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以前,中國夜店幾乎沒有「聘請製作人上班」的說法。但隨著中國夜店特有企業結構的「舞臺部」越來越豐富以後,部分所謂的「集團店」、「派對場」就開始出現了「夜店製作人」、「駐場製作人」之類的職位,即部分高預算的「集團店」更願意花錢解決某些音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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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製作人」或「駐場製作人」,顧名思義,就是為夜店負責音樂製作的人員,在「電子音樂資訊」的歷史消息中也曾多次提及,甚至在過去兩年內,我們的工作人員也多次幫助許多富有潛力但缺乏機會的Record Producer牽線至某些所謂的「大店」上班,填滿雙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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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先拋出兩個問題,然後解決它們:「中國夜店為什麼需要聘請音樂製作人上班?」,「音樂製作人去夜店上班的話,他們的工作是什麼?」。在中國夜店確有聘請音樂製作人的情況下,音樂製作人的工作通常是滿足中國夜店的Mashup、Edit、Bootleg、Intro、「店歌」等音樂改編及原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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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夜店都會聘請音樂製作人,且就中國夜店的數量來說,會聘請音樂製作人的夜店相對市場而言僅佔少數,像北上廣深的某些每月業績能破千萬的夜店,就曾或仍會招聘音樂製作人上班,為他們滿足某些特定的音樂供給,多為簡易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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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在2018年以前,中國還幾乎沒有聘請製作人上班的習慣之前,許多夜店是怎麼滿足Mashup、Edit、Bootleg、Intro和「店歌」的改編、原創製作需求的?答案也很簡單。對於曾經的DJ們來說,就算不是製作人,也有必要嘗試、執行簡單的Mashup和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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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自己的DJ Set現場獨立性,為自己喜歡的音樂動手Bootleg(及未授權的Remix),打碟時一分半鐘的開場Intro,就曾經的駐場DJ們來說,是一門「可以不那麼精通,但多數得會點兒」的「加分課」,對於某些較為苛刻的舞臺總監來說,它甚至算是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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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比較項」是,海外夜店有沒有聘請音樂製作人為其上班甚至坐班的習慣?答案是:通常沒有。至少在我們了解的歐洲及美洲名列前茅的夜店來看,從未聽說過聘請製作人的情況。但為了嚴謹,筆者不願把話說太死或說太滿,只能說已知範圍內,幾乎沒有這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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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海外夜店來說,應該如何滿足Mashup、Edit、Bootleg、Intro製作、Radio Edit甚至是Extended Mix的需求呢?這也並不是未解之謎。從海外絕大部分DJ都沾點音樂製作,即使不標榜自己為職業製作人,也會對DAW有所應用來解釋,便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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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意味著海外的DJ全部都兼得音樂製作人的身份,我們只是說「大多如此」。畢竟,從另一層面上比較,海外DJ對Ghost Producer的需求也比中國較高數倍;歸屬權意識較為健全,DJ們自己滿足自己的音樂改編或原創需求,僅歸類於DJ Tools,大大提升了「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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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夜店聘請製作人上班這種做法出現以前,駐場DJ們自己具有簡單水平的音樂改編或全新創作能力,本是常態化操作。雖然國內DJ當中兼得製作人的比例確實比海外DJ當中兼得製作人的比例更低,但「自給自足」幾乎是一種受默許、自默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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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夜店聘請製作人的做法,某種程度上為駐場DJ們省下了很多工作量——在每天駐場一小時到一個半小時(他們所謂的「一趴」)之外,DJ們不再需要耗費大量的白日時間準備自己Playlist中的Mashup、Edit或Bootleg作品;又便於夜店為更多原創音樂需求找到操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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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很多實力不錯,生產效率較高,但是沒能靠「嘉賓DJ」的身份跑起穩定巡演的音樂製作人們來說,每個月拿上1.5萬到3萬(目前常見範圍)甚至更高的月薪,也算是一種合理可行的Plan B了——雖然實際情況中,很多製作人從心理上很抗拒、不接受成為夜店的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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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為大部分國內的夜店舞臺總監、企劃總監、品牌總監甚至音樂總監都不會音樂製作(請注意是大部分,不是全部),所以較多情況下,他們並不能理解音樂製作人「認環境」的「僱員Bug」。如果將僱來的音樂製作人與其他員工放在一個辦公室裡上班,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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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於音樂製作來說,影響質量的條件,不僅僅只有軟體插件、硬體設備、工資、創意、思想、技術、關於製作和DAW的知識儲備。聲學裝修、音響擺放、環境比例、製作人座位、空間大小、牆質、聲音傳播媒介、用監聽音響收音或監聽耳機收音(兩者不可替代彼此)、場景內的人數和位置、其它聲場條件,都是會嚴重影響聲音質量,以及最終母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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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造成了,如果夜店對聘請音樂製作人這件事有較高的要求,應該為音樂製作人提供專門的音樂製作工作室,做好聲學裝修、擺放、空間等等很多高預算的環境,或者乾脆讓音樂製作人「全職但不坐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數量的DJ Tools,否則容易出現用人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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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夜店應不應該聘請音樂製作人上班甚至坐班?》,還是需要考慮到多方需求和彼此的供給能力。譬如DJ們是否能夠、願意在Mashup、Edit、Intro等方面自給自足;貴夜店對音樂定製改編及原創的需求量是否真的用得上這樣的職員;音樂製作人在被僱傭到夜店的辦公室上班(或不坐班)之後的工作量、待遇是否合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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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對於大部分夜店來說,聘請音樂製作人並不是「硬需」,所以要想靠這門職業長期穩定地混碗飯吃,其實比駐場DJ、駐場MC(別在這裡扯什麼DMC大賽鬼泣)或音樂總監更難(更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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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店方(確定自己)有需求、人才也需要這麼一份工作,該崗位便能夠實現正向發展。不過截止到目前來說,這只是一份「有最好,沒有也無大礙」的從業選擇。即便在未來,也不一定會是一種「店方老闆、音樂總監及駐場DJ們需求更高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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