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詳解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規則,需要注意這些

2020-12-23 北晚新視覺網

2019年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將贍養老人正式納入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中。關於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5日稅務總局發布了詳細解讀。

扣除規則有哪些?

扣除範圍: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扣除標準: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籤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扣除方式:採取定額標準扣除方式。

扣除主體: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被贍養人及納稅人如何界定?

按照規定,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納稅人都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但如果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嶽父嶽母或公婆的贍養義務時,這些費用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同時,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名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進行測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如果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也不能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多個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個沒有贍養父母能力,也不能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標準。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同時,雙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每個子女都不能獨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額度。

而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非獨生子女納稅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2000元/月的標準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如何操作?

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中點擊「我要辦稅」,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中選擇「扣除年度」並點擊「贍養老人」。

確認基本信息後填寫被贍養老人信息,包括被贍養老人身份證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與我的關係。

用戶可以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信息提交完成後,申報時就可以享受扣除。

圖片來源:北晚新視覺、APP截圖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實習記者:楊天悅

流程編輯: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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