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5: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
法律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上述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
那應該如何正確維權呢?
1、勞動關係如何證明?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和保險參保證明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找不到直接證據的話,可以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通話記錄、錄音錄像、考勤表、登記表、證人證言的輔助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同樣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或用工主體責任關係。
2、拿到證據後應該到哪裡進行申訴?
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現在,昆明市公安局正在全市開展「三查三告知一宣傳」和cop15治安基礎要素「大起底」專項行動。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登記和申報從業或暫住信息有哪些益處呢?
第一,公安機關在採集從業人員信息過程中,除要求從業人員本人到場登記外,還會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人名冊、用工證明以完善從業人員信息登記;
第二,到公安機關登記和申報信息後,就可以及時辦理居住證;
第三,如面臨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公安機關辦理的居住證、登記的從業人員信息可以作為您在受僱單位工作過的輔助證據之一,亦是勞動仲裁部門依法受理的依據之一。
所以,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主動登記和申報信息能夠讓您維權時不至於「無據可依」。
文章來源:政工室
編輯校對:田寅 李應康 肖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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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為COP15做貢獻】犟司的故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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