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說明
金門長期處在戰火連天的險境,依然挺立於海峽兩岸,成為全球人類追求和平的最佳見證,金門縣文化局舉辦「金門國際和平海報獎」,建立「金門=和平」的形象。
邀請全球設計師以此為主題,透過現代的海報設計語彙傳遞和平的意念,藉此試著撫平過去的歷史傷痕,同時也教育著現代人知足感念此刻擁有的美好,讓我們共同學習放下仇恨,以寬容消弭對立,遠離戰爭的陰霾,追求永久和平,這才是此次競賽最重要的意義。
競賽主題
以「金門=和平」為主題的相關海報創作均可參賽。
參賽資格
1 凡是對於設計有興趣之個人、公司或組織團體,皆歡迎投稿參賽,無國籍之限制。
2 本競賽之計劃團隊成員與擔任評選工作者均不得參與本項比賽。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可以單—作品或系列作品,每個系列作品最多以四張為限。
2 參賽作品檔案格式- A2尺寸、20MB 、JPG檔、300dpi。
3 參賽作品不限年份。
4 參賽作品不得標示任何可辨識個人或團體之記號,如出現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將取消評選資格。
徵件時間
2019.5.16---06.30 臺北時間24:00(GMT+08:00)止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費用
請以官網進行網路報名,及提交個人或團體資料、作品圖檔與著作授權同意書檔案。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及光碟檔,所有參賽作品將由執行單位統—列印進行評選。
評分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小組將邀請臺灣地區內外設計專家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包 含創意50% , 切題性30 % , 構圖與美感20% 。
獎勵辦法
金獎(2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獎狀—紙。銀獎(3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獎狀—紙。銅獎(5名):獎金新臺幣 三萬元,獎狀—紙。優選(7名):獎金新臺幣 —萬元 ,獎狀—紙。
評審特別獎(5名):獎金新臺幣 —萬元,獎狀— 紙。入圍獎(數名):獎狀—紙。
*本計畫會額外補助金獎、銀獎、銅獎得獎者出席臺北場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記者會或金門展覽開幕交通費用,鼓勵得獎者共同參與盛會。(補助每個獎項僅限補助乙位代表經濟艙來回機票,臺灣地區以外得獎者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臺灣地區得獎者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視屆時獲獎臺灣地區內外比例確認實際補助狀況,並依臺灣地區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聯絡方式
金門國際和平海報獎執行小組
TEL : +886-4 23396466
官方網站:http://quemoypeaceposter.com
官方信箱 :kinmenposter@gmail.com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 凡參與2018年金門國際和平海報獎獲得金、銀、銅、優選及評審特別獎及入圍作品,該作品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
2.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4.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等內容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清事 。
(二)關於參賽者
1、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 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 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徑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 ,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幹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 清事,並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
3、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三)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 ,榮獲金、銀、銅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利用得獎作品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印刷刊物、網 路宣傳、雜誌發表及展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文化局享有非營利利用該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
3 得獎者應交付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如無法繳交著作授權同 意書者正本,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系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4 得獎者獎金及補助費須應依臺灣地區 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5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 ,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 未符合參賽資格。
2.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 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巳頒發之獎金及獎 狀。
3.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4.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幹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經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審議後認定清節嚴重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巳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
(六)凡參與投稿者,即視為同患本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七)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說明,並保有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