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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開診所!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開診所!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開診所!
這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應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心存僥倖,以為自己有「證」就能個體行醫了。
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個讓人追悔莫及的案例——執業助理醫師開診所被罰10萬。
一、助理醫師開診所,被罰10萬
近日,據深圳衛生監督報導,深圳市湖貝新村一位助理執業醫生無證開診所輸液,被衛監部門予以沒收相關藥品器械,並罰款100000元。
2016年,羅湖衛監執法人員,在深圳湖貝新村一民房中發現了大量藥品,以及兩名病患正在輸液。經詢問, 該「診所」並沒有《醫療機構許可證》,診所醫師雷某也沒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只有《助理醫生執業證書》 。
衛監部門依法對其予以沒收相關藥品器械,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吊銷了其助理醫師執業證書。
今年衛監部門再次檢查發現,雷某再次無證經營,衛監部門予以其沒收相關藥品器械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後共罰款100000元 。
二、助理醫師為什麼不能個體行醫?法律法規不準許
根據最新版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規定,診所設置在人員方面至少有 1 名取得 醫師資格 後從事 5 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至少有 1 名護士。
那麼這裡所指的「醫師資格」是執業醫師還是執業助理醫師呢?答案是執業醫師,這個結論我們能從《執業醫師法》上面得到印證。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執業醫師法》在申請個體行醫方面只提及了「執業醫師」,並沒有提及「執業助理醫師」。
並且《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這裡提到的「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主要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不包括個體診所。
簡單地說,執業助理醫師不能在診所獨立行醫,更不具備開辦診所的資質 ,只有執業醫師工作5年後(中醫類別除外)才能開診所。
原衛生部下發的《衛生部關於執業助理醫師能否設置個體診所問題的批覆》(衛醫函〔2001〕163號)也已經明確執業助理醫師不得申請個體行醫、設置個體診所。
三、這三種情況也不能開診所
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開診所,大部人還是知道的,只是不曉得觸犯法律的代價多重。以上罰款十萬元的 案例 也可以給我們一個警示了。
除了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開診所外,還有三個常見的情況不能個體行醫:
第一、鄉村全科執業助理不能開診所
首先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只限定醫師在村衛生室、衛生院執業,不能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比如縣級醫院、三甲醫院等。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的初衷是給村衛生室和衛生院培養全科醫師,它並沒有獨立開辦診所的效力。
第二、鄉鎮衛生院上班,在家開 「診所」
據筆者了解,個別鄉鎮衛生院的醫生白天在單位上班,下班後也在家給左鄰右舍看看小病,開起了自己的「小診所」,其實這屬於超註冊地點執業,目前是不準許的。
即使你有執業醫師資格證,但你的家裡畢竟沒有辦理《醫療機構許可證》,所以,下班在家看病是不合規的。
第三、師承證書不能開診所
近期,有很多朋友問到:師承證書是否可以開診所?
答案:不能!
雖然,國家扶持中醫藥發展,大力支持通過師承方式學習中醫藥,但師承證書只能證明你有跟師學習的經歷,憑藉這個經歷你也可以很順利地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但它不是你合法行醫的憑證。
所以師承類學員還要通過國家政策,考取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或者中醫類執業醫師資格才可以開辦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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