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網上購物、快遞點和取快遞。這些生活畫面,在網際網路日益發展的今天,是最常見不過的了。但今年8月份初,杭州市28歲的谷女士卻發現,一個月前自己取快遞時被視頻偷拍,被偽造聊天記錄,被編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網絡謠言在網上流傳,被網絡誹謗造成抑鬱症,丟工作,找新工作也被拒,被「社會性死亡」。面對這類「莫須有」的網絡暴力,你怎麼看?你怎麼做?
主講人
北侖區柴橋中學
湯建強
網絡暴力如何來?
——新時代、老命題
「夫市之無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成書於西漢時期的《戰國策》,給國人留下「三人成虎」的警示。1935年25歲的「默片女王」阮玲玉自殺身亡,魯迅寫下抨擊小報記者的時評雜感——《論「人言可畏」》。當下,一些無德公民肆意造謠,不明真相網民肆意道德審判,不良媒體肆意傳播的「人言」藉助網絡的平臺,直接讓「可畏」演變成「暴力」,催生出各類網絡暴力。
網際網路是科技進步帶給人類文明的禮物。據《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下稱《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4億。網絡為我們日常娛樂、獲取知識、進行社交和表達社會觀點等提供了便利,我們每一個人都享受到了網際網路的陽光。但陽光下依然有著令人猝不及防的罪惡面。5月,廣州市某小學家長網絡造謠老師體罰孩子致吐血……12月14日,杭州市餘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文章開篇的受害者)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實,要求以誹謗罪追究相應刑事責任。類似社會事件的層出不窮,無不顯示著網絡暴力的可怕。
為何網絡暴力頻頻發生?從心理學角度看,網絡暴力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受挫增加了攻擊性,積累的抱怨和不滿需要宣洩,而網絡給人們提供了無成本宣洩途徑。也有學者從社會發展角度分析,網絡暴力是現實社會焦慮、浮躁心態的反應,在虛擬空間,因缺乏監管和約束,人們的文明意識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會降低。此外,網絡的隱匿性,也使這種宣洩容易轉變為群體表現形式。
網絡暴力如何看?
——公民、媒體、網民、社會
隨著時間推移,谷女士事件真相已經大白。回顧此事件的部分細節,可以加深我們對網絡暴力這一網絡生態多面相的認識。
面相一:加害人郎某後來解釋道,自己偷拍造謠的行為沒有惡意,只是朋友間的玩鬧。而郎某父親,依然表示「最初就是個玩笑,後來的傳播我們也沒想到。」「偷拍」「造謠」這些詞語,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國家法律上都是罪惡代名詞。而在已婚的郎某看來,竟是「玩鬧」,其父親,作為長輩,也認為僅僅是「玩笑」。以造謠他人作為自己娛樂的資源,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在五千年文明的中國,在倡導依法治國的中國,這種社會認知的公民素質,合格嗎?
面相二:據受害人證據顯示,8月8日,某微信公眾號發布《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證時,點擊量為1萬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達60660次,轉發量為217次。這當中的「公眾號」「網貼」扮演著網絡平臺的角色,成為信息傳播者的角色。毫無疑問,部分媒體在傳播信息前並沒有對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也並沒有以事實真相求證作為新聞追求,而是一切以「流量」,以「娛樂」為先。在倡導構建網際網路命運共同體的中國,部分媒體不明真相的「推波助瀾」,這樣的媒體素質,合格嗎?
面相三:受害人在事件發酵過程中收到大量謾罵的信息。誰在罵?肯定是網際網路背後的網民,在沒有真相求真之前,網民有資格,有權利進行道德審判嗎?受害人稱「一個在國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傳播內容,把我臭罵了一通。」朋友甚至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況下,都更願意相信網絡的聲音,更何況網民。早期網民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事情,不明真相肆意點評、謾罵和轉發,演變成輿論的「冷血狂宴」。對於事實的真相,反倒無關緊要。網民在網絡上揮舞著道德審判的大棒,讓自身不自覺淪為網絡暴民。網民不等於全體人民,但網民的本質是公民,來源於現實生活,這樣的網民素質,合格嗎?
面相四:受害人表示,「事情發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勸退了。」後尋新工作也被拒。而郎某表示,事件發生後對他本人來說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店鋪照開,玩照玩,朋友照交!同一事件下的雙方社會包容度差距竟然如此之大,按照正常邏輯,怎麼看都是乾坤顛倒。為何在網絡暴力中受害者付出巨大的社會代價,而迫害者卻可以「沒有一點影響」,這樣的社會效應,合格嗎?
網絡暴力如何休?
——德是自律、法是他律
記者問郎某在拘留所裡是如何反思的?得到的回答是:「無聊。」同時表示,他後悔的不是閒著無聊造謠這件事,後悔的是造謠的時候不該打包視頻。當事人在接受法律懲罰之後,依然不明緣由,錯解邏輯,道德觀念之淡薄,更令人擔憂。
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要讓網絡暴力止於智者,止於德者,必須從社會風氣抓起,從每一個人抓起,特別是新一代青少年,可以通過學校課程、社會主題和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未來網民的預先教育,讓他們知道什麼是網絡暴力,如何保護自己免受網絡暴力侵害,又如何不成為網絡暴民。
「我要把自己變成一個案例,追責到底,讓所有人知道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是違法的。」谷女士的勇敢、理性和堅持,喊出了讓網絡暴力止於法律的社會呼聲,得到社會力量的諸多支持。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網絡空間早已不是「法外之地」。2017年6月1日,實行網絡實名制;刑法第246條誹謗罪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給予懲治網絡暴力法律依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公民人格權獨立成編,更是為制止網絡暴力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谷女士面對網絡暴力的「絕不妥協」,也應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態度。社會除了用法律手段懲治惡人,幫助受害人恢復名譽並彌補損失之外,更應該有來自全社會的正能量聲援與幫助,只有這樣才能發揮網絡教育的價值。習近平總書記曾說:「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並用。」 對於網絡暴力的制止,這同樣是良方。只有在各方力量的合力之下,培育良好的公民、網際網路媒體、網民和社會效應,才能真正遠離罪惡的網絡暴力,才能還給社會和未來一個充滿陽光的網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