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山村來到南昌務工的雷女士,從未想過在這個城市也能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2007年的一天,機會真的就來了。那年的3月份,雷女士在路邊看到了一則低價轉讓房子的小廣告。接下來,她很快地就和房主李先生籤了合同,定下了那套120多平米的房子。交了3萬元定金後,雷女士便憧憬著房子交付後裝修新房。可是讓她怎麼都沒有想到的是,2009年,她沒等到房子交付,但房子裡卻有人在裝修了。
雷女士訴求很簡單,就是要回本來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房子原來的主人李先生卻說房子不在自己手裡。雷女士說2007年3月,她從李先生張貼的小廣告中得知,對方有套房子要低價轉讓,看到房子便宜,雷女士很快就和李先生籤訂了購房協議,並且交付了3萬元的定金。兩年後,雷女士終於等來了房子可以交付的好消息,然而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她苦等了這麼久的房子,竟然已經是別人的家。
房子居然在雷女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易主他人,這事聽上去有點離譜。為了證明是李先生明目張胆違約,李女士拿出了2007年3月份雙方籤訂的那份房屋轉讓的合同。李先生為什麼要瞞著雷女士一房二賣,面對質疑,李先生始終沒有流露出絲毫的興趣。
李先生表示一直在指責他違約的劉女士,其實對大家隱瞞了最關鍵的事實。李先生說可以交房的時候,自己就一直跟雷女士聯繫,後面打電話給雷女士,她電話都不接了,後面讓自己的一個同事去雷女士店裡面找她,但是雷女士卻說沒有錢,房子買不了了。
雷女士說因為李先生要自己把錢先給他,但是房子還沒有下來,自己就沒有給。為什麼沒有和李先生完成房子的交付,林女士的解釋似乎也有她的道理,但李先生認為這個理由只是託詞而已。
其實那時候雷女士是另有盤算,李先生說自己後面沒有辦法,就打電話給了雷女士的丈夫,她丈夫告訴自己,因為做生意虧了,導致沒有錢了。李先生的話,讓雷女士情緒激動。調解到這,李先生再次請上一位證人,而這位證人的話,接下來卻讓雷女士情緒險些失控。
證人龔先生說房子是2009年初交付給李先生的,之後2010年初,李女士才重新將房子轉讓出去的,自己和李先生都與雷女士進行了溝通,但最後都是溝通無果,李先生才將房子轉賣。李先生說知道房子轉賣後,雷女士一直不肯拿回3萬元的定金,就是要房子。這麼多年來,她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樣,攪得他從此不得安生。
這時觀察員張珩拿起了話筒,他告訴當事人雙方,導致合同無效,賣方過錯相對較大。農村的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所謂的小產權房,城市居民或者非本村的成員去買賣本是就是不合法的。調解員胡劍雲認為,房價的下跌導致雙方心態出現了變化。
經過調解員們的努力,雙方確認於2007年籤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雙方同意李先生向雷女士返還定金人民幣3萬元整,並另向雷女士賠償人民幣30600元整。李先生履行完畢上述付款義務後,雷女士承諾就雙方爭議的房屋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李先生及李先生親屬主張任何權利。
調解結束後的後面一個時間,李先生和雷女士再次應約來到了金牌調解。在我們的見證下,雷女士的丈夫張先生在調解協議上補上了籤名。協議處理妥善後,雙方在編導的陪同下,在銀行完成了轉款手續。這起長達多年的糾紛就此結束,雷女士跟李先生終於可以重新步入各自的生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