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跟同事討論個稅的時候聊到了「專項附加扣除」,旁邊另一位同事問:「什麼是『專項附加可扣除』?是要扣更多的個稅嗎?」
額,聽到這個問題小編我有點懵……
新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快兩年了。新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六大項目,給個稅計算增加了更多的扣除項,從而能有效降低個人的稅負。
然而,即便在稅務部門不遺餘力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普法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人並不清楚「專項附加扣除」到底是什麼,更有甚者會將其誤解為是要扣更多個稅。
那,什麼是專項附加扣除呢?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個人有符合條件的相關支出可以自行在個稅APP中申報,發工資計算個稅時,由於增加了扣除項,用於計算個稅的部分就減少了,相應的需要繳納的個稅也就少了。
如果還有不懂個稅怎麼計算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規定的,老鐵們可以去了解下。
回歸正題,當小編跟這位同事解釋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少交個稅之後,他又問:「現在都快到年底了,現在還能申報嗎?」
「當然能了!你現在安裝個稅APP,填好提交後,你下個月都不用交個稅了!我去年也是後來補報的,補完之後都不用交稅了,彙算清繳的時候還退了幾百塊錢。美滋滋~感覺像是白撿的錢一樣。」
下面給老鐵們講個實例吧!(實例以第一人稱講述)
我從2019年年初就把專項附加扣除給申報了,我只有住房租金一個項目可扣,而且當初租房合同是籤到2019年5月的,所以第一次申報的時候,扣除的有效期到5月之後就結束了。後來我續租了,但是把專項附加扣除這個事情給忘了。
連續好幾個月,我都沒覺察到。
那後來,我是怎麼發現的呢?
我本來收入也不高,預扣的稅率一直保持3%不變,前面5個月交的個稅也都差不多,比較平穩。以前我沒有養成查看納稅記錄的習慣,每個月工資到帳,就看兩個數,扣了多少個稅?到手多少錢?6月、7月、8月,扣繳的個稅逐月增加,但是增幅還不大。我當時天真地認為,那幾個月發了一些獎金,多交點稅也正常,也就沒在意。9月份開始,扣繳的個稅有了顯著的增加,而那時,我還天真地認為,哇~我今年收入這麼高嗎?稅率都跳檔了!心中不禁竊喜。
但是,11月,我驚呆了!!!
當我去逐月查詢納稅記錄的時候,發現一個出鏡率很高的數據——7500。這是一個什麼數??
原來,廣州住房租金定額每月1500元,由於我第一次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租賃合同是截止到5月的,剛好5個月7500元。而續租後沒有再次申報新的租房信息,往後幾個月在計算個稅時沒有及時扣除,從而導致累計應納稅的所得很快就跳檔了。所以「累計專項附加扣除——7500.00」出現在後面的幾個月的納稅記錄中.
找到問題的根源後,我及時在11月份補報了專項附加扣除,補報之後,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將原來沒扣的進行補扣。所以在12月份發工資時,一次性給我扣除18000元,相當於補扣了中間沒扣除的6個月總共9000元。而在工資條中,我也欣然看到了自己期待的結果「代扣稅額——0.00元」。
瞬間感覺神清氣爽了,那種交了那麼多年稅,而且越交越多之後,突然某一個月不用交稅了的感覺,簡直不要太棒了!好像多撿了一筆小錢錢^_^
隨後進入2020年,也迎來了個稅首次彙算清繳,而我也如願以償,退回了之前多交的稅款。當時我就請兄弟們搓了一頓。(現在細品,好像貌似也許吃虧了~~~)
看完這個實例,各位老鐵們,如果你也有專項附加扣除還沒申報,可別放棄國家給予我們的福利哦,記得及時去申報,把失去的撿回來!當然如果你要等到明年彙算清繳再申報,也不是可以。早申報,早享受,各位老鐵自行決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