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員邱威傑說,如果臺北市禁止像「大港開唱」這樣的活動,臺灣的社會就會走回過去,只剩下真善美的歌舞昇平。「這是蔣渭水想看到的臺灣未來嗎?」
請邱議員靜下心來思考,難道所謂「本土」就是對著其他臺灣人罵「○你娘」,抽離了這個元素,臺灣就沒有了文化,沒有了搖滾,這就是我們引以為傲的「臺灣價值」?
我的另一位同事林穎孟議員說,《海角七號》的開頭就是「我○你媽的臺北」,意思是《海角七號》可以,「大港開唱」也行。但《海角七號》的臺詞並不是侮辱臺北市的任何人,只是主角在臺北不得志的鋪陳。
如果臺詞是「我○你媽的臺獨」、「我○你媽的同志」,請問這種侮辱臺灣民眾的內容,有人會認為,適合公款補助嗎?如果是在臺北市政府跨年晚會上,有人上臺大罵:「臺獨,○你娘!」請問,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的議員你們會放過柯文哲嗎?
不要說你們不會放過,身為臺北市議員的羅智強也不會放過,我不會因為反對「臺獨」,就坐視臺北市政府用公費辦的跨年活動去罵「臺獨,○你娘!」因為主張「臺獨」的人,也是納稅人,憑什麼領納稅人的錢罵納稅人?
「大港開唱」打著音樂、文化之名,而去羞辱、攻擊他人,如果是像館長一樣自己出錢、在自己頻道說話,那是他的自由。「大港開唱」最惡劣的是,他一手跟納稅人拿錢,一手去羞辱納稅人,也只有民進黨的陳菊會容許這樣的事情出現。
去年「公投」,總共有695萬人反對以「民法」保障同婚;大港開唱憑什麼拿這695萬人民的納稅錢,去罵他們「○你娘」?而這695萬人中,有89萬人是高雄市民,這89萬人繳稅給陳菊市府,卻被陳菊市府的活動辱罵。陳菊,對得起高雄嗎?
有網友說,搖滾就是「反政府」,所以不該以補助來「審查言論」。我有點驚訝,現在的執政者是民進黨,「大港開唱」有過任何「反民進黨」的言行嗎?不但沒反,還對「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非常友善,是哪裡在「反政府」?
正因經費補助是由行政首長決定,才必須以法律設限,陳菊就算要補助自己政黨的附庸、側翼,也有一條界線,就是這個側翼幫你擦脂抹粉已是不堪,但絕不可變成打手,幫你去攻擊立場不同的臺灣民眾。
我已經準備提案,要求臺北市府在補助辦法中,增訂「攻擊、侮辱特定族群、特定政治立場之活動,不予補助」。我也希望各個縣市的議會,乃至於臺「立法院」,都應該把這樣的精神,加入補助辦法之中。我們應該要讓「大港開唱」這樣侮辱臺灣民眾的活動,成為公部門的永遠拒絕往來戶。(作者羅智強為人人未來基金會董事長、臺北市議員)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