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亞某酒吧工作的男子許某某答應購毒人員購買毒品的請求後,將感冒藥當毒品販賣給了他人,騙取錢財5700元,兩人交易完成後被民警抓獲。
12月2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該男子依法提起公訴。12月23日,該起訴書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公布。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8月,購毒人溫某某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許某某要購買毒品,許某某答應後,二人約定在三亞市見面交易。同年8月21日凌晨3時許,許某某在三亞市某小巷處,將其在三亞市吉陽區某藥房購買的感冒藥中的兩粒藥丸交給溫某某,溫某某付給許某某人民幣5700元,二人交易完成後準備離開時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許某某處繳獲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人民幣5700元、米色藥物兩粒,從溫某某處繳獲米色藥物兩粒。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答應溫某某購買毒品的請求後,實際將感冒藥販賣給購毒人溫某某,騙取溫某某錢財共計人民幣5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許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從輕、從寬處罰。建議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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