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諺有云:「餓死莫做賊,氣死莫告狀。」又云:「八字衙門堂堂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又云:「窮不與富鬥,富不與貴爭。」其語聽似粗淺,實則頗含深意。民間自古至今的訟事,大半由「財」、「色」、「氣」三字中來。兄弟分產,爭田奪地,是為財也;妻妾妒寵,暗有外遇,是為色也;朋友好勝,打架鬥毆,是為氣也。古人說:「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壯之時血氣方剛,戒之在鬥;老之時血氣既衰,戒之在得。」人若能戒此三者,當可保一生無事,更不必受那些官吏,訟棍們的敲詐勒索。
今天,那些門前高懸黃銅金字招牌,頭銜赫赫的中華民國大律師,即是昔日的賊頭狗腦,刀筆害人的老訟棍。時代不同了,名稱也變異了,但究其實卻是換湯不換藥,甚至更為變本加厲。昔年的訟棍欺騙,尚屬藏頭露尾,做一些偷雞盜狗的勾當。如今的律師敲詐,則公然明目張胆。依筆者說,人若不幸遇有訟事,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如果理直氣壯,盡可以挺身而出。假如自知理屈力短,罪有應得,則聽吃官司便是了。切不可不明事理,又畏首畏尾,又想著借金錢勢力來欺負良善,那便勢必造成相持不下,兩敗俱傷的局面。而坐收漁翁之利的,便是那些所謂的大律師了。
打官司,請律師,先講出庭公費,後講勝訴謝儀,律師的生意一到,打官司的朋友可就倒黴了。今日只說一個大律師的行為,讀者便可借一斑而窺全豹。
這位大律師自有大排場,租起高大舒適的房屋,賃定細巧玲瓏的器具,翩翩風姿招呼熱情,俊俏茶役侍候周到。客堂擺設清潔整齊,寫字間布置瀟灑古雅。大餐檯白布如雪,鋪地席淨無可唾,壁懸名人書畫,案供古瓶插花,報時之鐘頻響,闢穢之鼎噴香,入此室,頓令人生敬慕之心,而佩服大律師必有驚人絕技。
主顧進屋後,書記先與之敷衍,然後侍役遞上清茶、香菸。主顧一吸菸,一吃茶,就如同喝了迷魂湯,心不由主,漸入其圈套。
時間不長,大律師進入屋內,著西裝,氣宇軒昂。書記滿臉堆笑,介紹律師與主顧互相見禮。主顧鞠躬致敬意,大律師則裝足身份,略為點頭招呼,便坐於臨客的寫字檯前,手翻各種公牘文件,做忙碌狀,並高聲發問:「書記,王先生這兩件可是今早審判廳送來的吧?那兩件是會審公堂送來的嗎?」書記忙走近寫字檯,逐件檢出,一一回答,說張某人出獄以後,他的母親昨晚到這裡來,講酬勞費遵照前議,決不拖延,彼一家大小感恩不盡;李某人在結案之前,先付一半,俟結案後,將餘款付清;其餘如趙某人、史某人、黃某人今早八點鐘敲門進來,說兩萬元領到的當日就來謝大律師。
大律師聽至此,鼻中哼了一聲說:「張某人真是太便宜了,如果請了另外一位律師,他這件案子起碼要拖五六年,現在只花五百塊現洋,連訟費不滿七百元,居然放了出來,實在是太便宜了。趙某人、史某人這兩家最是壞,下面的官司翻到了上面,銅錢還不肯爽爽快快地拿出來,真所謂人有良心,狗不吃屎。等到兩萬元在公堂上領到,總歸要經過我的手,這回可要跟他們重新講講了。」書記含笑說道:「是是。」
律師說至此處,便從煙盒中取出一支雪茄菸,銜在口中。侍者早已趕過來,劃著了火柴,湊在大律師的嘴上,點燃了雪茄菸。大律師吸了一口煙,伸了一個懶腰,將身體斜靠在活動椅上,眼皮一開一合,仿佛在想著什麼事情。
這時,那主顧連忙立起身來,恭恭敬敬地對律師說:「大律師,兄弟有一件不平之事,要與大律師商量,看看有沒有可能必操勝券。如果仰杖您的大力,得了勝訴,將來的酬勞自當格外從豐,斷不會過河拆橋,有負盛情。」
大律師聽了這話,仿佛很不經意似的斜眼看了那主顧一眼,說道:「閣下有何不平之事?須將事實理由說得原原本本、清清楚楚,我才可以按照法律,據情起訴。縱使理由糾葛,事實牽強,我亦可通過仔細的研究,將輸棋變為贏棋,騎死馬當作活馬,還可以強詞奪理,無中生有。這種事情全要看律師對於法律條文熟與不熟,口才的好與不好,交情的廣與不廣,手段的靈敏與不靈敏。於此中分高低,見雌雄。」說至此處,大律師洋洋得意,大口地吸著煙。
這時,那位主顧便將自己的父親死後,兄弟三人分家產的事從頭至尾一一說明,說長兄如何託大,幼弟又如何被母親護持,現在本人名下所分得的財產,不敵長兄的十分之三四,也比不上幼弟的十分之六七。而且在分產時還要指定分派,家中的良田美地盡為兄弟分吞,而我本人所有的只是些下等劣貨。所以心懷不甘,想請大律師為我申冤,我也並不想多分到什麼,只求分派均勻,便已滿足。如能達到目的,必當重謝。
大律師說:「閣下,此事頗有研究的價值,應該著力從速進行。一失時機,後悔莫及。」主顧說:「我的意思也正是如此。」於是,主顧便取出寫有姓名、年歲、籍貫的名單和家產數目的清冊,交給大律師。並講定訟費為三百元,先付二百元,若得勝訴,再從所得財產中分出二成來酬謝。大律師囑書記寫下收據,交還當事人。
當事人走後,大律師用得到的二百元錢付房租、付米店費、付電燈費,付傭人工資、付書記薪水、付老婆的裁縫帳,二百元錢不消片刻工夫,便只剩下了五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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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即當事人一次又一次地到律師公館來候音信。他的兄弟亦已知道他請了律師準備訴訟,於是也請了律師來抵制。雙方各投門路,各顯神通,邀親覓友,壯大聲勢。但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待腳皮磨破,鞋底跑穿,審判廳方才下了通知書,定期開庭。這時,當事人已頭昏腦漲,意懶心灰,欲進不能,欲退不成了。
一庭開過,又是一庭,勝亦不勝,敗亦不敗。雙方的律師,唇槍舌劍,與法官連為一氣,以待時機成熟,視各人之能力,來定勝負。他們何嘗顧及法律,何嘗顧及公理,無論誰勝誰負,雙方當事人的家產都必破無疑。俗話所說的「殺人不用刀」,便是今日大律師的定評。
律師業的黑幕千奇百怪,弊端層出不窮。以上所舉只是一個例子。但通過上述一例,其餘便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