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商業模式下,消費返利作為商家讓利促銷的一種常見營銷策略本來無可厚非,但近年來這種模式卻被一些投機取巧的不法分子利用,巧立各種名目、冠以各種頭銜進行包裝,以消費返利作誘餌實施不法活動,隱藏著巨大的刑事法律風險。
消費返利模式中影響最大、風險係數最高的當屬「消費全返」這種類型,因其具有極高的利誘性、極強的迷惑性以及極大的隱蔽性,吸引了大批民眾參與其中,覆蓋地域和行業廣,涉案人數和金額巨大,極大地影響了社會安穩。
——來源:檢察日報
12月2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邱某某、閆某某、楊某甲、楊某乙、李某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蘇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7年7月7日註冊成立,被告人邱某某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邱某某招募被告人閆某某等人仿照廣東雲聯惠系統、委託技術人員開發聯商匯系統。
被告人邱某某為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負責全面工作;被告人閆某某擔任運營部負責人,負責聯商匯系統開發協調與管理、維護等工作;被告人楊某甲擔任市場部負責人,負責市場推廣以及宣講管理等工作;被告人楊某乙、李某某負責拓展市場發展下線。
2017年11月22日,聯商匯系統上線運行,該系統具有積分記錄、返還、提現等功能。聯商匯以「消費全返」為名,誘使他人加入成為會員,會員分為普通會員、鉑鑽會員、皇冠會員。參加者註冊成為普通會員獲得加入資格,繳納不等費用成為鉑鑽會員、皇冠會員。
該系統實行會員推薦制度,除消費可以獲得積分返利等,可以通過推薦會員獲得「提成」和「嘉獎」等,系統根據推薦關係自動識別記錄並鎖定上下線關係,並按照不同層級設定不同的獎勵比例,且每往上一個層級按比例遞減,不限層級,從而組成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
截至案發,聯商匯系統共計吸收資金人民幣2390899.15元,自上而下形成的會員推薦關係層級共計32層,實際查實各類會員50餘人。
被告人邱某某、閆某某、楊某甲、楊某乙、李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閆某某、楊某甲、楊某乙、李某某以推銷商品、消費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成為鉑鑽會員、皇冠會員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和返利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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