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乳》(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此次徵求意見稿相對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乳》有哪些不同之處?梳理之後發現,其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適用範圍
調製乳產品品類豐富,可滿足不同人群需求,為適應行業發展方向,不宜對產品成分做單一限制。故將標準適用範圍進行調整,刪除依據脂肪含量對分類的限定。
2 術語和定義
目前,市面原料奶種類繁多,不僅局限於牛、羊乳,還包括特色奶畜乳,如駱駝乳、馬乳、水牛乳等,行業發展更趨向於產品品種的多樣化,因此徵求意見稿對調製乳的原料範圍進行修改,刪除生乳中對牛(羊)的限制,改為生乳和/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同時與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相銜接。
同時增加了復原乳的定義,復原乳是將乾燥的或者濃縮的乳製品與水按比例混合均勻後獲得的乳液。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調製乳的原料要求,生乳和復原乳既可以單獨作為原料使用,也可同時使用。
3 感官要求
鑑於原料乳品質的提高,其理化指標也隨之發生變化,乳脂肪含量較之前有所升高,同時貯存過程中脂肪上浮屬於產品固有特性,而非質量問題。因此徵求意見稿中增加「允許少量脂肪上浮」的要求。
4 微生物要求
鑑於修訂中的GB 29921已將乳製品納入其中,原標準中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的限量要求不再具體規定,改為「致病菌限量應符合GB 29921的規定」。
5 標籤標識
「復原乳」標識的位置要求發生改變,由與產品名稱標識在「同一主要展示版面」調整為「同一展示版面」,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保持一致。
(來源:食品夥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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