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黨中央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工作,同年1月,「兩高兩部」下發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隨即,與法律關聯的眾多微信公眾號迅速反應,不斷發布相關的辯護方略、辯護點和技巧。對此,作為承辦和即將承辦大量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檢察機關,除了院黨組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的人員準備,還應當在業務需求上做好充分準備,確保黑惡勢力犯罪檢察工作準備充分、應對得當,以統一執法思想為標準,以提高執法效能為目標,最終實現案件辦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黑惡勢力犯罪中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
(一)提前介入的意義
在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有利於提高案件的打擊質效,也有利於通過監督保護司法辦案人員。通過提前介入,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監督、指導、規範證據的收集,為後續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做好基礎工作;同時也可同公安機關形成初步合力,在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時更為精準、高效。
(二)黑惡勢力犯罪提前介入的節點
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主動對接檢察院,由檢察院派出資深檢察官在合理時段介入案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初步介入時機以公安機關摸排線索(初查)已經成熟時較為妥當,便於案件的初步定性、下一步走向、證據收集的精準性。之後的介入隨著案件偵查的動態隨機而定,原則上階段性的進展、重大案件的發生應當及時通知檢察機關介入。
(三)黑惡勢力犯罪提前介入過程中的要求
是要堅持講政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既是一項法律工作,更是當前的項重大政治任務,檢察工作要站在維護政權安全和人民權益的高度,檢察官必須時刻在腦中、心裡把講政治、講黨性這根弦繃緊,以利於指導、幫助總體把握案件的定性、個案的處理。二是要堅持講法律。檢察官的提前介入系代表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一方面與公安機關既要搞好配合,支持依法有序的偵查活動,同時也要發揮監督作用,及時以法律監督手段制約、防範非法取證、瑕疵取證,儘可能防止「問題」證據出現在法庭上,用監督規範偵査活動,最終利用符合「三性」的證據形成打擊犯罪合力,精準打擊犯罪。三是要堅持高度敏感。黑惡勢力犯罪具有對抗和規避國家管理的自覺或不自覺的表現,因此,案件往往具有隱秘性,檢察官介入在聽取案件進展情況時要保持對案件的高度敏銳性,不但要注意成型的刑事個案,還要注意一般違法案件和案件中浮出的線索。容才能融,融會方能貫通,オ善於串並研判、深挖徹査,防止出現就案辦案、機械辦案。
二、黑惡勢力犯罪的入罪與定性
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有許多難點:一是怎樣把握定性?二是如何區分涉黑與涉惡?三是個案中參與者的罪與非罪的把握。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四個特徵
2010年的「白龍會」案,該案在辦理過程中有很大的爭議,從社會影響來看,似乎並沒有那麼嚴重的社會影響力;從一個犯罪組織來看,其知名度似乎沒有那麼「強大」到人盡皆知,多個律師也以此為由提出了應以惡勢力性質處理的意見。但是該案最後還是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判下來,原因系該案具備「四大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1.組織特徵:2004年下半年至2009年下半年,「白龍會」有明確的領導者、組織者劉某、徐某,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的、參與人員較多的黑勢力犯罪組織。一是在劉某、徐某之下有相對穩定的管理層,這些積極參與者又各自帶一幫「小弟」。二是劉徐二人在該組織發展中逐步形成了系列幫規,並用幫規維繫組織成員的穩定和發展;給幫內成員提供經濟支持。
2.經濟特徵:「白龍會」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用以支持該組織活動。
3.行為(暴力)特徵:「白龍會」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徵:「白龍會」通過實施系列的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方,在正安縣城學校、體育場等區域、部分娛樂場所、賭場、運輸行業、地下販毒行業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地方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把握
實務中存在兩個難點:一是惡勢力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界限在哪裡?二是惡勢力與普通犯罪團夥的區別又如何把握?
根據《指導意見》的第3條規定,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在實務中可以簡化為「三人三案"」: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還是以個案來分析:「班竹幫」是相對比較典型的惡勢力犯罪組織,但是當年並沒有很大的影響力:一是因為被同時存在的兩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打壓住;二是起步晚,被「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早早的打掉了。
這個惡勢力團夥已經有了基本的組織結構: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暴力特徵明顯:發生過鬥毆、滋事、傷害案;和其他幫派組織搶地盤,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在社會上逞強鬥狠的團夥組織名聲已經形成。
但其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沒有形成行業控制特徵和穩定的經濟支撐,其對社會的危害和對國家的管理的破壞也還沒有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那麼《刑法》對其按照個案比照刑法規定對其定罪、對其反社會型人格下的突出的暴力特徵的從嚴處罰能夠體現罰當其罪的原則。
(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和惡勢力犯罪案中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把握
在普通尋釁滋事案中,行為人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要沒有造成法定的後果,被害人及周邊群眾一般情況下不會產生恐懼心理或後遺症,這是治安案件的處罰範疇;一旦其行為造成輕傷以上、大額財損或有多次隨意毆打、持兇器毆打等行為,除了外化的損害後果,對被害人和周邊群眾的身心影響會存在較長的時間;而黑惡勢力的此類犯罪行為,因其組織長期形成的惡名和威懾力,即使是滋擾、恐嚇行為,除了會在不特定群眾(包括被害人)心理造成驚恐,並輻射對社會管理秩序的不安、懷疑或不信任。
這強調的是對這一類案件中的羈押必要性的把握要放在整個案件中來考量,不可再適用平時就看普通單案中的危害性和是否諒解來把握捕或不捕、訴或不訴。
同時,在審查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一旦組織成員涉及的個案構罪,應當考慮該成員是否還有他罪尚未浮出水面,考慮該組織其他成員是否在逃、是否會串供、會否通風報信等可能性,這也是《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把不捕不訴關的重要意義之一。
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及審查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證據
1.組織特徵。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可以繪成一個金字塔形的層級結構圖。如下:
組織者、領導者
(核心)骨幹成員
一般成員
邊緣地帶人員
這是一個基本結構,中間可以增加層級。
(1)組織關係相對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1至3人)。明確性的證據標準:幫內人員認可,知曉組織存在的人明確知曉一一幫內人員的言詞證據、案外人士(如村居委人員、行業老闆、發案區域內的店鋪老闆等人的證言。
(2)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一般應在3人以上,組織成員人數較多。這些證據在刑事個案或者一般違法事實中均會有所反應,我們應當注意審查成員在個案或違法事實中的作用以明確固定其在組織中的地位。在辦理個案時要注意收集幫類的言詞證據,還要注意案外人的證明。
(3)被組織和成員認可的幫規、戒律、家法等行為規則或約定俗成的規矩,但不要求必須具有明確的組織名稱、綱領、章程、文字規約等作為必要條件。比如:24小時不能關機、遇到有重大事件,統一服裝或某種裝飾(比如在手臂上拴一條白毛巾、白布帶等),有些有獎勵、提成,還有的有懲戒規定等。既然稱之為有組織的犯罪,建議可以從管理的角度去發現、審查這些「規矩」存在與否。
(4)一般成員的定性:要審查其參加該組織的主觀(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組織具有一定規模,且是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的即可),同時審查其在該組織的活動中積極程度,除了一般違法事實外,一般要求至少參與一起刑事案件。一般成員接受組織任務一般只是和第二層級及以下的成員接觸,與組織者、領導者鮮有接觸。
2.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是否將所獲經濟利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維繫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是認定經濟特徵的重要依據。無論獲利後的分配與使用形式如何變化,只要在客觀上能夠起到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勢力的作用即可認定。(1)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的利益,「其他手段」包括正常的經營活動,犯罪組織及其成員以非法收益進行投資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獲取的經濟利益,只要將獲取的經濟利益用於該組織的活動,均可視為「其他手段」。
(2)組織的經濟實力能夠支持該組織基本活動或組織成員的部分生活開支,並不要求其經濟實力需達到某一固定的數額標準,也不論經濟實力是較為雄厚還是較為薄弱,只要將其獲取的經濟利益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就可以認定該特徵。但是,審査時數額較小或者僅提供使用權的應當除外,這是《指導意見》明確的要求。如果涉案款項佔比極小,與維持該組織的生存、發展有著本質的區別。
(3)獲取的不法經濟利益一般由犯罪組織者、領導者或骨幹成員管理、分配,也不排除由部分成員掌握的情況。
3.行為特徵。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所以又稱暴力特徵,這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基本特徵,所以,暴力性、威懾性一定是黑社會組織具備的基本特點。
(1)暴力性的行為特徵:如殺人、傷害、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比較突出的是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搶劫。
(2)威懾性的行為特徵: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暴力威脅為後盾,足以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的手段;滋擾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的非暴力(軟暴力)手段,如圍堵。
但並不是每個個案都一定要有實際傷害後果的發生。有些個案從行為性質上看,情節似乎輕微,甚至有些聚眾鬥毆有中止的法定減輕或免處情節。比如兩個幫派相約持械鬥毆以確定控制地盤、行業、聲望相約在某市某地鬥毆,在區域內造成很大的聲勢影響,但後來,雙方組織人以座談或其他方式解決了爭議,聚眾鬥毆中止。這種個案依然應當被認定為有組織、有惡劣社會影響、有暴力特徵的行為。還有些個案從後續進展來看,如果事後雙方均達成了調解,事情似乎得到了妥善的處理一如果是組織成員的未超出該組織範疇的或被默認的行為,且與組織的「威望」、利益等相關的,應列入該組織的行為特徵。4.非法控制特徵。指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既包括合法的行業,也包括色情、賭博、高利貸、毒品交易等非法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從而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又叫行業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徵,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區別於一般犯罪集團的關鍵。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為組織爭奪勢力範圍、確立強勢地位,採取多種手段打擊、打壓競爭對手,或以殺害、傷害無辜、聚眾鬧事為組織造勢;
(2)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或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三次以上代人強立債權強索債務、非法拘禁,或受人僱傭實施殺人、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3)長期在一定區域或者一定行業內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強迫交易、操縱市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並逐漸形成壟斷地位或重大影響的;
(4)非法行使行業、市場經濟秩序的管理權,強行收保護費,或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對其他市場主體強行參股、佔股,巧立名目強行推派的;
(5)煽動、組織或強制其他市場主體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國家對行為、市場進行管理的;
(6)以提供保護為由,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權,在一定範圍內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或者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強收保護費、強行罰款、強行幹預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的;
(7)組織的暴力、威脅、滋擾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在其勢力範圍內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形成重大社會影響,使群眾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受阻的;
(8)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經濟秩序的一一兜底條款,要求其行為對行業的影響程度類似前列情況。
(二)黑惡勢力犯罪中的個案證據標準及審查方向
(1)舊案的證據審查:這類案件已經審結。一般採取調取整卷複印後建檔;審查時,主要是注意該案和黑惡勢力的關聯性和漏犯的追捕追訴。
(2)陳案的證據收集:這類案件主要是指之前偵查部門未發現或僅作為般違法事實處理的案件,審查時要注意追訴時效、證據要參照刑案標準補齊,注意已經滅失證據的補充。
(3)新案的證據標準:證據鏈條或體系必須得有,達到確定唯一性、排除其他可能性是把握個案不出錯的標準。命案要按照命案的標準,須得精細且準確。
(4)違法事實的證據及審查:違法事實的羅列難點在於收集和提取表達我們將偵查和審査的順序反過來思考或許更高效:提取、表達的違法事實應當與該組織的構成特徵緊密相連,這樣提取出來的違法事實才具有證明價值。如「白龍會」黑社會性質案件中:
一是在縣城某賭場成立放水公司聚斂錢財。一一體現控制縣城第一大賭場的特徵、違法收入經濟特徵、組織特徵。
二是通過販賣毒品聚斂錢財。——體現非法控制毒品銷售市場特徵(並不要求是壟斷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
三是「白龍會」部分人員到「嘉年華」「紅綠球」賭場看場子,從中收取保護費。——體現經濟特徵、行業特徵、組織特徵。
四是徐某拿出資購買舊角鋼材加工砍刀10把,供作案使用。——體現組織特徵、暴力(預備)特徵。
五是兩個幫派為搶佔娛樂場所的看場子的非法管理權發生爭鬥,損失由娛樂場所支付。——體現暴力特徵、行業控制特徵、危害特徵。
六是「白龍會」與「文家察幫」在「嘉年華」鬥毆,造成鄭某傑、文某受傷,劉某為私了此事賠償8000元。——體現力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
七是「白龍會」成員平時到餐館就餐、歌廳飲酒、娛樂等開支,均由劉某、徐某二人負責開支為多,其餘骨幹成員也有負責開支的情況。一一體現組織特徵、經濟特徵。
八是對處置糾紛的警察發生抓扯、辱罵,並用腳踢警車門,還揚言要把派出所炸了,氣焰十分囂張。一一體現危害性特徵、暴力特徵。
九是徐某安排兩名成員在縣城「天上人間」歌廳照看場子,徐每天可得收入100元,成員每天可得收入70元。一一體現行業特徵。
十是2005年「十三飛鷹幫」與「班竹幫」在「白龍會」照看的「嘉年華」歌廳準備持刀鬥毆,劉某、陳某得知後立即前去進行告誠,使其鬥毆沒敢在該歌廳進行。徐某、陳某還利用「白龍會」的影響力在各鄉鎮的賭場安排專人抽頭獲利,參與分乾股獲取利益。一一體現行業特徵。
十ー是2004年下半年,「文家察幫」成員張進在正安縣城「天上人間」歌舞廳看場子,白龍會的陳某、鄒某等人喝酒、打砸後未買單即離開該歌舞廳。一一體現危害性特徵。
違法事實單列為個案是很難定性刑案,但可以非常集中的展現了作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四大特徵。
(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證據審查的注意事項
1.證據全面性的審查。要查明犯罪動機、起因、目的,對其主觀犯意、惡性、悔改真實性的判斷更為精準;作案地點手段、過程、後果與主觀證據是否相互印證;找出物證、書證、現場勘驗、鑑定等客觀證據與本案事實的關聯性,才能避免依賴言詞證據、口供定案;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都應當被重視、收集,不得隱匿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證據,行為人的申辯和反證,應當被慎重對待、核查並連同核査情況附卷一併移送審查。
2.證據合法性的審查。
一是訊問筆錄:隨案移送能夠證明訊問過程合法性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看守所體檢表、押解出入所證明、身體檢查記錄等證明材料,對同號室人員的詢問、監控的審查等。
二是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注重陳述內容是否客觀,是否符合常識性的認識、符合自然規律的認識。
三是客觀證據的審查:重點是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如獲取證據時的來源,轉移過程中是否保存得當、合法,來龍去脈是否清晰,是否與主觀證據相互印證,是否排除矛盾、可疑。
3.證據關聯性的審查:主要把握證據是否與我們要待證的事實有沒有關聯,能夠證明程序的合法,能否證明案件事實的全部、部分或者連結點等。4.涉案財產的審查。
一是非法收入: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二是資助或主動提供的:其他單位、組織、個人為支持該組織活動資助或主動提供的財產。
三是第三方非基於善意取得的:違法所得已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財產混同的: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產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
(2)沒收特別程序的啟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沒收其違法所得。
(3)應予以返還的被害人財產:對於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有證據證明確屬被害人合法財產,或者確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無關的。
四是涉案金額的精準確認。比如逃稅罪中的金額確定,雖然有稅務機關的案件證據和計算方式,但是我們承辦人不但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一一在法庭上的質證和辯論是需要我們的承辦人一一應對的。
原文載《檢察調研指導(2018年第2輯)》,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編,2019年3月第一版,本文作者:彭琴,單位: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檢察院,P182-190.
整理: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信訪處(民意監測中心)「不念,不往」「詩心竹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