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您可能會遇到以下情況:要求某家公司開專票就像死亡。如果必須專票,則必須加錢。為什麼是這樣?
對於公司而言,許多行動不是增加收入,而是降低成本。面對國家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好地利用它是每個企業都在做的事情。一些公司不想發行特殊票,而只發行普通票,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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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每月總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四分之一為納稅期,每季不超過30萬元) ,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稅銷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換句話說,開具特殊發票將不符合免稅條件。因此,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僅適用於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
此外,小規模納稅人必須享受銷售免稅優惠。如果增加了新收入,則必須開具特殊發票。這些收入不僅不能享受免稅優惠,而且還會增加超過免稅標準的銷售額並獲得免稅待遇。
因為「銷售」被視為銷售,無論您是否籤發普通票或特殊票,或者是否未開具發票,都可以:
當期銷售額=開票收入(自發和代理開票)+開票收入+稅務檢查和調整收入。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讓我們舉一個例子:
甲公司是小規模的納稅人,每季度申報增值稅。 2020年第二季度,商品銷售總收入為27萬元,其中自發普通發票15萬元,自發特殊發票銷售12萬元。
那麼,該公司在第二季度需要支付多少增值稅?
許多人可能認為他們不需要一眼就支付270,000增值稅。但是,現實是:
無論是代發增值稅發票還是自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需要加收增值稅和其他費用。
因此,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且還要佔用自己的免稅額度。他們願意發行嗎?
與上述情況類似,湖北省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按應稅銷售收入的3%稅率計徵,這裡不討論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因此,在這一點上,您可能可以理解為什麼在打開特殊的增值稅發票後就需要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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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討論了小規模納稅人不願開具特殊發票的情況。普通納稅人呢?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納稅人對提供公共運輸服務,日常生活服務和快遞服務所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居民必需的生活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一般增值稅納稅人不能為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為某些企業開具一般發票,也不能為某些企業開具特殊發票。
讓我們再舉一個例子:
乙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從事公共運輸服務。公司月收入800萬元。對於當月收入800萬元,可以選擇免稅,也可以選擇開具免稅的專用發票。
不允許收入800萬元,其中400萬元選擇免稅發行特殊發票,400萬元選擇發行免稅普通發票。
換句話說,如果提供免稅服務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免除免稅。
對於公司B,如果必須向客戶開具特殊發票,則它只能選擇放棄免稅政策。
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 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免徵免稅和減稅適用的應稅活動本辦法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和減稅後,在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或減稅。
最初是提供免稅服務。為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遭受了巨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您願意代替您發行特別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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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銷售公司只希望開具普通發票而拒絕特殊發票。實際上,他們別無選擇。但是對於購買者(屬於一般納稅人),只有獲得特殊增值稅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
那麼,有沒有辦法做到兩全其美呢?
實際上,價格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而普通票的發行可以享受免稅優惠,但可以降低銷售價格以實現雙贏。
為此,我們使用一個示例生動地演示:
例:小規模納稅人A符合免稅條件,每季銷售額為30萬元。將商品A賣給一般納稅人B,每張103元。
讓我們首先分析兩家公司A和B的具體情況:
在平衡了利弊之後,使用以下方法,雙方都滿意:
來源:稅務大講堂、稅臺、梅松講稅。
*本文久思財稅思思老師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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