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問題的關注
趙某的個人隱私信息在多個社交平臺上被轉發,涉及的圖片包含了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
成都警方發布通報
據@平安成華 消息,2020年12月7日23時許,王某(男,24歲)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公安機關調查,王某對散布洩露趙某某個人隱私的行為供認不諱,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目前,王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1月20日凌晨2點,天津市疾控中心報告,在近10天時間裡,瞰海軒小區已接連發現了8名新冠病毒感染者,其中5名確診病例,3名無症狀感染者。11月19日晚,一份來自非正常渠道的《關於天津市泰達醫院報告一例新冠肺炎陽性檢測病例的初步調查報告》開始在社交媒體傳播,裡面記錄了楊某和其家人的詳細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以及楊某近14天全部行程,包括他在不同場合接觸過的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等。趙明與楊某接觸的細節,包括趙明的住址和手機號也在其中。
6月,河北燕郊一街道辦工作人員賈某某,在微信群傳播《緊急突發事件快速報告表》,流傳的信息中涉及到居民張某等人的隱私信息,最終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被依法拘留10日。
4月,青島膠州中心醫院6000餘人就診名單被洩露,涉及相關人員個人信息。網傳文件中,就診人員名單被分門別類的列入膠州市的12個街道和鄉鎮,名單中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就診類型全部出現在名單中。公安部門依法對傳播者葉某、姜某、張某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2月16日,山西省晉城市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私自將包含有新冠肺炎確診人員信息的圖片發送到有27名成員的微信家庭群內,導致該圖片在網絡上大量傳播,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公安部門依法對平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處罰。
11月16日起,多家媒體刊載相關報導,「圓通內鬼致40萬條個人信息洩露」等相關話題引發網民熱議。
警方調查,涉案的「某物流公司內部員工」為五位圓通員工。據悉,嫌疑人馬某傑僱傭張某行、高某橋以每日500元的費用租用圓通物流公司內部員工系統帳號,團夥成員郭某、杜某龍通過登錄租用趙某星等人的系統帳號進入該物流系統,導出快遞信息,團夥成員朱某釗把竊取的快遞信息進行整理後交給同夥呂某碩。呂某碩又通過微信、QQ等方式賣到全國及東南亞等電信詐騙高發區。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以上述六個維度的信息共同組成一條信息來計算,此次被洩露的信息數量實際超過40萬條。
2020年9月7日,警方將嫌疑人張某行、高某橋、馬某傑抓獲。該案涉案嫌疑人涉及河北、河南、山東等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20餘萬元。對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體現在刑法、行政法諸方面。此外,將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三十八、一千零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洩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疫情防控期間,行政機關有必要公布關鍵人的行蹤軌跡,以確保公眾知情,並且這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分,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全。即使有些行蹤軌跡可能涉及到個人隱私,在這種背景下,不算侵犯隱私權。而網友在此基礎上,擅自發布當事人其他個人信息,包括真實姓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照片等,就是典型的侵犯隱私權。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洩露、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因此,確診病例患者趙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其個人隱私權益。公民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對於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網絡暴力!
嚴禁人肉搜索!
保護個人隱私!
來源 | 綜合江蘇新聞、四川日報、福建衛生報、安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