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報「專項附加扣除」後,發工資那天我感覺像撿到錢一樣

2020-12-23 藍稅

前幾天在跟同事討論個稅的時候聊到了「專項附加扣除」,旁邊另一位同事問:「什麼是『專項附加可扣除』?是要扣更多的個稅嗎?」

額,聽到這個問題小編我有點懵……

新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快兩年了。新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六大項目,給個稅計算增加了更多的扣除項,從而能有效降低個人的稅負。

然而,即便在稅務部門不遺餘力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普法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人並不清楚「專項附加扣除」到底是什麼,更有甚者會將其誤解為是要扣更多個稅。

那,什麼是專項附加扣除呢?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個人有符合條件的相關支出可以自行在個稅APP中申報,發工資計算個稅時,由於增加了扣除項,用於計算個稅的部分就減少了,相應的需要繳納的個稅也就少了。

如果還有不懂個稅怎麼計算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規定的,老鐵們可以去了解下。

回歸正題,當小編跟這位同事解釋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少交個稅之後,他又問:「現在都快到年底了,現在還能申報嗎?」

「當然能了!你現在安裝個稅APP,填好提交後,你下個月都不用交個稅了!我去年也是後來補報的,補完之後都不用交稅了,彙算清繳的時候還退了幾百塊錢。美滋滋~感覺像是白撿的錢一樣。」

下面給老鐵們講個實例吧!(實例以第一人稱講述)

我從2019年年初就把專項附加扣除給申報了,我只有住房租金一個項目可扣,而且當初租房合同是籤到2019年5月的,所以第一次申報的時候,扣除的有效期到5月之後就結束了。後來我續租了,但是把專項附加扣除這個事情給忘了。

連續好幾個月,我都沒覺察到。

那後來,我是怎麼發現的呢?

我本來收入也不高,預扣的稅率一直保持3%不變,前面5個月交的個稅也都差不多,比較平穩。以前我沒有養成查看納稅記錄的習慣,每個月工資到帳,就看兩個數,扣了多少個稅?到手多少錢?6月、7月、8月,扣繳的個稅逐月增加,但是增幅還不大。我當時天真地認為,那幾個月發了一些獎金,多交點稅也正常,也就沒在意。9月份開始,扣繳的個稅有了顯著的增加,而那時,我還天真地認為,哇~我今年收入這麼高嗎?稅率都跳檔了!心中不禁竊喜。

但是,11月,我驚呆了!!!

當我去逐月查詢納稅記錄的時候,發現一個出鏡率很高的數據——7500。這是一個什麼數??

原來,廣州住房租金定額每月1500元,由於我第一次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租賃合同是截止到5月的,剛好5個月7500元。而續租後沒有再次申報新的租房信息,往後幾個月在計算個稅時沒有及時扣除,從而導致累計應納稅的所得很快就跳檔了。所以「累計專項附加扣除——7500.00」出現在後面的幾個月的納稅記錄中.

找到問題的根源後,我及時在11月份補報了專項附加扣除,補報之後,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將原來沒扣的進行補扣。所以在12月份發工資時,一次性給我扣除18000元,相當於補扣了中間沒扣除的6個月總共9000元。而在工資條中,我也欣然看到了自己期待的結果「代扣稅額——0.00元」。

瞬間感覺神清氣爽了,那種交了那麼多年稅,而且越交越多之後,突然某一個月不用交稅了的感覺,簡直不要太棒了!好像多撿了一筆小錢錢^_^

隨後進入2020年,也迎來了個稅首次彙算清繳,而我也如願以償,退回了之前多交的稅款。當時我就請兄弟們搓了一頓。(現在細品,好像貌似也許吃虧了~~~)

看完這個實例,各位老鐵們,如果你也有專項附加扣除還沒申報,可別放棄國家給予我們的福利哦,記得及時去申報,把失去的撿回來!當然如果你要等到明年彙算清繳再申報,也不是可以。早申報,早享受,各位老鐵自行決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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