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判斷是如何一分為二的
主體的認知傾向性是為一矢量,而客體對象則處於無所謂陰、陽的混沌本真狀態。主體的有方向的矢量傾向,必然把客體混沌割裂為兩種截然相反的內容,並被主體賦予此內容上以截然相反的形式。但內容中的兩部分不是純粹的陰與陽,而是整體屬陰與整體屬陽的混沌之二者,主體賦予其上的形式確實純粹的陰陽形式雙方。這種客體對象內容之不純粹的混沌二,與主體認知形式的純粹之陰或者陽是不相符合的。
主客之間的這種不相符合,會導致主體把客體對象不純粹的兩部分各自進行再次的割裂。這會使之前不是純粹的,只而是整體屬陰與陽的兩部分,各自割裂成純粹的陰與陽的統一體。在這兩個統一體中,整體屬陰的內部的純粹的陰陽雙方,在力量對比上,陰佔據主導地位,從而在整體性質上為陰,整體屬陽的另一部分與此相同。
這時的客體對象,就成了由純粹的陰陽和合統一所構成的,整體屬陰與屬陽兩部分。在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按照客體對象整體分開的兩部分中,每一部分的陰陽對比比例,而賦予整體的兩部分以與其內部陰陽比例相符合的,主體陰陽比例的形式,從而完成主體認知形式與客體對象內容的統一。
當然,如果進一步發展的話,還可以將主客之間的、主客內部陰陽雙方之間的二元割裂消弭掉,從而真正進入到對客體對象本真混沌狀態的直接體認中,達到無我(主體),無客體對象的一之狀態中。
至於為何主體的傾向性必然是純粹的,是由於主體對客體對象的基於某一標準的分別,是一帶有傾向性或者說方向性的感知運動。運動是一矢量,它只能朝著某一方向運動,不能同時朝著兩個相反的方向運動。比如,向外、向內,增加、減少等只能為一動詞,或者說趨勢。故而,主體的傾向性必然為純粹的。
在事實判斷中,客體對象在被主體分別認知之前的本真狀態是為中,主體形式、客體內容各自整體屬性上的屬陰陽的兩部分是為偏,主體形式與客體內容相符合的狀態是為和。對於這個說法,大家可以與我們之前的文章加以比較。
前面的幾篇文章已經較為詳細的介紹過了,在此不再贅述,下面將主要介紹價值層面。
二、價值評判如何一分為二
在價值判斷中,判斷的對象不再是純粹的客體對象,而是主體與客體的某種相互作用,或者說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而言。在對其進行價值判斷時,便將此整體納入某種判斷標準中加以分別,從而將其分別成了帶有價值偏性的兩類,比如好與壞的。
比如,性格的內向與外向無所謂好與壞,只有與兩類截然相反的工作類型相合,產生相互作用時,將其納入某種價值評判標準中加以分別,才有了此種評判標準下,某種性格相對於某種類型的工作而言是好還是壞。性格(內向或外向)類型與工作類型相合,那麼對於某種評判標準而言,此種性格相對於此種工作類型是合適的(好)或者不合適的(壞),或者說好的。反過來也一樣,對於某種評判標準而言,此種工作類型相對於此種性格而言是合適的(好)或者不合適的(壞)。注意,必須是一方相對於另一方而言。
也就是說,必須是主體的某種傾向性相對於客體對象的某種傾向性而言,在某種價值評判標準中才能說是好或者壞。單獨說主體的某種傾向性本身,客體對象的某種傾向性本身是無所謂好與壞的,只有二者的相互作用本身才能說好與壞。在此,我們要說明的是,二者的相互作用本身只是具有價值(傾向性)偏性,如果不將其納入主體的某種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中加以分別,同樣是無所謂好與壞的。只有將此帶有偏性的相互作用的本身納入某種價值評判標準中加以分別,才能將其分別成在價值意義上是好的還是壞的。
單獨的主體事實意義上的偏性,客體事實意義上的偏性(比如,主體性格的內向、外向是為主體的事實意義上的偏性,而截然相反的工作性質類型是為客體對象的事實意義上的偏性),這二者只具有事實意義上的偏性,相對於某種價值評判標準而言,是無所謂好與壞的。也就是說,單獨的主體事實意義上的偏性與單獨的客體對象的事實意義上的偏性,在價值意義上卻是處於中性狀態的,將其納入某種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中是無所謂好與壞的。
主體與客體的某種相互作用的整體本身,或者說主體與客體對象的相互作用的結合狀態,由於是處於合之狀態,故而在事實意義上是處於中性狀態的或者說是無偏性的(無方向性的)。此事實意義上處於中性狀態的相互作用整體,在價值意義上卻是帶有偏性的。但是具體是哪個方向的偏性,亦即是好的還是壞的,只能將其納入某一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中加以分別才能知曉。
總結
很顯然,單獨的主體、客體對象本身與主體與客體對象相互作用的整體,這二者在事實意義與價值意義上是截然相反的。單獨的主體、客體對象本身豆處於事實意義的偏性狀態,而主體與客體對象的相互作用整體則處於事實意義的中性狀態。單獨的主體、客體對象本身與雙方的相互作用整體,在價值意義上卻分別處於了中性和偏性狀態。處於價值中性狀態的單獨的主體、客體對象本身,無論納入任一價值評判標準中都是無所謂好與壞的。
而處於價值偏性傾向狀態的雙方的相互作用整體,一旦納入某一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中,便會被分別認知成相對於此種價值評判標準的價值偏性實在,亦即有了具體的好與壞,但具體是好還是壞,要相對於某種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來說,這不是絕對的。有一點要注意,那就是無論好與壞,都是一方相對於另一方而言的,比如主體的某種事實偏性相對於客體對象的某種事實偏性,或者反過來也一樣,必須是在此雙方的相互作用層面上才是有價值偏性的。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