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則明星使用家族信託(信託+保險)來規避婚後財產分配及家族財富傳承引起關注。
在節目中郭碧婷與向佐就婚後經濟與財產分配問題起了爭執,郭碧婷閨蜜也接連替其發問「婚後的錢歸誰管?」「郭碧婷與向佐父母起爭議,該如何處理?」「婚後郭碧婷是否繼續上班」
郭碧婷坦言,自己看過身邊很多朋友的例子。女性如果一直在家專職帶孩子,只靠男人賺錢養家,長期如此女性的自我要求就會降低,然後潛在的風險就會加大。比如:有一天如果有什麼變故,自己在家當了很久的黃臉婆,而這個時候再出社會,又沒有了生活的能力,這是很可怕的。因此,郭碧婷堅持婚後不放棄自己的工作,哪怕家裡的主要開銷不需要自己出!
向太直接發言:「夫妻雙方一定是要共同進步的,如果有一方進步了,另一方跟不上,結果一定完蛋。」最後向佐也認同了郭碧婷的想法,在生活經濟方面,向佐郭碧婷選擇「共同承擔」。
如果說,對於普通的情侶,或許財產問題討論到這,就該結束了。可是,向佐身為向家的「大公子」,以後要繼承向家的家業是毫無疑問的。也就是說,對於郭碧婷嫁入向家,其實家族財產的安排才是真正的「重頭戲」。對此,向太給出表示:
她已經給向佐買了信託基金,這筆錢既不屬於向佐,與郭碧婷的關係也不大,就算他們離婚,郭碧婷也分不走這筆錢。
而且向太的發言中能明確,她留給向佐的錢只能保障他們餓不死,但也不至於大手大腳將多年積累的財產敗光。宗旨就是希望向佐、郭碧婷能夠靠自己,不喜歡他們完全依靠家庭。
不得不說,向太不愧是商界女強人,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向佐的婚前財產可以說是非常精明了!一來,向佐因為多年碎心練武,幾乎沒掌管過家族企業,如果一下把所有父輩的財產交給向佐,顯然他還不具備管理這麼多資金的能力,搞不好還生出新的岔子來;二來,以郭碧婷和向佐的收入,養個小家庭真的是綽綽有餘了。所以,「信託基金」平時是「錦上添花」,關鍵時候就成了「雪中送炭」。「餓不死,也敗不了」!
在香港甚至全球,很多富豪都會用此方法來管理自己留下的財產或遺產問題。
1.船王許世勳遺產安排
香港第一船王許愛周的兒子、中建企業董事長許世勳在18年進入尾聲時因病去逝,享年97歲。
不過他名下的420億財產早已做好安排,一半財產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為家族的信託基金和巨額保單,並沒有直接把天價遺產轉交給小兒子許晉亨、兒媳李嘉欣。
值得注意的是,許家每位家族成員每月可領取一筆生活費,許晉亨和李嘉欣每月可領200萬元。網友直呼: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力,原來富豪是這樣規劃保險的。
把家族財富變成信託基金和巨額保單,既不用擔心財富會被後代敗光,也能保證他們固定領取一筆生活費,生活無憂,甚至可以用這筆錢自己創業。
2.梅豔芳遺產安排
梅豔芳早就在用了信託基金來贍養自己的母親,因為梅豔芳因病英年早逝,留下了梅豔芳母親和哥哥兩人。由於擔心兩人會好逸惡勞迅速花光自己留下的遺產,梅豔芳當年就將全部的錢都交給了信託公司,每月定時定量給覃美金(梅母)打錢。
只不過梅豔芳的母親始終惦記梅豔芳留下的財產,這幾年不停地狀告信託基金表示要追回梅豔芳的遺產,鬧得是沸沸揚揚。
不過,雖然鬧得很大,但也應證了向太說的那句:「餓不死也敗不完」,如今梅豔芳的遺產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不少,通過信託打理升值後也將會給梅母的生活費都增加了許多。
3.李嘉誠信託安排
2018年下半年,長和(00001.HK)和長實(01113.HK)同時披露,李嘉誠又將其個人名下所持合計133億股份,轉到了家族信託裡,轉讓後,李氏帝國幾乎所有資產全部搭乘上了家族信託這個母艦。
4.四位中國頂級富豪將資產轉至香港信託基金
自2018年年底,有4位中國富豪將超過170億美元(約1,333億港元)財富轉移到家族信託中。
4位富豪包括融創中國(1918)董事長孫宏斌。他在1月12日披露,已在2018年12月31日將手中大部分融創股權轉讓給South Dakota Trust Co.;而中國女首富之一、龍湖集團(960)主席吳亞軍,以及達利食品(3799)和周黑鴨國際(1458)的控制人近期也有類似舉動。
除融創中國外,上述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均表示轉讓目的與接班人計劃有關。
如今,信託在富商圈內已經流行許久的事物了,內地的諸如劉強東等人也都有留下不同程度的信託資金。所以說向太在節目中將財產交給信託,並不能證明向太精明,只能說是一種選擇的方式。簡而言之,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總結為三點:
一:隔離,通過合理安排,讓財產和家人得到良性保護;
二:傳承,讓家庭財產在隔離的基礎上實現安全傳承;
三:成本,儘可能讓隔離和傳承的稅負成本降低。
家族信託起源於西方,中國內地也有部分框架,但很不成熟,關鍵一點在於內地是大陸法國家,設立的信託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所以很多富豪的家族信託都是在香港設立框架,所有權結構均在一些CRS之外的島國。
這裡三哥簡單講下,為什麼香港可以?這要追溯到信託的起源。信託起源於英國,是英美普通法系的衡平法原則而產生的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設計,因此深入理解信託即需要深刻理解衡平法。
1873年英國將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合併,並確立了「同等權能」和「衡平法優先」原則,而且判案還需要遵循先例。從此英國式的普通法即有法律的鋼性,又能體現正義和良心,還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
以信託為例,信託是將財產轉移至信託機構名下進行管理,因此財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信託機構,信託財產已不屬於信託當事人,政府無法藉此向信託當事人徵稅,信託名下的資產亦可按照信託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有序分配和傳承,這即是信託的好處。
不過若信託機構不具備信託責任,違背承諾而侵害信託當事人權益,在大陸法地區或國家法律則無法有效保護信託當事人權益,因為您無法主張財產所有權不在您名下的任何權利。
而在普通法地區或國家就不同,因為普通法地區的信託具有雙重所有權,一項財產既有普通法下的所有權,又具有衡平法下的所有權,而且衡平法下的所有權優先於普通法下的所有權。若信託機構不具信託責任,侵害信託當事人利益,則普通法地區的法院則會依據衡平法原則來保護信託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信託機構的侵犯。
而且普通法判案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因為信託機構不具信託責任的案例過往早有失敗的判例,一旦訴諸法律,信託當事人一定勝訴,這就無形中讓信託機構不得不具有信託責任。
而在大陸法國家或地區(例如中國內地),設立的信託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即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這就是回答了為什麼只有普通法才能保護好您的信託?
香港傳承了完整的英國式普通法,因此在香港設立信託是內地富豪的最佳選擇之一,而且香港保險結合信託可以更有效增值和傳承財富。
富豪在選擇財富傳承的時候,不約而同的會選擇信託的方式,那麼信託是怎麼獲益,保障子孫後代不會把財富花光的呢?
方法有很多,三哥給大家一個最常見,也是最簡單,管理成本最小的信託資產增值方式——保險金信託。
舉個例子!
5000萬的本金就可以陪伴孩子富足的一生,更不要說富豪家族數百億的投入了,每個月幾百萬的「生活費」可以保證財富源源不斷的傳承,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