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帳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今年以來層出不窮。近日,海口市民葉女士9歲的弟弟在各大遊戲平臺花費18萬元餘,給家裡造成嚴重損失,至今仍苦於無法全部追回所有費用。
據南國都市報報導稱,日前,海口市民葉女士反映,其9歲的弟弟於今年疫情期間在家上網課,期間弟弟私自使用父親手機註冊支付寶帳號綁定父親銀行卡帳戶,在各大遊戲平臺花費18萬元餘,目前所得遊戲幣、鑽石、裝備等均已消耗完,給家裡造成嚴重損失,至今苦於無法全部追回所有費用。
根據充值記錄、支付寶流水單、商家訂單明細等,可以看到自今年3月至6月,孩子前後共為15家遊戲平臺和公司付款充值,涉及遊戲近二十款,其中充值金額數目最大的遊戲公司為合肥樂堂動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額高達103075元,其次涉及金額數目較多的為網易遊戲和深圳市抱一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充值金額分別達15341.9元和16352元。
葉女士介紹,目前,網易遊戲和杭州炎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她發送退款渠道,但需要她對個人信息和申訴具體說明等填寫清楚;部分遊戲公司如天津英雄互娛科技有限公司等,她暫未聯繫到公司客服;深圳魔力數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則決定退還一半費用650元。而今年3月17日至4月15日,孩子充值金額數目最大的合肥樂堂動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表示,退還需要進行必要的程序,首先家長必須提供充值是孩子進行手機玩遊戲時的憑證,如照片、錄像等;其次,還需要證明孩子進行充值時家長不在身邊。
天眼查資料顯示,合肥樂堂動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樂堂動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樂堂動漫」)是一家立志以網際網路遊戲社區門戶為發展起點,集各種手機動漫、手機遊戲、網頁遊戲、社交遊戲的研發、運營、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為合肥樂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樂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安徽樂堂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75%:芮阿驥持有安徽樂堂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78.25%的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另外,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照上述規定,八周歲以上的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經家長的同意,追認,充值行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為遊戲充值後,如果家長不追認的,遊戲公司就需要退還充值的款項。如果是8周歲以下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由家長實施,孩子自己充值是無效的,遊戲公司也要退款。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