確,這有助於平衡處於弱勢地位的靈活就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的關係,給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更好的就業環境。」張起淮說。
對於參保方式,張起淮認為,應該進一步細化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方式、繳費基數、繳費率,簡化靈活就業人員由於頻繁流動帶來的社保轉接手續等問題,將失業保險納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套餐。
「由於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目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政策的具體實施更多依賴於地方出臺的參保繳費政策。而各地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項目參差不齊,且某些捆綁式及固定參保項目削弱了靈活就業人員的自主選擇權。因此,細化參保方式、給予靈活就業人員更多的選擇空間,有利於提高社會保障的覆蓋率,更好地實現全民參保。」張起淮說。
中斷繳費有害無益
保護年輕就業群體
來自麥可思的數據顯示,2018屆本科生靈活就業比例最高的專業為「舞蹈學」(14.8%),其後依次為「繪畫」(13.8%)、「音樂表演」(12.6%)、「表演」(12%)。高職高專生中,靈活就業比例最高的專業為「數學教育」(11.1%),其後依次為「音樂表演」(10.6%)、「園藝技術」(9.4%)、「藝術設計」(8.8%)。
此外,靈活就業群體的就業滿意度較高,2018屆本科和高職高專生中該群體的就業滿意度分別為71%和73%,分別比全國本科(68%)、高職高專(65%)就業滿意度高3%、8%。靈活就業群體可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甚至自己給自己當老闆。靈活就業群體在選擇了一種工作方式的同時也獲得了一種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這可能是他們收入不具優勢但仍有較高就業滿意度的主要原因。
張起淮認為,隨著網絡普及和人工智慧等高新科技不斷發展,個人潛能也在不斷被開發,各個行業都面臨著變革和挑戰。今後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可能還會呈現不斷攀升趨勢。
雖然靈活就業群體滿意度較高,但張起淮認為,由於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仍屬於低收入人群,不穩定的工作狀態和收入,可能使其陷入經濟窘境,以致選擇中斷社保繳納來節約生活成本。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的工種不同,收入不同,一刀切規定社保繳費基數無異於將很多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排除在外。適當放寬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期限,提高其對於社保繳納重要性認知度,給年輕人更多的緩衝空間,有利於讓社會保障制度輻射和惠及更多年輕人。綜合崗位情況及年收入狀況來確定合理的繳費基數及繳費率,對社保套餐進行分類,給予年輕人對於參保項目的選擇權,才能更好地保持選擇靈活就業的年輕人社保繳納的可持續性。」張起淮說。
在唐鈞看來,靈活就業人員尤其是選擇靈活就業的年輕人一旦停止繳費或中斷繳費,這不僅對其自身而言有害無益,也會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造成不利影響。
「在這個問題上,有關部門和工會仍然要起到重要作用。需要積極開展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調研考察,了解他們在社會保障繳費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積極對現有政策作出有意義的調整,才能真正幫助、保護這部分年輕就業群體。」唐鈞說。
張起淮則建議,可以合理分配用工單位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加強對用工單位的監管,有助於更好地解決年輕人因選擇靈活就業導致的社保繳費中斷困境。
「有些地方出臺的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政策落實情況不理想,有待於儘快制定統一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相關規定,還可以出臺相應的鼓勵政策,例如考慮將社保繳費持續年限與個人徵信掛鈎,鼓勵全民參保以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覆蓋率等。此外,可加強對地方參保繳費政策執行的監管,由相關專業人員定期對政策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及時調整和完善參保繳費政策。」張起淮說。(記者 杜曉 實習生 鄧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