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內容包括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基礎支撐保障、強化安全監管能力等五大項,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安全準入、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等十七小項。
實行四級安全風險管控
泉州市持續推動企業開展過程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全面開展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完善企業安全風險資料庫,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對排查出的安全風險制定降低風險管控措施確保所有安全風險處於可接受狀態。對化工園區,按照「一園一策」原則,嚴格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凡不符合國家和省要求的,由屬地政府提請市政府取消其化工園區定位並做好處置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堅持「一企一策」原則,實施嚴格的治理整頓。
泉州市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工藝、產能和高風險的化工企業。引導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轉型升級或異地遷建,推進全市4家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關閉,按期完成搬遷任務。
推行危險貨物運單電子化
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託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嚴禁無資質企業或超許可範圍承運危險貨物,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險貨物運單電子化。危險貨物承運人應加強車輛運行期間車輛和駕駛人監控,嚴禁超速、疲勞駕駛和不按批准的線路、時間行駛。
此外,泉州市還將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地規劃建設和監管,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應設立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專區。
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
泉州市將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鼓勵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吹哨」,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誠信體系建設,對於列入危險化學品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利用科技全過程監控
泉州市支持企業自主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藝開發改進等基礎性工作,提升企業管控風險能力。強化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推廣應用,通過福建省危險物品「一體化」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綜合利用電子標籤、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化工園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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