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匯罰〔2020〕45號)顯示,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商銀信支付」)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匯發〔2013〕30號文印發)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對商銀信支付處290萬元人民幣罰款。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商銀信支付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依法註冊成立,註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商銀信支付的第一大股東為北京蘋果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8.24%。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不得以虛構交易騙取資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匯監管。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田雲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