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跟前女友於文鳳在2010年分手,兩人算是撕破臉,女方向星爺追討7000萬港元(約合5900萬元人民幣)的佣金,案件一拖就是十年,終於在11月18日正式開審。
兩人糾紛的源頭是普樂道12號「天比高」獨立屋,當時估價8億港元,於文鳳認為自己可以分得10%的佣金,即8000萬港元,周星馳只支付她1000萬,因此她要追討剩下的7000萬。
於文鳳表示,她與周星馳相戀期間,曾以顧問身份為星爺投資多項豪宅物業,兩人口頭約定於文鳳可以分得10%的佣金,而周星馳則堅持,所謂的口頭約定只是情侶之間說的情話,沒有法律效力。
周星馳方面更透露,星爺先後向於文鳳送贈2160萬港元,而且不計較對方投資令他損失1300萬港元,明顯是情侶之間表達愛意的方式,不料對方卻反向他追討7000萬港元佣金。
周星馳的姐姐周文姬出庭作供,她表示周星馳不喜歡跟任何人談論私事,也從來沒有對家人提及跟於文鳳相戀,但就承認周星馳有空會去看樓,每次都與於文鳳結伴前往。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於文鳳找了兩名「大狀」幫忙,包括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及資深大狀杜淦堃,一聽律師背景就知道他們收費不便宜,但於文鳳似乎勢在必得。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是資深大狀文本立,而於文鳳與周星馳本人都會出庭作供。
從港媒公開的案件審理細節顯示,雙方律師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間難以判斷誰是誰非。
於文鳳代表律師認為,於文鳳的父親是「香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熊谷組)」創辦人於鏡波,有這樣的家庭背景,於文鳳從小就對房地產行業有獨特見解,加上她曾在港交所工作三年,在兄長的證券公司幫忙五年,累積了投資經驗,絕對有資格成為周星馳投資道路上的軍師。
反觀,周星馳本人是一名藝術家,多年來專注拍攝電影,1996年開設了自己的公司,他與於文鳳在1997~1998年成為情侶,一開始於文鳳經常到周星馳公司幫忙處理事務,後來辭掉了證券公司的工作,全力協助周星馳。
於文鳳幫忙期間,周星馳聘請她擔任財務顧問,月薪曾從兩萬港元加至六萬港元但最後又減至三萬港元,期間,於文鳳為周星馳處理房地產以及股票投資。
2002年聖誕節,周星馳口頭同意將投資所得的10%分帳給於文鳳,該協議在2010年隨著兩人分手而結束。
11月19日上午10點半,於文鳳戴著口罩墨鏡現身法院,身穿白色西裝外套搭配黑色長褲,打扮得精神奕奕,身材苗條顯青春。
早上,她與律師研究法律文件,大概中午12點多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吃午餐,下午兩點她作為首名證人,正式上庭作供。
於文鳳承認周星馳的投資豪宅經驗豐富,但自己也從父親兄長中獲投資知識。
提及籤約周星馳公司成為財務顧問,於文鳳表示當時是因為周星馳想要獲得「扣稅」優惠,所以才在2002年要求她籤署全職工作協議。
然而,協議中的工資實在太低,是聘請司機的價格,不足以反映她的功勞,於文鳳認為,周星馳會理解並認可她獲得投資分成,但沒有列明百分比。
儘管協議沒有明碼實價標示,但於文鳳相信自己可以獲得周星馳投資利潤的10%,所以才同意並籤署協議。
於文鳳接受盤問時承認與周星馳相戀之前,沒有物業投資經驗,自己也沒有買賣過物業,但她強調自己從小學習物業發展和建築等知識。
於文鳳同意周星馳律師的說法,表示她認識周星馳之前,對方已經有豐富的投資豪宅經驗。
於文鳳自稱戀愛前並非周星馳的粉絲,認識對方之後才看他的電影。
法官忍不住取笑說,於文鳳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為難的樣子,於文鳳微笑回應:「不是,那都是喜劇。」
於文鳳透露,二人還是普通朋友時,周星馳就經常找她幫忙,而她每次都會答應。
譬如1997年時,周星馳的美國籤證遇到了一些問題,讓於文鳳找她父親幫忙。
於文鳳稱,雖然父親幫不上忙,但她還是找了一位律師朋友,最終順利為周星馳解決了問題。
律師質疑於文鳳為何在2002年聖誕節後才要求利潤分配,於文鳳回憶那一年聖誕節前,周星馳曾表示要送她一輛自行車作為聖誕禮物,但於文鳳不喜歡這份禮物,反而想起親生哥哥曾質疑過她能在這段戀情中獲得什麼。
於文鳳表示,當時也覺得哥哥的質疑不無道理,她揭露周星馳對婚姻沒有信心,抗拒婚姻,不會迎娶自己為妻。
為了不讓哥哥擔心,於文鳳因此向周星馳提出要求利潤分成,以此證明自己會賺錢,協助男友投資並非無償勞動。
於文鳳強調,自己當時這樣做並非要強迫周星馳跟她結婚,也沒有逼對方分錢的意思。
於文鳳又透露,當年周星馳想進軍好萊塢,她為了幫助對方學好英語,因此二人平時相處時都會用英語來交流。
於文鳳稱記得很清楚,當時她是用英文向周星馳提出要求的。
周星馳代表律師質疑於文鳳的投資經驗,並用「奶奶給錢孫子打麻將」來形容周星馳跟於文鳳的財務糾紛,意指周星馳不計較損失讓於文鳳幫忙投資,是愛意的表現,最多只屬情侶的饋贈,並無法律效力。
律師提及一個細節,他透露周星馳答應將投資利潤分10%給於文鳳的時候,兩人在星爺豪宅的陽臺看著維港夜色,愛意滿滿,關於分帳的說法明顯只是情話。
律師認為,如果兩人的合作屬於商業行為,周星馳怎麼會「不計較損失」,這是違背常理的,更何況,星爺曾聘請女方擔任財務顧問,雙方也籤過很多合同,唯獨分10%利潤的協議從來沒有立據,這一點值得懷疑。
周星馳的律師認為,雖然星爺從事電影行業,但他在認識於文鳳之前,就已經投資買入中半山梅道1號和淺水灣怡峰等物業,經驗比於文鳳豐富很多。
至於當年估價8億港元的 「天比高」,是周星馳夢想中的房子,即使沒有於文鳳的建議,周星馳也會購買相關物業,更何況這套房子並非投資而是星爺自住,期間他花了4000萬港元裝修,既然周星馳不打算出售該物業,就不屬於投資,所以於文鳳要求分得8000萬港元佣金不合理。
律師承認,於文鳳有協助過周星馳,而星爺先後支付2160萬港元給對方,全部都是出自愛情,並非因為合作協議。
沒人在意周星馳的頭髮是何時變白的。
也沒人知道周星馳從什麼時候起不再神採飛揚。
他們只說,他江郎才盡了。
周星馳淡淡地笑了笑,說:「我現在這個樣子,你看還有機會嗎?」 這個為電影操勞半生的男人,拍了太多的喜劇片,逗笑過無數觀眾。 他曾經有過一份真摯的愛情,也遇見過攜手幾程的同路人,但最後她們還是剩他自己一個人生活。 在周星馳的幾任女友裡,要數於文鳳陪他走過的路最久,他們交往了12年。 於文鳳和周星馳這位於靜波的小女兒,是身家三一六千萬的千金小姐,不但精明能幹而且眼光獨到,頗有能力。 當年曾以1億2600萬元港幣購入「先建廣場第鋪」,兩年後轉了個手就賺到5000多萬港幣。 1998年,周星馳和於文鳳在香港蘭桂坊的餐廳吃飯,出門後不巧遇到了記者。 兩人原本沒怎麼樣,一看到有人卻突然彈開、躲得遠遠的,讓經驗豐富的記者一下就嗅到了緋聞的味道。 跟周星馳在一起的那段時間裡,她幾乎成了他的「財政大臣」,協助周星馳投資地產,每項交易均過億。 直到2007年,周星馳帶著於文鳳夜逛銅鑼灣,他罕見地牽起了她的手,帶她過馬路。 人們很少見到在感情中這般大方溫柔的周星馳,一時間大家都以為他們的好事將近,沒想到等來的卻是於文鳳另結新歡的消息。2010年,於文鳳或許是感到婚姻無望,向周星馳提出了分手,沒想到周星馳答應得很是爽快。 有人說兩人一直沒結婚,是因為於文鳳和星媽不和,在他們交往其間,一直跟周星馳同住的星媽曾一度搬去女兒家。 周星馳的好友田啟文卻透露,周星馳實在是不夠浪漫,送戒指、送花之類的事,他幾乎沒做過。 一個男人沒有向交往十幾年的女友求婚,就是因為不夠愛她。從前我看不懂《大內密探零零發》,不知道為什麼劉嘉玲只是問了一句「你肚子餓不餓,我煮碗面給你吃」,就有那麼多人在哭。 當你落魄時,她跟你吃苦;當你喪失信心,她安慰你鼓勵你;當你把她當出氣筒要趕她走時,她只關心你肚子餓不餓。如果31年前的周星馳也能這麼想,或許就不會錯過他的「一生所愛」了吧。那次周星馳和羅慧娟搭檔,為無線電視臺拍攝了電視劇《蓋世豪俠》,他們的第二次合作成了定情之作。 周星馳和羅慧娟《蓋世豪俠》劇照羅慧娟還是TVB最當紅的小花,周星馳也已經當上了男主角。 原本就互有好感的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就此展開了一段地下戀情。 羅慧娟會經常探周星馳的班,周星馳也經常給羅慧娟當司機。 彼時他們工作忙碌,但凡有一點點能獨處的時間都不願放過。 為愛人準備焰火表演、絞盡腦汁送禮物給對方,這些事周星馳都做過。說起羅慧娟猜到香蕉皮不小心摔了一跤,周星馳開心得不行。像極了學生時代,為了引起女生興趣時偷偷往對方書桌裡放知了的小男生。 羅慧娟曾認定周星馳就是那個能託付終身的人,她想要跟他結婚生子,組建家庭。拍《賭聖》的時候,他將自己想結婚的想法告訴了好友劉鎮偉。 劉鎮偉聽完大吃一驚,並不贊同他在事業上升期選擇結婚。 於是在後來的採訪中,他堅定地對記者說:要事業有成才能結婚。 然後,《賭聖》這部電影大獲成功,該片打破了香港地區的票房紀錄,周星馳本人也提名了第10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 周星馳在那三年中拍了27部電影,其中1992年還被稱為「周星馳年」。 當時香港年度最賣座的15部影片中,周星馳有7部作品上榜,前5名更是被他一人包攬。 這是他事業的巔峰,他以為功成名就之後便能迎娶心愛的姑娘了。 戴上金箍就得放下無拘無束的生活去西天取經,可是放下金箍他卻再沒有任何辦法保全紫霞。 曾經很多人為這句話感動,他們說這就是真實的人生,有時候你很難兩全。這個例子不恰當,因為事業和愛情並非是生離死別的關係。 周星馳說:「假如我可以再重來的話,我就不要那麼忙了。」 我一生漂泊,如大海裡的一葉孤舟,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他們一個是天才,一個是怪才,都曾愛上過戲中人,被感情所累。 剛剛和羅慧娟分手,周星馳就結識了年僅21歲的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