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尋求上主,可以摸索而找到祂,其實祂離我們每個人並不遠,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祂內。(宗17:27—28)
<1>、自然律
外教人,未認識天主所啟示的法律以前,應遵守天主刻在每人心中的自然律。
《聖經》記載:異名和選名都要受天主公正的審判,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了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
釋義:「在法律以外」或「沒有法律」等人,是指不認識梅瑟法律的外邦人。
外邦人雖然不認識梅瑟法律,但天主已把有關道德的重要法律,即行善避惡的天性,刻在他們的心上,即所謂自然法律,亦即天理良心。
人的良心,不但證明有自然法律的存在,而且同時又是一個裁判者,因為無論我們做了什麼善惡,不管有無人知道,總要受到良心的贊同和譴責。
天主也利用自然律去履行祂的計劃:
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祂那看不見的美善,即祂永遠的大能和祂為神的本性,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祂從天上賜了雨和結實的季節,以食物和喜樂充滿你們的心。(宗1:19—20)
<2>、梅瑟法律
「法律」在全部《舊約》中,平常指梅瑟法律,即《梅瑟五書》,這法律的核心,即天主十誡:
1、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
2、不可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3、應守瞻禮之日。
4、孝敬父母。
5、不可殺人。
6、不可姦淫。
7、不可偷盜。
8、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9、不可貪你近人的財產。
10、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
十誡,是盟約的基本法律,為此,其效力和價值也是永恆普遍的,超乎時間和空間的。
十誡是基於自然法則,但人的私慾和罪惡,很容易使這自然法則由人的良知上抹煞;因而天主隆重的頒布了十誡,令人遵守,好獲得永生。眾先知的活動和宣講,皆以十誡為依據;耶穌以自己的權威,不但確定了十誡,而且還使之圓滿無缺。
<3>、法律的基礎
這法律所依據的基礎是天主的偉大作為,即創造和天主的救恩,尤其是出離埃及的救恩。
梅瑟是天主和子民締結盟約的中人。
上主向梅瑟說:「其他人都在遠處跪下朝拜,梅瑟一人走近上主,別人不可走近,百姓也不準同他上山,梅瑟下來將上主的一切話和誡命講述給百姓聽」。
以後上主又向梅瑟說:「你上山到我臺前,停留在那裡,我要將石版,即我為教訓百姓所寫的法律和誡命交給你。梅瑟遂上了山,雲彩就把山遮蓋了,上主的榮耀停在西乃山上」。(出14、24)
<4>、以色列子民和法律
這法律由於是天主親自藉梅瑟頒賜的,所以成了熱誠的以色列人立身處世的寶藏:司祭是這法律的保管人,聖賢認定這法律即是上主的智慧,這法律成了以色列人的靈魂和光榮,故念念不忘:
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能暢快人靈;上主的樂章是忠誠的,能開啟愚蒙;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能悅樂心情;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能燭照眼睛;上主的判斷是真實的,無不公允。品行完備而遵行上主法律的,是有福的。(詠19:8—15)
<5>、新法律
既然法律依據的是西乃山盟約,既然先知們又曾預言說,將要訂立一項新的盟約,自然也就必須有繼舊盟約而來的新法律。
天主與新以民訂立新約,上主的斷語:不像我昔日——握住他們的手,引他們出離埃及時——與他們的祖先訂立的盟約,他們以自行破壞了我這盟約,我願在那些時日後,與以色列家訂立的盟約就是: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肺腑裡,寫在他們的心頭上。(耶31:31—33)
新盟約的概念與默西亞時代的概念,是十分密切相連的,因為盟約只在外表上相似西乃盟約,就其內在的深義來講,它更切合天主向聖祖所曾賜予的許諾,就它的性質而言,新盟約的確是新創造,是內在的,超性的,永久的蒙約,不但如此,而且先知關於約櫃的命運和新聖殿的預示,也與新盟約、新法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