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執業醫師資格證借給別人用,其實是很容易引發問題的。這樣的案例並不在少數。最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掛靠後,結果發生了醫療糾紛/事故,那這個責任誰來擔?
來源:紅杏e生
作者:劉露
編輯:天相
根據法律規定,醫師行醫必須同時具備《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兩者均是執醫的必要條件,想要合法行醫,缺一不可。
其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紅色封面的證書)。
要知道,考取一個執業醫師資格證不容易,要花費不少的精力。執業醫師資格證的含金量高,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而《醫師執業證書》就是由當地衛生局頒發的,表示允許在某個醫療機構行醫,並規定了行醫範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在執業過程中犯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執業證。如果換了醫療機構行醫,必須重新換執業證。
我國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醫師執業證書》應當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和損毀。」
生活當中,經常見證件掛靠這種現象,也就是把自己的資格證給別人用。不管是出於好心幫忙還是牟取利益,醫療行業中執業醫師資格證外借的現象也不少。
當然,依照法律規定,這是不允許的。 把執業醫師資格證借給別人用,其實是很容易引發問題的。這樣的案例並不在少數。最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掛靠後,結果發生了醫療糾紛/事故,那這個責任誰來擔?
近日,就有一個類似這樣的案例被法院判決。
01借用他人醫師資格證開設診所出事故,誰擔責?
診所情況:雲和某診所,登記經營者為潘某某,但潘某某僅收取掛靠費,診所日常所有接診等經營活動均由張某(無醫師證)做主處理,但張某並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更不能開具處方藥。
潘某某和張某所籤訂的《醫療許可證掛名合同》
案件情況:
2018年2月19日下午,藍某(病患)因喉嚨痛癢前往雲和某診所治療,由張某(系執業中藥師)接診。診斷:扁桃體發炎,治療:開「阿莫西林膠囊」「清熱散結片」「金蓮花膠囊」三種藥品,口服。藍某口服約二小時後,逐漸出現身感不適、呼吸困難,於當晚前往縣醫院就診。後因病情嚴重轉入麗水市人民醫院治療。2018年3月12日藍某經治療無效死亡。在藍某治療過程中,雲和某診所先後向其支付了醫療費30000元。
2018年11月8日,藍某的近親屬黃某等3人,以雲和某診所、潘某某、張某為被告向雲和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三被告賠償其損失共計1371619.29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張某作為被告雲和某診所的工作人員,其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情況下,從事被告雲和某診所的接診等執業活動並為患者藍某開具處方藥,應認定屬無證行醫。
被告雲和某診所作為醫療機構,依法應當對受害人藍某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張某作為被告雲和某診所的實際經營者,依法應與被告雲和某診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被告潘某某是否應與其他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被告潘某某系被告雲和某診所的登記經營者,應以雲和某診所作為本案被告,原告主張將雲和某診所與潘某某同時列為被告並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不予支持。
參照案涉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酌定由被告雲和某診所、張某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法院於2019年12月2日判決被告雲和某診所、張某共同賠償原告黃某等3人物質性損失人民幣25975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原告黃某等3人該案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情況基本就是這個樣子,那麼回到「借用他人醫師資格證開設診所出事故,誰負責?」這個問題本身,作為只提供醫師資格證掛證的潘某某,他承擔了責任嗎?依據法律審理結果,雖然潘某某個體雖然沒有成為直接的被告,但他作為診所的登記經營者,以診所為被告,法律層面嚴格來說診所要擔的責任需由他來擔。
在這個案例裡,是「個體」和「診所」重合了,就以「個體」未被列為被告。就此假設下,如果潘某某不是診所登記的經營者,那他就將以「個體」成為「被告」。
提醒:
掛證掙一筆額外收入,不少行醫人都有過這種想法。但借證給別人開診所,出了事是雙方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沒有醫師資格證書的就無法申請註冊進行醫療活動,對方之所以開出條件,目的很顯然就是借用醫師資格證書。
但是我國之所以要採用資格證書制度,除了保障醫師自身的合法權益外,還在於保障人民健康,規範醫療隊伍的建設。如果對方用你的資格證書註冊後,你又沒有親自進行醫療執業活動的,而對方行醫實際上是一種非法行醫行為,而你也應當承擔責任。
還有些醫生因好心幫朋友的忙,把證借給朋友,結果一個「借證」試出了真假朋友。
02好心「借證」幫忙,最後反被朋友坑
安徽張某以前是名婦產科醫生,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後就在鎮中心衛生院工作,之後因為個人原因沒再繼續工作,但人事關係仍在原單位。
後來她的朋友夏某稱要開診所想借用她的醫師證,張某覺得夏某信得過就借出了自己的執業醫師證。然而,等到她想重新拿回證書時,夏某卻一拖再拖,雖然最後證書物歸原主了,但因為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網上電子化註冊管理的問題,遭遇網上帳號密碼忘記、最初掛證經辦人找不到等困難,這導致張某自己想重新執業要辦理執業變更手續時處處受阻。
提醒:
去年國家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違規行為。醫療行業從業者應該慎行,不要踩這條醫療紅線。有些忙,真的不能幫。
另外這種情況,也需要大家注意。
03醫師資格證被盜用,要小心
四川涼山一位醫生已退休在家,突然有一天卻有一群人找上門來說該醫生是一診所的法定代表人,有一患者在該診所就醫發生了醫療事故,這群人是該患者的家屬,現在找上門是要該醫生支付賠償。
該醫生覺得不可能,自己醫師資格證早註銷了,也從未到過該診所所在地,怎麼可能會莫名其妙有了家診所。
後去調查發現,該診所註冊於2012年,而老醫生的資格證早已在2009年註銷,故該診所的辦理應為非法的,其個人信息等很可能是被盜用。
兩方爭執不下,後到當地縣衛生局查明發現,該診所辦理過程確有違法違規的行為,衛生局當時也出具了相關證明說明的法人代表身份不成立。本來事情到此應該與老醫生再無關係,但由於診所負責人跑了,縣衛生局推卸責任,導致患者家屬仍然不服,反覆到老醫生家鬧事。
那麼該醫生是如何「被成為」一家連自家都不知道的診所的法定代表人呢?根據該醫生的一封舉報信可看出,主要還是因為資格證被盜用流出。
如果不是因為這起醫療事故被人找上門,可能還會被一直蒙在鼓裡。
提醒:自己的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關信息不要輕易透露,如果是需要註銷或者用於其他用途,最好是由本人去。
假借他人之手,有時候防不勝防的就是「有心之人」。
//來源:紅杏e生 作者:劉露
//編輯: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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