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人死了,就有責」的立場,是用「死者為大」模糊法律上的是非與歸責,認為「死了活該」則有些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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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殷國安(職員) 編輯 陳靜 實習生 張曉雨 校對 趙琳
連日來,中北大學一大二學生作弊被抓後墜亡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據新京報報導,6月10日上午,該校與墜亡學生家屬已達成和解,事件得到妥善處理。
復盤此事,確實令人唏噓:6月6日,涉事學生時某補考中作弊被發現,離開考場不久後墜樓身亡。之後家屬稱,監控顯示時某當時哭泣近20分鐘,期間無人對其進行教導和規勸;9日,該校校長沈興全回應「老師做法並無不當之處」。
從事發後各執一詞到現在達成和解,也是雙方相向而行的結果。但從網上看,無論是事情被曝光後,還是如今事情已了,網友都撕得很厲害,這其中兩種對立的觀點甚囂塵上,也不斷推高著此事的輿情熱度。
一種論調認為,只要是學生在學校死亡了,學校或老師就必然有責任;另一種則認為,「死了也不值得同情,誰讓他抗壓能力這麼弱」「以後被領導罵一頓、跟女朋友分個手,是不是都要跳樓解決?」,對此冷嘲熱諷,而時某事發前曾作弊這點,更為嘲諷「加了槓桿」。
這兩種觀點針鋒相對,代表了兩種態度,但都未必經得起推敲:秉持「人死了,就有責」的立場,是用「死者為大」模糊法律上的是非與歸責;認為「死了活該」則有些冷血。
在該事件上,悲劇確實發生在學校,學校對學生也確有保護、管理的義務,但是不是只要學生在學校死亡了,學校或老師就必然有責任,恐怕值得商榷——學校要承擔的是法定的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否則就可能是拿「上帝視角」去要求學校。
從法律上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學校是否有過錯,決定了其是否該承擔校園內學生傷害事故賠償責任。其標準就是學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規範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
因此,學生作弊被抓後自殺,學校是否有過錯,還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案情作具體分析。
而認為涉事學生作弊、被抓、墜亡是自己造成的,所以「死了活該」的觀點,看似理性,卻少了些人文溫度。即便涉事學生自殺可能怪不了他人,也沒必要在其逝去後向他「扔石頭」。
從道德層面來說,學生自殺,無論是何種原因,都是一場悲劇。面對這麼一條年輕生命的逝去,最重要的是以此為戒,加強孩子們的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冷嘲熱諷既不尊重生命,也是對逝者家人的二次傷害。
逝者已矣,生者尚需前行,墜亡學生母親「餘生再無你」的感嘆讓人悲傷。針對此事,健康的輿論,應該是在尊重生命的基礎上,理清法律責任,探討如何避免此類事件,而非在情、理、法含混的基礎上急著揮動道德鞭子。
讓情歸情、法歸法,帶有應有的理性與悲憫,是思考這起悲劇的正確方式,這些思考不該動輒跑偏。
值班編輯 一碗魚 康嘻嘻 花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