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這個時代「流行」的性自由觀念?這個問題這兩年在中文網站上有好幾次成為爭議熱點。在因為浙大「婚前守貞」培訓、陳冠希「豔照門」和演員孫海英炮轟同性戀等事件引發的熱議中,基督教「落後」的性觀念都受到非基督徒的批判和抨擊。當然,基督徒跟非基督徒之間的性觀念的衝突不只是在中國有,在美國和西方也同樣是很容易引起「文化戰爭硝煙」的公共議題。
其實,這在根本上是一個信仰與價值觀的問題。比如在性自由主義者眼裡,婚前性行為是「天賦人權",甚至是無比美好的兩情相悅、男歡女愛,而「婚前守貞」是陳腐的宗教(或傳統)價值觀,甚至等同於愚昧、落後、反人性,應該棄之如敝屣。但對於基督徒來說,上帝賜予人類性的美好,原本是給人在婚姻的界限內享受。婚前和婚外的性關係,因為越過了這個界限,在上帝眼裡是罪,也一定會給人帶來傷害,所以基督教倡導婚前應保持性的純潔,或者說「婚前守純」。(「婚前守貞」的 「貞」容易讓人聯想到「貞節牌坊」什麼的,太儒家化了。「純潔」即purity更符合基督教的思想。英文還有個講法更好——True Love Can Wait,「真愛可以等」。)
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前提是他/她必須先「悔改」。所謂「悔改」不同於一般人說的「懺悔」,而包含「180度轉彎」的意思,也就是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徹底改變。以前我覺得好的,現在我覺得不好了。以前我覺得無所謂的,現在覺得羞恥了。所以參加「婚前守純」、「真愛可以等」的培訓的同學必須拒斥道德相對主義而接受「婚前性關係是罪」的新的價值觀。(對歷史來說這樣的價值觀也許是舊的,但對思想「180度轉彎」的同學來說這樣的價值觀卻反而是新的。)在培訓與被培訓的人自願接受這樣的性觀念的前提下, 「婚前守純」培訓並無違反政教分離原則的問題。只要不用行政、法律手段強迫他人也必須接受,「婚前守純」本身也應該得到信仰自由的保護。在美國的學校教育中,如何對孩子進行性教育才能防止由於性自由帶來的諸多問題,也是一個有爭議的議題。儘管近幾十年公立學校越來越偏向自由派的性觀念,在所謂的「綜合教育」中越來越離棄基督教傳統,「 婚前守純」(abstinence,節制)仍然被很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能有效防止性病、愛滋病和未婚先孕等的選擇。近年,不但有很多傾向傳統的家長積極呼籲學校應倡導節制,年輕一代的大學生、中學生也有回歸傳統性觀念、自願選擇「婚前守純」的。甚至連哈佛這樣的完全世俗化的公立大學裡都有學生自發的「婚前守純」活動。我在美國的公路旁看到過倡導「婚前守純」的巨幅公益廣告。在保守派入主白宮的時期(如小布希當總統的時期)美國政府也公開支持倡導節制的性教育。
基督徒對「豔照」之類的事件的看法也同樣因信仰和價值觀不同而不同。如果真像無神論者相信的那樣沒有上帝,「豔照門」可能連「醜聞」都算不上。實際上,「豔照」這個詞本身就隱含了這樣的價值判斷——「豔」不就是性感嘛。在現代思想裡面,性感不是好的嗎,不是人人都巴不得的嗎?「二十不豔三十豔,四十還把妖精扮」呢。就如李銀河老師所說,只要雙方都是成人且是自願行為,就不存在道德問題,「只要兩廂情願、不傷害他人,任何行為都是正當的」。而「豔照門」的主角的行為在基督徒的眼裡之所以是錯、是「罪」 (信仰意義而非法律意義上的),並不僅僅是因為這事毀了他自己的前途也給那些女明星的星路帶來負面影響,而是因為婚姻以外的性是對性的濫用——所以他跟那些女孩子做的,不是「豔」,而是「淫」(貪慾過度,越過界限)。「淫」或許雙方都喜歡,但那仍然是罪。在耶穌講的浪子回頭的故事中,浪子向父親做的悔改宣言是說,爸爸,對不起,「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知道自己首先是得罪了天,「獲罪於天」是最根本的罪。
但基督徒認為「淫照」是罪,不等於說基督徒就應該自以為義。因為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並不是因為我們比陳冠希好—也許只不過由於我們沒有他那麼有錢有才有貌、對美女那麼有吸引力,我們才似乎沒有他那麼淫亂。基督徒沒有「權利」自以為義,我們只有「義務」為小陳和我們所處的時代和社會(這個一邊流著口水看淫照一邊看小陳笑話的社會)禱告、傷痛、流淚。
「婚前守純」和「淫照」事件基本上只限於「異性戀」的範圍,在異性戀的範圍內基督教的性觀念跟中國文化傳統的性觀念也許還有某些共同之處。而孫海英「同性戀是犯罪」的話引發的網絡大辯論,涉及的則是「同性戀與基督教」這個更敏感、也更複雜的議題。這個問題在基督徒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與爭論——儘管幾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的態度應該是「反對同性戀行為,但愛同性戀者」。(這是基督徒「恨罪,但愛罪人」或者說「持守真理,同時有愛心寬容」的信仰在同性戀議題上的實踐。)在美國,一些有自由派神學傾向的教會對同性戀者甚至同性戀行為已經非常接納,一些教派甚至允許公開性取向的同性戀者被按立為牧師。但在中文網上,很多非基督徒網友都認為基督教是同性戀的死敵、基督徒是仇恨同性戀者的不寬容群體,並「痛扁」基督徒把自己的信仰強加於他人。
但基督徒言明自己的信仰立場跟強迫他入接受、遵守自己的信仰並不是一回事。對基督徒來說,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只可能有一個理由,那就是基於基督信仰——「在上帝的眼裡,那是罪」。正因為如此,我對孫海英那句話的看法跟很多罵老孫的非基督徒和很多基督徒都不太一樣。我看過老孫後來接受何東採訪、解釋他那句「同性戀是犯罪」的話的視頻。他的整個解釋裡面,壓根兒沒有提到過一次「基督教」、「聖經」或者「上帝」,而只是說他反對同性戀是因為同性戀違背了咱們中國的傳統(「在我們的國家,幾千年來,沒有一個朝代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延續」)。所以我認為那些對孫海英口誅筆伐甚至拉上所有基督徒一道口誅筆伐的非基督徒網友,和那些被孫海英「為主爭戰」的勇氣感動而站出來支持老孫的基督徒,可能都表錯情了。
同性戀行為為何在上帝眼裡是罪?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上帝創造性和設立婚姻,有他的目的和設計。違背這個目的或者設計的,都是罪。就像人設計製造冰箱,是為了製冷,如果非要拿去烤肉,就不「正常」。按照聖經,性的愉悅應該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的婚姻裡面享受,所以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跟異性戀者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一樣是得罪上帝的「罪」。但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我跟許多基督徒朋友一樣,不認為同性戀行為比異性戀者的婚前或婚外性行為「更有罪」。在這一點上我很同意王怡說的:
耶穌說,看見婦人心裡動邪念的,已經犯姦淫了。這不是一種儒家式的對外在行為的清規戒律,淫亂的反面就是聖潔。上帝的心意是叫人聖潔。所以聖經說,你要愛自己的妻子,就像愛自己的身子一樣。所以我跟同性戀者一樣,其實都是犯淫亂的人。只是我從來沒有受到過同性戀這—種很特別的試探,因此我也不了解他們的憂傷和痛苦。所以,我寧願像基督徒文學家路易斯的態度那樣,不在自己沒受過試探的罪上去指責別人。不過我一樣總是受過淫亂的試探,我從一般性的淫亂的罪上,也了解那種難以自拔的罪的捆綁和糾纏。所以,當一個基督徒說同性戀是一種罪時,我想他是出於一種憐憫,而不是出於一種把自己撇清的厭惡。並不是同性戀者的存在,顯出異性戀者的義來。(王怡《同性戀:罪與權利》)
也正因為如此,反對同性戀行為跟歧視同性戀者並不直接等同(正如反對基督教信仰和歧視基督徒並不直接等同一樣)。在歷史上和現實中,歧視甚至迫害同性戀者的人有很多,並不都是基督徒。當然我也並不否認,基督「教」在歷史上,有很多不光彩、不寬容、黑暗的東西,即使在今天的現實當中,基督徒同樣可能「犯罪」,做出違背自己信仰的事情,包括歧視跟自己不同的人,包括歧視同性戀者。
我自己和很多基督徒朋友一樣反對基督徒歧視任何人,也反對任何人歧視同性戀者,更反對求諸國家機器和法律,要政府「取締」性戀行為,等等。我也承認很多時候基督徒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可能過於自義,需要反思。「堅持真理」和「愛心寬容」是基督徒必須同時踐行的兩個方面。但我個人認為「愛心寬容」的這一面在同性戀之爭中更容易受到忽略。這很好理解。在唇槍舌劍、針鋒相對的爭論中,我們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誰對誰錯上,而忘了觀點與立場的後面,是有血有肉、有喜怒哀樂也有痛苦掙扎的活生生的人。我們往往太急於「捍衛真理」,而忘了傾聽,也沒有「交流」。我們更容易被「維護真理」、我對你錯的「正義感」所誘惑。歷史上不乏一些人假借宗教名義或者說打著上帝的旗號迫害「非我族類」、為歧視他人找「神聖」理由的悲劇、慘劇。如果納粹也反同性戀(而且殘酷屠殺他們),伊斯蘭原教旨也反同性戀(而且公開將他們處以絞刑),基督徒的反同性戀又有什麼不同之處呢?
我想,除了我們當然不會贊成「拔掉毒瘤」、肉體消滅以外,基督徒的態度和言論也應該有基督教信仰「愛」的特質。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並不是黨同伐異、不容異己,而是寬容仁愛、悲憫苦難。在「哼小調的哈比人」博客上,基督徒天嬰說:「在我眼前站立的全是被社會拋棄、被人們放棄、被宗教摒棄的人。我常常問自己,我和我同性戀的鄰居相比,我哪一點比他們更好,更配得神的恩典?」而炎炎提醒我們:「救人是愛人、尊重人。」基督徒不應該是一天到晚憤世嫉俗、怒氣衝衝、定罪他人的「宗教憤青」。正如天嬰所說,在十字架的真理裡面,罪(sin)的解決,不是靠「取締」,不是靠「替天打道」,而是靠上帝的恩典。基督徒口裡都說要「愛人如己」,而這裡的「人」甚至包括我們的「仇敵」,包括那些辱罵我們、歧視我們,甚至迫害我們的人。同性戀者當然也不能例外。而在網上的爭論或者對話中,「愛」如何實踐出來?我想,尊重、傾聽、同情、寬容、饒恕,這些都是「愛」的具體表現。
「少求被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在仇恨之處播下上帝的愛,在傷痕之處播下上帝的寬恕」——聖法蘭西斯的古老禱告常常令我反省。我想這是一個懂得上帝的愛之人的禱告。在結束本文之前,我想引用臨風大哥《吃人的派性——北愛爾蘭的英勇故事》一文中最後的—段話跟朋友們分享:
我有時想,凡是假宗教之名製造仇恨的人,可能都沒有真正認識上帝的本性。凡是講求愛而沒有經過醫治經驗的人,也很可能不了解愛是什麼。這方面,信仰耶穌的人應當有比別人更為寬大的心。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求父神寬恕那些逼迫他的人,那是人類寬容的最高表現,用自己的鮮血和犧牲,把上帝的心情最真實地刻畫了出來。這才是人類希望的最終泉源。
——摘選自基甸老師文集《追尋與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