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十天,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將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法律的質量逐漸提高,法律之間的結構逐漸合理。這是成熟的法治國家必然的發展趨勢。」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李連寧表示。
「民法典有一大亮點就是綠色條文,我們梳理了一下,大概有40條。」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說,「綠色民法典,為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高層論壇」日前在北京全國人大會議中心舉辦。論壇雲集各方嘉賓,有來自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專家,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教授學者。同時,開設了騰訊會議在線直播。大家熱議的主題只有一個——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
生態環境法律為什麼要法典化?
「什麼是法典?我認為,首先,法典是成文的作品,是有實體的。其次,法典不是單一的法律的彙編,而是一種有機的融合。法典有兩層含義,第一,政治上的支持和許可。第二,法律傳統當中蘊含著法典化的需求。」呂忠梅說。
「目前,我們的法律體系仍存在著一些比較明顯的短板。」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說。
現有的法律體系還有空白。「以氣候變化為例,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9月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上指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習近平在12月12日氣候雄心峰會上宣布中國國家自主貢獻一系列新舉措。這些都需要一部法律保障和推動落實,要對行業、企業、地方提出明確需求。」別濤表示,「此外,現有規定內容也存在滯後問題,難以適應環境保護領域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1979年,《環境保護法》出臺。後來,《環境保護法》又根據形勢需要進行了修改,主要的汙染要素、環境要素都已具備。但是,不同的環境要素分屬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不同的行政部門會在一定程度上從本部門的角度進行考慮,起草的法律法規難以做到非常全面。同時,生態環境立法的一些重複問題和交叉問題,為法律遵守和執行帶來一些困難。
最後,我國目前生態環境保護手段仍有薄弱環節,制度仍存在一些短板,這也是目前生態環境法律體系面臨的問題。
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生態環境立法的系統整合,可進一步解決目前的立法空白、滯後和碎片化等問題,同時順應了我國立法的集約化趨勢,更能夠統籌和完善我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促進我國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提檔升級」。
為什麼要與時俱進法典化?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恰逢其時。
「我們有非常深厚的政治和民意基礎。」呂忠梅說,「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寫入憲法,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與日俱增。」
一方面,大陸法系國家中已經有13個國家頒布了環境法典。他們在用環境法典引領環境治理的發展框架。中國「綠色民法典」的編纂,表明我們在生態文明的立法領域已經領先世界。「環境法典如果能在這個時機出臺,也是恰逢其時。」呂忠梅表示。
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制定《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土壤汙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數量相當龐大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在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建設美麗中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法典編纂打下了良好基礎。
生態環境法學界同樣貢獻了堅實的理論研究基礎。近年來,針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課題研究、國外生態環境法典的研究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同樣受到生態環境部的支持和推動。在生態環境部的支持及社會力量的推動下,通過專家學者3年的努力,已經形成了1023條的專家建議稿,提供了有參考價值的基礎。
《生態環境法典》的價值取向是什麼?
會上,專家學者提出《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要堅持問題導向,並且要堅持「適度法典化」。
適度法典化,即在尊重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進行適度法典化的技術處理,既不是重新起草法典,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有法律的有機結合和完善提升。
在形式上,堅持將現有法律法規和重要政策編入法典,而不是全面推翻現有規定重新立法。在內容上,以現有立法內容為主,適當考慮到社會經濟和法律發展變化的需要,對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的事項,也應在法典中作必要的前瞻性規定和原則性規定。
法典編纂將充分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法典編纂還要秉持「抓住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反映時代特點」的理念,不僅聚焦於法律重複、立法空白等問題,同時力求在新時代背景下對現有法律規範進行優化,提升條文的可操作性,解決人民群眾生活中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如針對飆車、光汙染等問題新增規定。
法典編纂將從治本上提出要求,做出規範,給出手段。同時,借鑑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近3年的相關執法檢查報告,以其中反映的現實問題為出發點進行編纂,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合理可行的法律保障。
法典編纂將著力使環境領域立法避免原則化,增強可操作性,使相關規定能夠儘快落地。
法典編纂將明確規定公民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其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保障其知情權。規定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接受人民監督。同時,注重條文查詢的便捷性。各條文對「水汙染」「固體廢物」等專業概念做出明確解釋,便於公眾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將法律責任內容設置在各編最後一章,便於公眾快速查詢法律責任條款。
按目前的立法計劃,整部法典分為七編、四十一章、一千零二十三條。這七編分別為:總則編、汙染防治編、自然生態保護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保護編、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編、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綜合利用編、應對氣候變化編。
「大家共同期待,繼續深入地進行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調研論證,希望能夠早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能夠儘快地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正式立法進程。」李連寧在總結時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