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南寧。一女子裸露下半身在公園拍照取景。9日,南湖公園景區人員告訴記者,除了公園,女子還在會展中心多地拍攝,疑似凌晨著短裙進園拍攝。
圖片中,
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
在南寧街頭和公園取景。
第一張圖片的拍攝地點,是在南寧市民族大道附近的人行天橋上,圖片中的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對著鏡頭。
第二、三張圖片,發布時間在今年11月27日,拍攝地點位於南寧市南湖公園內。
南寧市民吳先生說,
女子的行為不僅影響她自己,
也影響南寧的城市形象。
目前,
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
有律師表示,
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的行為,
有悖於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
同時涉嫌違法。
故意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
情節惡劣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可能會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律師同時表示,如果此事有團隊幕後操作,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謀利為目的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來源:法治最前線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