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張瑋瑋
12月28日,由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辦事處主辦、福田區啟航公益服務中心承辦的「與法同行 青春無悔·沙頭街道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走進福田區新洲中學。
活動旨在進一步增強廣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識,構建學法、懂法、守法的校園環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打造平安校園。
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檢部檢察官李淑穎、福田區沙頭街道辦事處司法所一級科員孫妍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慶傑、福田區新洲中學政教處主任姚偉鋒、福田區啟航公益服務中心主任李英芳作為特邀嘉賓參加了此次活動。同時,學校初二年級全體近600名學生參與觀摩了活動全過程。
初二年級的十四名同學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法警、被害人、被告人等角色,嚴格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等程序,模擬審判了一起與「校園欺凌」有關的案件。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李明(某校初三學生,案發時未成年)借給被害人潘甜(某校初三學生)一臺平板電腦。某日,李明向潘甜討要平板電腦,潘甜不還,且當眾嘲笑並打了李明一耳光。次日,李明約被告人黃天(某校高二學生,李明的表哥,案發時已成年)和被告人陳一(某校初三學生,李明的同班同學兼舍友,案發時未成年)一起,在潘甜返回宿舍的途中,對其進行了攔截報復,導致潘甜受傷。案發後,李明與陳一投案自首,黃天被公安機關抓獲。
開庭
隨著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相應角色入場,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庭審中享有的訴訟權利,模擬法庭正式開庭。
法庭調查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陳述案情及提起公訴所適用的法律依據。隨後,法庭依次單獨詢問了三名被告人,並由公訴人舉證。法庭調查階段,確認了三名被告的犯罪動機與犯罪過程,三名被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兩名被告人李明、陳一,當庭表明了悔意,他們的辯護人也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二人屬於未成年人,平時表現較好,且為初犯。
法庭辯論
公訴人宣讀公訴詞,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提請法庭對三名被告人量刑處罰,並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人李明、陳一進行了當庭教育。被害人潘甜承認了錯誤,三名被告人做了自行辯護。
被告人李明、陳一的辯護人依照法律依據,結合事實,進行了辯護:兩名被告屬於未成年人,平時表現較好,均為初犯,且陳一為從犯。同時,學校、家庭都願意對他們進行教育,希望法庭能夠給他們機會,依法對李明適用緩刑,對陳一免於刑事處罰。三名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明了悔意。
當庭宣判
經過合議庭評議後,審判長宣布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黃天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陳一免予刑事處罰。
本次模擬法庭在庭審前經過了兩次全過程彩排,確保了當天的活動沒有出現任何失誤。全體演員均穿著相應的制式服裝,最大程度地還原了真實法庭。整個公演環環相扣、惟妙惟肖,讓現場的嘉賓和同學們生活、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較好地達到了普法的效果。
為及時鞏固成效,現場還進行了互動問答。同學們通過活動學習到刑法的定義,意識到當發生類似案件中的情況,絕不能通過暴力解決問題,否則將會得到法律的懲罰。
模擬法庭結束後,檢察官李淑穎高度認可並讚揚了同學們的表現,希望同學們通過此次活動能感受到法律的威嚴,能體會到違法犯罪對人生帶來的傷害,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要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真正做到與法同行,青春無悔。她期望法治的種子在同學們心中萌發,將來能培育出更多法律人才為社會做貢獻。
律師孟慶傑希望大家能以案件為戒,認識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樣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同學之間出現矛盾要沉著泠靜,不要將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要學會正確的處理事情的方法,及時向老師、家長、警察等人求助,通過合法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中圖片由沙頭街道司法所提供)
審讀:孫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