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周最令姐唏噓的娛樂新聞……⬇️⬇️⬇️
「巨星梅豔芳逝世12年,今日(12月10日)再由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旗下的「LAST BUT NOT LEAST-最後芳華」舉行網上拍賣會,至本月22日下午6時截止。
拍賣品合共3,000批,最矚目除包括新秀冠軍獎座、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配角獎座外,竟然連梅姐生前的貼身物品都被拍賣,包括吊帶睡衣十件,底價100元,未拆牌子的胸圍加內褲,底價500元拍賣……」
其實,這不是梅姐的遺物第一次被拍賣。2013年10月也曾有過一次,拍品合共405件,全部最低拍賣價都是500元起,包括劉德華為阿梅親手所寫的《心經》及蒙塵十年的朱古力。總成交價為港幣5310100。
⬇️⬇️⬇️劉德華寫給阿梅的《心經》,最後以44萬成交。
但這一次,連內衣這類貼身用品都要上網拍賣……
也難怪黃秋生要罵人。⬇️⬇️⬇️
梅姐的徒弟譚耀文就更激動。⬇️⬇️⬇️
遺產信託公司就表示無辜……⬇️⬇️⬇️
又是梅豔芳媽媽的生活費!
這段「NO ZUO NO DIE」滴故事啊……
【爭產!爭產!連法官都吐槽】
……
今年92歲的梅媽育有兩子兩女。包括梅啟明、梅德明、梅愛芳及梅豔芳。
梅豔芳幼年就跟著全家在香港荔園(1949年-1997年,曾是香港地標遊樂場)討生活。
梅豔芳在去世前約一個月立下遺囑,並委派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信託管理遺產。分配如下:
●梅豔芳母親覃美金每月獲7萬元生活費(後獲提升至12萬元);
●胞姐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共獲170萬元讀書基金;
●好友劉培基獲贈獲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餘下財產在梅豔芳媽媽百年後捐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2008年梅媽爭產案開庭,負責替梅豔芳準備遺囑及信託契的滙豐國際信託高層曾在庭上供稱:
2003年10月,梅豔芳跟她商談分配遺產意願時,曾傷感地表示,即使與母親(覃美金)關係不好,仍希望供養她終老,又強調不希望遺產落入姓梅的人手中。
至於7萬一個月是梅豔芳自行計算後得出的數字——梅媽+兩個工人、一個司機。
但,錢大部分給了外人了嘛!
以下行為也就不奇怪了……
●2004年3月,梅媽入稟香港高院,指梅豔芳立的遺囑無效。代表梅媽的律師指患有末期子宮頸癌的阿梅,在2003年12月3日籤遺囑時,受肝性腦病影響,神志不清。
●2008年6月16日,糾纏4年的梅豔芳遺產案暫告一段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裁定興訟爭產的梅媽覃美金敗訴,並指遺囑及信託有效。
●2008年10月,梅媽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嘉禾娛樂創辦人之一何冠昌的遺孀、梅豔芳的乾媽傅瑞娜誹謗。指傅在公開場合及法庭上誹謗梅媽,將她塑造成貪財、母女關係差的人,令梅媽的名譽受損,以致輸掉遺產官司,向傅索償高達3億港幣。
奇葩不止這幾件……
●2008年10月,
●2009年4月,梅媽向高等法院法官申領80萬元「旅遊世界」,被法官拒絕。當時,梅媽還曾拒絕支付1.9萬港幣的訟費。
●2011年6月,
●2013年1月,梅媽主動給媒體發通告,繼續哭訴錢不夠用……
●2013年1月5日,梅媽和梅啟明大鬧法庭,拖鞋砸律師……
●2014年3月25日,梅媽公開阿梅死前27日(2003年12月3日)訂立的遺囑,繼續控訴錢不夠用。
梅媽說:「阿梅一直有司機有車給我用,年前這輛車到期要續牌,一直沒有還給我。我現在沒車要搭叮叮(電車)。」
●2015年1月16日,梅媽獲批13萬港幣過農曆新年。
●2015年3月,
●2015年4月10日,因為被律師登門收房,梅媽向法庭申請住阿梅故居。
梅媽說:「快活閣以前是商天娥賣給阿梅,阿梅之後給Ann(梅愛芳)住,阿明又住過。如果不給我鎖匙,就唱衰他。我買好個帳篷在法庭門口,連阿梅神主牌都擺在那邊睡覺囉。」
資料顯示,梅媽原本有一套和梅豔芳聯名買的房子,但在梅豔芳去世後以500萬港幣賣掉買了另一套物業,後來為了打官司在2007年底以900萬港幣賣掉了。之後,梅媽以月租4.3萬港幣租住的跑馬地一個大單位。由於替梅媽交租的朋友不能再幫忙,梅媽自2014年9月起欠租21.5萬港幣。於是就有了這張勒令搬遷的律師信……
●2015年4月,梅媽搬去月租3.6萬港幣的北角新居,又入稟香港高院,要求從梅豔芳遺產提取逾18萬港幣,以供繳付搬屋搬遷費和租金。
這個庭審的細節被媒體寫出來……也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梅媽於庭上「訴苦」,表示依家每月至於5萬生活費,不足夠應付醫藥費及生活所需,結果遭法官陳江耀訓斥,說5萬元當中有2萬是給梅媽交租:「但你一毫子都無沒用在交租,全部花了。」梅媽聞言反駁:「我不用吃呀?現在5萬元好多咩?」
法官聽得梅媽回應,就有點激動地說:「覃女士,你講話要有分寸,好多人一半都賺不到,還要養整個家」、「每個月5萬元,香港有多少人養一個家有5萬元?」
梅媽又在庭上指:「我是遺產受益人,但最慘就系我,我12萬(生活費)的時候什麼都不用求人」,又反問法官:「是不是阿梅叫你不給我吃?」法官表示:「你要發脾氣就在這裡發啦,我不會怪責你。」又強調早前就梅媽生活費之裁決乃根據法律依據。
●2015年8月,
法官:「你去電車上問下誰有8000萬身家,一隻手都沒有呀。」
梅媽的生活費……的確不能比……
2004年:7萬元港幣/月
2006年7月:8.5萬港幣/月
2007年11月:12萬港幣/月
2015年1月:15.8萬港幣/月(扣起還債10.8萬,梅媽生活費5萬)
……
打官司是要錢的,梅媽的錢哪裡來?
最終還是梅豔芳的遺產。
●2008年10月,梅豔芳遺產的流動資金只剩下8.5萬港幣,梅媽曾一度「斷糧」。2009年及2011年,梅豔芳的遺產管理人出售阿梅位於倫敦的物業及拍賣阿梅43件珠寶,分別套現500多萬港幣及681萬港幣,以支付梅媽生活費及訴訟費。
⬇️⬇️⬇️2011年,梅豔芳2003年穿上婚紗舉行最後演唱會,當時所戴的 Gianmaria Buccellati訂製頸鏈和耳環以158萬港幣賣出。
●2011年,香港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萬港幣,更令梅媽及梅啟明先後被迫破產。
反正,港聞搜索關鍵詞「梅媽」,
法庭早前裁定梅媽與兩孫女敗訴,並指三人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今頒下判詞,下令三人分別向滙豐信託及妙境佛學會賠償23萬及16.4萬元訟費。
當然,新聞報導顯示,信託基金的確在2012-2013年期間拖欠過梅媽的生活費,原因是遺產流動資金不足,「資不抵債」。梅媽被迫斷糧,要阿梅粉絲接濟。為此,當時香港高院批准梅媽可從梅豔芳遺產中支取每月2萬元的生活費,另發放24萬元給梅媽以支付跑馬地雲地利大廈單位的欠租。
而在2013年,信託基金以1.4億港幣出售梅豔芳位於香港壽山村道故居及拍賣屋內遺物。
講真,梅媽都是不幸。
四名子女,兩個女兒先後因子宮頸癌離世,小兒子梅德明今年也因喉癌去世,只剩一個大兒子梅啟明。而今年4月,梅啟明驗出大腸內長有腫瘤,暫時不知道是良性或惡性……
但是,為什麼梅啟明不可以養家?
曾經,有媒體問梅媽,一把年紀為何仍要如此看重女兒遺產的原因,她的說:
「希望有生之年可以奪回遺產,讓兒子梅啟明和兩個孫兒生活無憂。」
梅啟明大梅豔芳13歲,今年65歲。
今年4月,梅媽曾這麼回答的媒體:
「要他自立?叫他脫離我?他做得了什麼?做倉務員?賺得多少錢呀?」
也的確是沒有直接花梅豔芳遺產賺得多的!
往前翻,這些新聞,也是多愛出風頭啊!⬇️⬇️⬇️
所以,這兩天香港報導梅豔芳遺物又要被拍賣。媒體跑去採訪梅媽,她哭訴被分豬肉……⬇️⬇️⬇️
評論區裡,香港網友除了罵拍賣無良,更多是數落梅媽……⬇️⬇️⬇️
【不只是被標價的梅豔芳遺物】
拆姐登陸拍賣網站(www.invaluable.com)翻看了下這一次拍賣的梅豔芳遺物。標註是梅姐遺物最後一次拍賣。有太多東西,載滿美好回憶……
⬇️⬇️⬇️比如1982年第一屆TVB新秀歌唱大賽冠軍獎座,底價HKD1000,到昨晚是HKD50000。當年,梅豔芳就是因這個比賽進入娛樂圈的呀!姐還記得她唱的是徐小鳳《風的季節》。
⬇️⬇️⬇️當年的視頻資料。18歲的梅姐!!!當年唱歌好是真的唱歌好,沒那麼多現場修飾高科技啊!
⬇️⬇️⬇️還有這個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配角獎座。底價HKD1000,到昨晚7000港幣。
且不說金像獎獎座後來更新了另一個款式。這個獎還是梅豔芳人生第一個電影獎。
就是這部戲⬇️⬇️⬇️
【故事很簡單】:
陳保羅(張國榮 飾)對同車的莫妮卡Monica(張曼玉飾)一見鍾情,卻被另一名乘客安妮(梅豔芳飾)趁機捉弄,一段三角戀情就此展開。
⬇️⬇️⬇️當年梅姐拍戲用的眼鏡,現在淘寶都有賣同款——多潮!
⬇️⬇️⬇️同一部戲!青澀無添加的張曼玉和張國榮!
1984年,張國榮的《Monica》紅遍大街小巷。同一張專輯《Leslie》中,還收錄了和梅姐合唱的《緣分》,一樣街知巷聞,
⬇️⬇️⬇️拍品裡還有梅姐獲得的另一款香港電影金像獎獎座,但就沒標明年份。
金像獎獎座設計更新後,梅姐曾在1989年以《胭脂扣》摘得金像獎影后(這部戲一共拿了4個影后,包括金像獎、臺灣金龍獎、亞太影展以及臺灣電影金馬獎)。1998年,梅姐又以《半生緣》摘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配角。
這兩部戲,拆姐最愛《胭脂扣》~痴情如花(梅豔芳飾)愛上十二少(張國榮飾)痴心錯付。
⬇️⬇️⬇️沒想到連《胭脂扣》拿1998年十大勁歌金曲獎的獎座這次也要拿來拍賣……底價HKD1000。
還有這些拍品……
⬇️⬇️⬇️十大勁歌金曲榮譽大獎。
⬇️⬇️⬇️海報板。底價HK$400。
⬇️⬇️⬇️劉德華的籤名CD。底價HK$1000。
⬇️⬇️⬇️梅姐生前的衣服。
⬇️⬇️⬇️梅姐生前的手寫筆記。底價HK$100。
⬇️⬇️⬇️未穿過的內衣套裝。底價HK$500……
⬇️⬇️⬇️晚裝內衣。底價HK$200。
……
記得上一次拍賣,阿梅歌迷會與曾志偉聯手,以101萬港幣投得阿梅67座獎座。
曾志偉說:因為是藝人的尊嚴,不可以流出去。
這一次,已經有梅豔芳的歌迷在集資希望拍回偶像的遺物。⬇️⬇️⬇️
其實,這樣的新聞……看到也真是五味雜陳。⬇️⬇️⬇️
冷待?一代巨星喔!
但一代巨星的榮譽怎麼就被迫要拿來拍賣了?
萬幸,更多人記住的,是梅姐的芳華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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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姐永恆安利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