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周曉宇 統籌/王梅梅】繼卸任三天便參拜靖國神社引發爭議後,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近日再度發聲,直言「日本不該再因『慰安婦問題』受到詆毀」。
9月23日,安倍晉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15年同韓國就(慰安婦受害問題) 這一重大懸案達成了最終、不可逆轉的協議,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他還強調說:「現在仍因歷史問題出現多種媒體戰,但已經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詆毀日本了。」
他在採訪中說:「歷史不應因政治和外交意圖而受到歪曲。我就是懷著這種心情向世界發表談話的,就是要告訴世界,我將牢記教訓,向著未來創造一個什麼樣的日本。」
安倍晉三
紅船編輯部注意到,安倍晉三所說「受到國際社會高度評價」的協議,來自2015年的一次日韓會晤。
2015年12月28日,韓國樸槿惠政府與日方就「慰安婦問題」進行會談並達成「最終」、「不可逆」協議。根據協議,韓國政府將建慰安婦援助基金,由日方出資10億日元作為給受害者的「援助金」,但條件是韓國撤走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慰安婦」少女像。
會談結束後的共同記者會上,日方表示,由於當年日本軍方的「參與」,許多韓國女性的名譽和尊嚴受到了傷害,日本政府因而在「慰安婦」問題上「深感責任」。對此,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即首相的名義「向『慰安婦』受害者表示誠摯道歉和反省」。
日方還在共同記者會上強調,日韓今後應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場合避免就「慰安婦」問題相互批評、指責。有關業內人士分析,日方此言是在暗示韓國以後不得對日本打「慰安婦牌」。
12月28日,韓日雙方代表握手(圖片來源於人民網)
當日晚些時候,安倍發表言論稱,與韓方達成協議,是為了「子孫後代今後不再背負謝罪的命運」。他還呼籲日韓今後合力改善關係,「開闢新時代」。
對此,韓國媒體認為,這是日本政府首次承認在慰安婦問題上負有責任,也是安倍晉三首次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的名義表示道歉,慰安婦問題作為韓日兩國間難度最大的歷史遺留問題至此得到解決。
不過,韓日兩國達成的這一協議遭到了韓國國內民眾的不滿和批評,韓國慰安婦團體更痛批這一協議是韓國屈辱外交。
一名88歲的韓國慰安婦倖存者當天表示,完全不接受韓日政府達成的協議。她強調要的是日本政府「依法賠償」。她還就日本政府出資10億日元設立受害慰安婦支援財團的計劃表示,我們不是因為缺錢才這樣,既然犯了罪,就該對罪行正式賠償。
韓國設立的慰安婦銅像(圖片來源於網絡)
韓國受害慰安婦援助團體「挺身隊問題對策協議會」也在當天譴責韓日兩國就慰安婦問題達成協議是「辜負受害慰安婦與韓國人民厚望的外交勾結」。該組織指出,韓國政府以日本政府落實協議為前提,確認慰安婦問題得到最終的、不可逆的解決,承諾設法解決日本駐韓使館前「少女像和平碑」問題,避免在國際社會上互相譴責,並批評這是因小失大的「屈辱外交」。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向慰安婦援助基金出資10億日元,日方迴避「賠償」字眼,強調這不是「賠償」,而是「日韓合作的項目」。
儘管2015年,日本政府以官方身份就「慰安婦問題」向韓國道歉,但至今沒有向中國進行過正面、正確的官方表態。相反,2016年10月26日,時任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現日本首相)還對不久前開館的中國「慰安婦」歷史博物館發表言論,稱此舉不會給日中關係帶來正面影響,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長期以來,中國官方並沒有簡單要求日本把與韓國解決慰安婦問題的方式運用於中國,而是指出日本應當正視和反省侵略歷史,特別強調日本就慰安婦問題向韓國道歉出資,絕不意味著日本在慰安婦問題的歷史罪責從此可以一筆勾銷。
記錄片《二十二》中的慰安婦倖存者
公開資料顯示,日軍侵華期間,4200萬難民無家可歸、3500餘萬人死傷、將近20萬女性遭到日軍蹂躪,淪為性工具。從1995年起,日本全面侵華戰爭期間的個人受害者及其遺屬,向日本的法院提起了超過30起的訴訟案件,要求日本政府或相關企業予以賠償和謝罪,但這些訴訟均遭駁回或敗訴。
據悉,日本方面所提抗辯理由主要包括:根據《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中國民間個人的戰爭受害賠償要求也已被放棄;根據日本本國民法規定,因不法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20年,中國人原告索賠要求已失時效;根據日本本國的「國家無答責」法律原則規定,日本政府無需對中國個人受害者提供賠償。
對此,一位長期研究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的中國律師表示,根據國際法準則和規定,戰爭賠償包括對政府賠償和對個人賠償兩個部分。被侵略國對侵略國放棄賠償要求並不影響被侵略國民間和個人向侵略國政府及相關方面提出受害賠償請求。
另外,訴訟時效雖然是基於民事行為產生,但是,中國人受害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所產生的賠償請求權不是由於日本侵略者的民事行為所引起的,而是由於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所引起的,日本的侵害行為是與民事行為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的國際公法上的國際犯罪行為,而國際犯罪罪行是不適用民法上的訴訟時效制度的。
根據1968年11月26日籤訂的《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規定,無論公約中的任一罪行無論發生於何時,都不適用法定時效的限制。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同樣也規定了對戰爭罪犯的追究是不適用訴訟時效限制的。
紅船編輯部注意到,1995年,伴隨著中國民間對日索賠運動的興起,中國慰安婦倖存者對日索賠也拉開了序幕,來自山西、海南等地的慰安婦倖存者開始了十幾年的對日軍二戰罪行的控訴。
慰安婦倖存者向日本政府抗議(圖片來源於觀察者網)
1995年、1996年、1998年,山西慰安婦倖存者分三批共十六人,委託日本律師在日本向日本政府提出起訴,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公開謝罪,賠償每人2000萬日元;2001年7月,8名海南「慰安婦」倖存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以恢復她們的名譽。
和其他受害者一樣,她們對日本的訴訟索賠無一例外均被駁回:2001年5月,東京地方裁判所駁回山西慰安婦倖存者的訴訟請求;2004年12月,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訴訟請求;2007年4月,日本高等裁判所駁回上訴,並作出不受理決定。
同樣的,2006年8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海南慰安婦倖存者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求;2009年3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就海南慰安婦倖存者訴訟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方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求;2010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賠償的訴訟請求。該判決認定8名中國慰安婦在二戰時被侵華日軍綁架和強暴的事實,但以「個人無權利起訴國家」為由,判定8人敗訴並駁回其上訴。
直到這24位慰安婦倖存者原告辭世,也無一人得到道歉與賠償。
目前,在世的慰安婦倖存者數量已經越來越少,登記在冊的中國大陸地區的慰安婦倖存者僅剩10餘人,在韓國,慰安婦倖存者也僅剩約20人。歷史的親歷者們正在凋零。【參考資料: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官微、人民網、中新網、紀錄片《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