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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在民兵習武的時候,她用步槍射殺了3位曾經傷害她的人,一時震驚全國。是莊嚴而公正的法律懲罰了她並挽救了她,使她獲得了新生。
如今,她有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她就是蔣愛珍。
蔣愛珍出獄後,我兩次到她家裡做客。
第一次到她家裡,是1992年9月,那時她剛出獄2年多。
她年邁的母親坐在一張矮矮的有靠背的竹椅上摘豆角準備午飯,見我們進來,便熱情地沏茶讓座。她已經77歲,但耳聰目明,她看了看桌上的鐘,忙說:「愛珍一會兒就回來吃飯。你們先坐坐。」果然不多一會兒,蔣愛珍回來了。眼前的蔣愛珍,穿一身白色連衣裙,細心燙卷的短髮,白色的高跟鞋,身段苗條,端莊大方。人們怎麼也看不出,她曾經幹出那驚天動地的殺人案件。飯後,在她的臥室裡坐了一會兒,她便領我們去看她工作的單位。她是一位醫務工作者,這幾天正在街道上給孩子們打防疫針。我們走過幾條充滿江南水鄉氣息的小街小巷,來到她的工作間。只見工作檯上堆放著許多針劑和針管、棉球,辦公桌上放著幾本醫藥書籍,玻璃板下壓著一張貼有她半身相片的《學員證》——她正在上中專函授班。蔣愛珍自信地笑著說:「過去荒廢了很多時間,學習知識對我太重要了。」
1972年,16歲的蔣愛珍初中畢業後告別了養育她的家鄉——浙江省紹興市,由哥哥蔣根土接到新疆石河子,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8師144團場一營一連落戶,當了一名軍墾戰士。這個在江南水鄉長大的姑娘不但聰慧勤勞,幹起活來還很潑辣。挑土,趕車,修水庫,摘棉花,這些大多是男工幹的活兒她也搶著幹。抗旱,她一挽褲管跳到雪水中,在渠底一勺勺摳那泥水,一擔擔挑到大田中,一根紅柳扁擔磨得油光鋥亮。定甜菜苗,一幹幾小時不直腰,竟累得趴在地頭。到了節假日,她總在夥房幫助洗洗涮涮,給軍墾戰士縫縫補補。勤勞的汗水博得人們的信任,周圍的人們逐漸喜愛上這個身材修長、高鼻梁、深眼窩的健美姑娘。
不久,她以先進青年代表的身份出席了144團共青團代表大會。1973年5月,也就是她當上軍墾戰士一年後,加入了共青團,同年出席農8師青年積極分子代表大會。1974年,農場醫院招收一批護理員,她被推薦到短訓班學習,結業後留在團場醫院當護理員。1976年,她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不久又當選為醫院黨支部委員、團支部書記、民兵排長。那時她才20歲。在一次全師的表彰大會上,一位領導同志握著她的手說:「蔣愛珍呀,你是我們軍墾的一枝花啊!」
正當她一步一個腳印端正地走著自己人生之路時,厄運走近了她。
謠言的汙水潑到了蔣愛珍頭上。一個努力上進的少女,潔白無瑕,視名譽如生命。但毀謗擊倒了她,她失魂落魄,形容憔悴。在受到百般折磨而又求告無門、陷於絕望的情況下,她利用民兵實彈比武的機會,拿起了一枝步槍。於是,1978年9月末的一天,不該發生的慘劇發生了,曾用言語、大字報和漫畫傷害過她的3個人先後倒在血泊中。
蔣愛珍成了殺人罪犯,她理所當然地被逮捕了。
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報》以幾乎整版的篇幅登出長篇通訊《蔣愛珍為什麼殺人》。在這篇7000字的文章中,用「緣起」、「發展」、「調查」、「絕望」、「拼命」、
「餘事」等6個小題,全面介紹了蔣愛珍殺人案的前因後果。《人民日報》還發了近300字的編者按語。從此,她的案件為國人所知,為世人所矚目。
蔣愛珍最初被定為殺人罪,死刑;爾後改判為報復殺人罪,無期徒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烏魯木齊市人民劇場開庭公審。筆者作為一名新聞記者,參加了事先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並對蔣愛珍、法官、律師都進行了單獨採訪。
1985年12月,新疆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審蔣愛珍殺人案。圖為蔣愛珍在被告席上
這次邊城百萬市民人人關注的為時兩天的公審中,終審判決蔣愛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刑15年。這時,蔣愛珍已經在石河子監獄關押了7年零3個月。
參與誹謗誣陷蔣愛珍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和處罰。
蔣愛珍在獄中收到了大量信件和包裹,得到廣泛同情。人們不是同情或支持她殺人犯罪,而是因為大家對「文革」期間遺留下來的那種誹謗誣陷人、肆意侵犯公民名譽權的風氣深惡痛絕。
蔣愛珍在高牆內度過了人生最寶貴的年華,雖倖免一死,但代價慘重。
蔣愛珍在獄中和法庭上痛切地追悔自己殺人的罪過,向法庭表示,出獄後願意照顧被害者家中的老人,並要求法庭釋放因參與誣陷她被捕入獄而身患絕症的人。
森嚴的法律使她大夢初醒。
公正而善良的人們的關心和鼓勵,使她恢復了生活的信心。
由於蔣愛珍在獄中認罪表現較好,提前獲得釋放。
噩夢醒來是一個新的早晨。
1990年7月,蔣愛珍回到故鄉紹興市時,我們的國家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改革開放使紹興市這座古老的江南水城顯得生氣勃勃,一片興旺繁榮。蔣愛珍16歲離家到新疆,轉眼之間已經18個春秋,小城變得年輕、漂亮了,但母親衰老了。蔣愛珍自己心中傷痕累累,可說是身心憔悴。70多歲的老母親把蔣愛珍緊緊摟在懷裡,一行行老淚滴落在34歲女兒的臉頰上:「媽媽再不讓你離開了,媽媽討飯也要把你帶在身邊……」
蔣愛珍給紹興市人民政府來信來訪辦公室寫了信,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她的信引起了重視,被安排面談。
信訪辦的同志聽取了她的陳述和要求後,審查了她的獄中表現的材料、她的提前釋放證、她的作為勞改積極分子所獲得的獎勵,以及關於她的經歷、她的犯罪經過,她的案件在全國引起反響的報導,其中包括筆者1988年10月發表在《法律與生活》刊物上那篇《蔣愛珍殺人案始末》。審查了這些材料後,紹興市市長作出了由公安局為她落戶、由衛生局為她安排工作的批示。1990年10月,蔣愛珍的戶口由新疆轉入紹興市。這期間的一個晚上,蔣愛珍到衛生局長家裡商談工作安排的事宜,正巧來了一位中年男同志向局長請示工作。局長介紹他認識在座的蔣愛珍時,他興奮地與蔣愛珍緊緊握手,說:「1979年我在《人民日報》上看到對你的案件的報導,我當時在部隊當兵,我給你寫過信,沒想到今天在這裡見到你……」
這位男同志是某醫院的院長。他對蔣愛珍說:「歡迎你到我們醫院工作。好嗎?」衛生局長也很高興:「有你院長拍板,那蔣愛珍過兩天就辦手續到你們醫院上班。」蔣愛珍去到這所醫院後,默默地工作,平靜地生活。她與年邁的母親住在一起,騎自行車上班來回只需幾分鐘。穿過兩條窄窄的小巷,便是她三哥蔣阿龍的家,三哥三嫂對她都特別關心,做了點好吃的也要通知她。走向了新的生活,蔣愛珍心情很舒暢。她感謝國家改造犯人的政策,感謝許多人對她的關心,她要用自己出色的工作報答大家。她與同事友好相處,碰到髒活苦活搶著幹。很快,她取得了人們的信任,受到了好評。1991年度,她被醫院評為先進工作者。1992年7月,醫院與臺商合資建立了一個清洗劑廠,領導上經過研究,任命蔣愛珍為廠長,並在《廠況介紹》中印上了她的名字。蔣愛珍對院長懇切地說:「我幹點具體工作可以,但要我當負責人,甚至把我的名字印在說明書上,我不同意。我不要任何出頭露面的事情和機會。」後來領導接受了她的意見,將印好的說明書全部廢棄。與此同時,蔣愛珍謝絕一切來訪。
她渴望平靜地生活。
蔣愛珍回到故鄉紹興市時已經34歲,許多人關心她的婚姻。在服刑期間,她曾收到100多封向她表示愛情的信,但蔣愛珍從未加以考慮。回到故鄉後,朝夕有母親哥嫂相伴,她心情舒暢了,開始注意打扮了。這使她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小,走在大街上,常常引起一些男士注目。不久,她身邊就出現了幾位向她表示愛慕的男性。但她還是經人介紹認識了小高。小高比她大兩歲,聰明樸實,曾在北大荒接受再教育,也經歷了不少坎坷。他知道蔣愛珍,同情蔣愛珍,認識蔣愛珍後又深深地愛著她。經過半年多的戀愛,他們確定了關係,於1992年國慶期間舉行了婚禮,建立了小家庭。結婚前夕蔣愛珍帶著幸福的笑容,領著筆者到她的新房做客。這是市內花園小區一套約50平方米的新宅,小高花費了近2萬元把新宅仔細裝飾了一番。小高和蔣愛珍一起為客人遞煙沏茶。天氣很熱,他們拉開時髦的百葉窗,窗外飄進一陣花香,青綠的芭蕉樹和盛開的雞冠花在微風中輕輕擺動。主人喜悅的心情溢於言表。
日子過得很快,待我第二次來到紹興市在蔣愛珍家裡做客時,已是5年以後的事了。
1997年5月下旬,筆者出差在杭州逗留期間,再次往紹興市造訪蔣愛珍。在她家剛坐幾分鐘,小高提著一隻活雞和一筐枇杷也回來了。於是宰雞,做飯,屋子裡充滿溫馨。吃飯時,蔣愛珍的三哥蔣根土騎自行車來了,蔣愛珍心愛的小兒子淘淘也由一位帶他的阿姨送回家來了。小兒子一進家門便撲在蔣愛珍的懷裡。淘淘今年快4歲了,天真活潑,有幾分帥氣。蔣愛珍是一個幸福的母親、幸福的妻子。儘管家裡有幾位客人,她的手腳幾乎沒有閒過,非常麻利地幹這幹那。小高慢慢地喝著啤酒、抽著煙,與我們談他的事業、他的收入、他調皮的兒子。
江南小城的夜晚是非常美好的。我望著大街上閃爍著霓虹燈的商店以及喧鬧的小商攤,望著夜幕下數不清的萬家燈火,有一種百感交集的感嘆。人生,社會,政府,法律,周圍的種種環境,對一個人短暫的一生,是多麼重要啊!
但願正直善良的人們都活得好。
1978年,蔣愛珍為什麼連殺三人?為什麼沒有被判死刑?
在石河子地區公安局看守所裡,關著一個重犯,她打死了三個人。可是奇怪,群眾卻大多同情她。不少人說她沒有民憤。有的說:「這個娃娃可惜了!」連看守所的人也反映:這個犯人很老實,不象一貫作惡的。
審判員提審了這個犯人,我們在場。這是一個二十四歲的女青年。看上去莊重、矜持。問她為什麼要殺人,她情緒激動,說話哽咽,不時掉淚。審問進行了一半,她再也說不下去了,呼嗤呼嗤地喘著粗氣。審判員看她憋得難受,就讓她出去休息一下。過一會兒,我們去找她,只聽她一個人在廁所裡嚎啕大哭。
她為什麼這樣痛苦呢?她為什麼要殺人呢?
她名叫蔣愛珍,是浙江紹興人,一九七二年初中畢業後,隨哥哥到新疆石河子生產建設兵團。先在農場勞動,後被推薦到一四四團醫院當護士。她一貫工作積極,思想進步。一九七三年加入共青團,一九七六年入黨。同年被選為黨支部委員,兼團支部書記。
蔣愛珍的哥哥同一四四團醫院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政,過去是一個部隊的老戰友。蔣到醫院後,她哥哥囑託張國政,要象親兄妹一樣關心蔣愛珍。張國政熱心幫助蔣愛珍進步。加上工作上的原因,兩人關係因此比較密切。
一四四團派性嚴重,李佩華、謝世平(都是黨員)和醫院個別領導人,同張國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把他整下去。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蔣愛珍被批准回浙江探親。十七日晚,張國政和另一個人曾一道到蔣愛珍臥室(外科值班室),囑咐她路上應注意的事情,然後即告別回家。李佩華,謝世平妄斷這天夜裡張國政要和蔣愛珍發生關係,就在副院長粟某的支持下,行動起來。半夜兩點多鐘,謝世平叫了鍾秋等六七個人,把外科值班室的門窗、周圍過道以及張國政家(緊挨醫院)的大門,處處把住。然後哄使一個護士,詭稱要紗布搶救病人,叫開了蔣愛珍的門。謝世平闖進蔣的臥室,四處搜查,不見張國政。蔣愛珍陪護士在另一處取了紗布,回來時發現謝世平。打過招呼後,三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門外,蔣愛珍發現在黑暗處李佩華躲藏不迭,立即引起懷疑。因臥室裡放著九百元錢,她害怕這些人偷錢,決定向支部反映。支部書記家離醫院遠,她就去找張國政。張從家裡來到值班室,正查問情況,李、謝突然闖入。張國政問:「你們幹什麼?」李佩華回答:「我們來抓鬼?」張國政明白了這是怎麼回事,就差人去把支部書記和支委都叫來,說明剛才發生的情況。支部問了有關人員,又查看了蔣愛珍的臥室,未發現異常痕跡。問李佩華、謝世平時,他們支支吾吾,只說「我們失敗了!」
十八日清晨,謝世平去團黨委,捏造事實,誣說張國政昨晚在蔣愛珍房裡幹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班,鍾秋就到各房間遊串,散布昨夜張國政在蔣愛珍房裡鬼混。與此同時,醫院外面的商店、學校等處紛紛傳出:昨夜抓住了,……兩三天後,李佩華、謝世平等幾個人又傳出:十七日夜半有人看見張國政從蔣愛珍的臥室出來;有人看見他閃進自家的門,等等。謊話陸續補充,越來越圓全,以後成為領導上逼蔣愛珍承認「三·一七」事件的主要「證據」。
會計傅冬勤對李、謝等的做法不理解,找李佩華談。李直言不諱地說:「現在只好硬著頭皮幹下去,幹成啥樣就啥樣。弄不倒也要弄個臭!」
三月十八日,蔣愛珍沒有起床,氣得直哭,也不回家探親了,還要求組織上給她澄清事實。絕食三天,最後她哥哥來勸了才復食。她從床上起來以後,勉強工作,跟誰也不說話。
一天下午,謝世平、鍾秋兩人在走廊裡大罵張國政,誣衊他亂搞男女關係。蔣愛珍穿著白大褂,站在值班室門口呆呆地望著,一語不發。
晚上,蔣愛珍獨自在值班室裡。突然,哇的一聲,跑出去了。大家又哄又拉,總算把她弄回醫院。兩三個人按著她。她哭喊:「冤枉啊!冤枉啊!——為什麼不讓我去接媽啊!——冤枉啊!」說完,又哈哈大笑起來。在場的人很多都淌下眼淚。經過醫生診斷,確定是精神分裂症,收入病房。
一天夜裡,病房裡突然不見她了。
初春的戈壁灘上,寒風凜冽,蔣愛珍穿著一身單衣單褲,在曠野裡轉遊了一夜。第二天朦朦亮,她哥哥和醫院的幾個人開著一輛卡車尋到一個高坡邊,發現蔣愛珍直直地站在那裡,兩眼直瞪瞪,頭髮上幾片枯草葉,臉上幾道劃破的血痕。哥哥喊她,沒有反應,過了一會兒,她才微微地吐出一句:「媽媽……」
這麼一段經歷,後來被李佩華等誣衊為「裝瘋賣傻」,一次一次地要她在會上「說清楚」。
三月三十日,一四四團黨委派工作組到醫院,專門調查「三·一七」事件。組長楊銘三是一四四團的副參謀長,主管醫療衛生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張國政曾幾次同他大吵大鬧過。這次他帶領工作組到醫院,一開始就陷入派性,偏袒李佩華、謝世平一方。因此,三月十七日的事情越查越複雜。
四月六日,團長親自到醫院動員,號召開展全面揭批查,集中揭發張國政的問題。調查「三·一七」事件的工作組改為領導運動的工作組。「三·一七」事件放在運動中一起搞。
運動中,李佩華、謝世平等又提出了許多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的疑點,揚銘三要蔣愛珍一個一個說清楚。幾個月內,關於「三·一七」事件和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問題的大字報,從醫院各處到團部招待所等地方到處張貼。許多漫畫汙穢不堪。
對「三·一七」事件,醫院很多人持否定或懷疑態度。工作組一來,這些人都成了保守派。全院因這個問題受到打擊或歧視的共有三四十人。
黨支部根據最初掌握的材料,對「三·一七」事件傾向於否定。工作組把支委們看作「保張派」。運動中全體支委都靠邊站。
文教幹事蘇天豔貼了一張《呼籲醫院廣大群眾為受害知識青年蔣愛珍伸冤》的大標語,運動沒有搞完,就被調離醫院。醫生牛素玲,僅僅聽蔣愛珍訴說了一次冤情,安慰了她幾句,被楊銘三一次一次追逼,不僅要她寫書面檢查,還叫她在全院大會上作檢查。醫院有個青年醫生,同蔣愛珍談過戀愛,一天,楊銘三走到他家,當著他爸爸的面警告說:「我以領導的名義、長輩的身份告訴你:現在蔣愛珍的問題還沒有搞清楚,你不能跟她談了。」
蔣愛珍的行動受到監視,人們都不敢接近她。後來,她發覺自己的信也被李佩華等人拆看,感到在工作組的壓力下,醫院裡再沒有人敢出來為她說真話了。
工作組初進醫院時,蔣愛珍滿懷希望。她很早就去找楊銘三,想訴說三月十七日的事。不料,楊銘三冷冷地叫她回去,並說:「三月十七日的事,沒有,要給你搞清楚;有的話,就改,改了就好。」
蔣愛珍雖然對楊銘三的話有氣,但她堅信:只有依靠組織才能解決好問題。於是,她寫了一份詳細材料交給工作組,等著楊銘三來找她談話。一個月、兩個月……四個月過去了。直到八月一日,楊銘三才找蔣愛珍。不過不是談心,而是通知她第二天在群眾代表會上「老實交代」三月十七日的事情。
八月五日,在全院群眾大會上,工作組宣讀了對張國政的審查材料,其中對三月十七日的事情作了肯定性的介紹。蔣愛珍有氣,找機會頂了楊銘三一句。楊銘三說:「你也要檢查!就是到最後什麼也沒有,光憑你同張國政的接觸,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蔣愛珍對楊銘三和工作組失望了,八月六日晚上,去找團長訴說冤情。團長哼哼哈哈,一個問題也不回答,只是說:「你要相信組織。」蔣愛珍又找了石河子地區派往一四四團的工作團團長。工作團團長也是冷冰冰地把她推了出來。蔣愛珍曾想到烏魯木齊去告狀,但是又想:自治區領導那麼忙,不可能直接下來處理問題,最後還是要落到楊銘三他們的手裡。她對「相信組織」這一條,終於絕望了。
支部整風進行了一個月,在要不要再開蔣愛珍的會的問題上,工作組內產生了分歧。有的同志主張不要開了,楊銘三和另一個工作組成員堅持要開。楊銘三還親自通知本來不參會的鐘秋等三四個「有關」的人出席會議。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支部書記徐進義同志勸告楊銘三:「蔣愛珍的會不要開了,更不能讓鍾秋等人參加。這樣搞下去越搞越亂,工作組會上當的。」楊銘三不聽勸告,照樣布置開會。
二十六日下午開會。蔣愛珍根據楊銘三出的題目,對「三·一七」事件、「裝瘋賣傻」、同張國政等上山打獵等問題說了一遍。李佩華第一個站起來發言,說:「你裝瘋賣傻!你為什麼不去死?為什麼不跳水庫?」最後,拿出一份他和謝世平署名的報告宣讀,要求對蔣愛珍作婦科檢查。讀完,將報告交給了楊銘三。粟副院長在發言中說:「你害怕檢查?真金不怕火燒嘛!」會上,好幾個人對蔣愛珍說了一些下流的、侮辱性的話。鍾秋還指手畫腳地嘲笑、挖苦她。
在上一次「說清楚」會上,李佩華等也曾這樣侮辱過蔣愛珍。那個下午,蔣愛珍頭也沒有抬,眼淚滴滴往下掉。這一次,她一反常態,一下午直直地坐著記筆記。聽到荒誕、下流之處,還微微地現出蔑視的一笑。好多人為她這種反常的表情吃驚。楊銘三在會上表揚李佩華等發言積極,批評了不發言的人。最後說明三月十七日的事情還沒有完。
二十六日晚上,蔣愛珍在宿舍裡寫了一夜申訴信。二十七、二十八日晚上,又給工作組,父母兄嫂和好友寫了好幾封遺書。這三天,她白天上班,晚上一個人在宿舍裡,煤油燈通宵不滅。二十八日,民兵排長通知她參加第二天的打靶。晚上,她終於作出決定:「同他們拚了!拚一個算一個,拚兩個賺一個……」她從箱底裡翻出過去打獵、打靶留下的八顆子彈,又仔細擬定了要拚殺的對象。二十九日晨,她領到一支步槍,悄悄壓上子彈。走到內科門口,對準李佩華說:「李醫生!你不是要我死嗎?叫你造謠!」一扣扳機,李佩華倒下。欲打另一個醫生時,門被推上,未打成。她直奔外科走廊,見鍾秋正跟人講話,舉槍便說:「叫你造謠!」話落槍響,將鍾秋擊倒。李佩華的愛人戴淑芝聞聲出來問:「咋啦?」蔣愛珍說:「咋啦,叫你造謠!」又把戴淑芝打倒。她走出外科大門,撞見一個參與「抓鬼」的醫生走來,舉槍就打。這個醫生慌忙奔逃,一彈未中。蔣直奔宿舍,欲找別的打擊對象,被群眾包圍在球場上,相持了一個多小時,終於被逮捕了。
蔣愛珍打死人以後,一四四團立即拘留張國政,說他是蔣愛珍殺人的指使者。關押九十二天後,又把他放了。一四四團領導認為,蔣愛珍殺人發生在運動中,應定為「故意殺人」。對被殺的三個人,團黨委決定追認為「烈士」。一個月以後。團裡召開了隆重的追悼會。團領導親自主持,命令各單位都派代表參加,並送花圈。這些做法引起很多群眾不滿。至今,原一四四團團長仍然堅持:「三·一七」事件雖然可以否定,但蔣愛珍是「故意殺人」,被殺者是「烈士」。
蔣愛珍原被判死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去複查,提出判蔣愛珍無期徒刑,同時建議黨委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自治區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報告,指示石河子地區慎重處理,同時做好下面的工作,統一認識。最近,石河子地區複議了這個案子,建議重定蔣愛珍為「死緩」,同意追究工作組長楊銘三的責任。但是,在辦案人員一再提出要求處分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卻把楊銘三調到河南去了。與此同時,謝世平也得到重用。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和石河子地區公安局、中級人民法院經辦此案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都認為:
蔣愛珍殺人是在被誣陷、被迫害的情況下幹出來的。對蔣愛珍必須依法制裁,但是,人們普遍認為:僅此不能平民憤,必須對釀成這一慘案的有關人員(特別是楊銘三)和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者,追究法律責任。這件事牽涉面廣,應由公檢法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同處理,防止片面作決定。這一案件在石河子地區震動很大,議論很多,可以開庭審判,可以讓群眾公議,藉以教育幹部和群眾。
蔣愛珍的事件,發生在1978年。蔣愛珍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紹興知青,因被人造謠「作風問題」(「作風問題」在彼時可是極為重大的「帽子」,足可壓死心理脆弱者),而受到嚴重傷害。她多次向組織請求處罰侵害者,以保護自己的名譽,但都未果。在無法捍衛自己名譽、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蔣愛珍開槍擊斃3人。
1979年10月《人民日報》以《蔣愛珍為什麼殺人》一文長篇報導此案後,蔣案引起了全國轟動。人民日報五個月內收到各階層人民來信一萬五千多件,這些來信從不同角度提出:蔣愛珍殺人犯罪,應依法懲處;但希望從輕判處;對誣陷蔣愛珍的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同樣性質的人民來信。人民群眾的建議受到尊重(當然主要還是由於案件的性質和情節),蔣愛珍一案被重新審處了。
198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蔣愛珍殺人案開庭公審,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在此之前,誣陷、侮辱、迫害蔣愛珍的人員已分別受到行政、司法處理。
蔣案引起了全國轟動。不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蔣愛珍,支持終審判決,而且在北大法律學系的多年刑法學課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論證過此案終審結果在刑法規範、法理上的合法性、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