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衷是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昨日,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黃奇帆撰文《新冠疫情下對經濟發展和製造業復工的幾點建議》,談及疫情對中國經濟發展和製造業的影響時提出,建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他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為提供貸款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為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那麼,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到了該廢除的時候嗎?當前如果真的取消公積金就能為小微企業紓困了嗎?取消公積金制度,職工的權益如何保障?為此,新京報將圍繞上述話題展開深入討論和採訪。
【支持方】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到該廢除的時候了
近年來,不只是黃奇帆提出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先後有不少人提出過類似觀點,且全社會對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也相當之高。
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固然可讓民眾得到一塊福利,它惠及面廣,全國僅行政事業單位就有約6000萬人享受這一「蛋糕」。它讓受惠者在購房、裝修時可解決部分資金不足,還有不少人在購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那麼,為何還有不少人呼籲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管理、提取比例等方面日益暴露出設計不當、公平缺失、法律空白點多、管理混亂等社會問題,也帶來了一定負面影響。
具體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存在幾大頑疾:
其一,有錢單位多提多繳,成了變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之前這個現象相當嚴重,反覆把公積金繳存肥瘦不均推向公眾視野,引來社會輿論一片譁然。目前這種過分懸殊現象雖有所緩和,但不同單位之間提取的公積金差距依然較大。
其二,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劑」,造成了社會不公。儘管目前有統一規定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2%提取比例,但不同單位之間員工住房公積金差距還是相當之大,一些民營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公積金通常按照最低繳存比例,一個月算下來,只有300多元,而一些國有大型企業動輒每月三四千的公積金。
其三,容易助長「劫貧濟富」現象蔓延。因為公積金提出有嚴格條件規定,一般買房、裝修等情況才有可能獲得提取許可,其他情況一概不能支出。在當前高房價之下,有能力購房通常為高收入人群,他們不僅能提公積金,而且還能獲得公積金低利率貸款,出現了「窮人補貼富人」現象。而且,公積金貸款因為樓市調控背書被步步收緊,作為以支持中低收入群體為主要目的的住房公積金,卻因門檻提高,面臨更難以適應低收入群體貸款的尷尬。對房價較高的一、二線城市住房公積金繳納者來說,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足、對購房支持力度不夠等問題讓其作用大打折扣,拉大了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與房價不匹配之間的矛盾。尤其,因公積金設置在行業、地區、職位級別的差距懸殊,不少聲音認為公積金成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新推手」。如今,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於提高了中低收入者購房門檻,不免再次引發對住房公積金公平合理的擔憂。如果公積金的公平合理問題不解決,那麼公積金的存在價值真該大打問號了。
其四,公積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的「社會怪胎」,容易造成公積金運用低效和風險。因為公積金管理機構玩的是金融,卻又不想承擔金融風險,並且是用別人的錢在為他人辦事,資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運行,缺乏責任約束。尤其,公積金支取受到嚴格控制,而存在公積金帳戶所得到的利息較低,也使中低收入者財富在無形中嚴重縮水。對低收入群體來說,如果無法通過公積金貸款享受到低利率貸款,只能讓公積金躺在銀行帳戶「睡大覺」,繳納公積金便不免有得不償失之感。
基於此,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僅進行修修補補,已無濟於事,應痛下決心予以廢除。一方面,儘快廢止公積金制度,出臺相應替代政策。將現有公積金餘額全部發放給繳存者本人,讓繳存者自由支配;從現在開始,每月由企業和單位提取的公積金直接轉入員工工資收入,增加公積金收入科目,國家同時對其徵收所得稅;並嚴格規定單位繳存標準,加大政府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對公積金管理機構去行政化,進行市場化改革。可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門從事職工購房信貸投放,助力國家城鎮化建設,也為規範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莫開偉(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陳荻雁
【反對方】
為企業減負不能減損職工利益
席捲全國的新冠肺炎疫情,給中國經濟運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最近幾年來本就艱難度日的部分中小微企業面臨生死存亡的難關。在此當口,各地政府紛紛出臺政策,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這些政策大多以減輕企業稅負為核心內容,有的可以少交,有的可以緩交,都體現了政府對企業的關切之情。日前,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提出建議,希望取消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取消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一呼聲在市場上一直存在,但一直未進入政府的議事層面。此次由黃奇帆提出,由於其身份非同一般,自然引起了市場的密切關注。但是,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儘管在市場上能夠得到迎合,但住房公積金與稅收並不一樣,後者交給政府,前者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一種體現,將其視為企業負擔而要求取消,並不可取。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起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住房制度改革起步之時。在此之前,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制度,但企業同時還需要負責職工的住房分配、醫療、養老保障等福利供給,這使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改革之後,通過建立社保基金、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制度,形成了國家出一點、企業出一點和職工個人出一點,三位一體合力解決住房、醫療、養老的制度,企業雖然需要承擔這三方面的義務,但已經通過制度化實現了體外循環,自然有利於企業真正以「經濟人」的面目投身於市場。
但是,這一改革實施以來,也遭遇了種種非議。以住房公積金制度來說,它遭遇的最大詬病就是窮人幫助富人買房。確實,在市場上能夠買得起房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這部分人申請借貸住房公積金,從形式上看確實是窮人在幫富人買房。但我們需要看到的是,即使一位職工在其就職期間沒有買房,從未動用住房公積金,他對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積累起來的資金的權力並未喪失,按照規定,在其退休時同時退出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取出這筆錢連同它所產生的利息。當然,有人認為,這筆錢既然屬於職工,就應該由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工,由職工自由支配。這種說法看似合理,但忽視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配套,住房公積金採取的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辦法,通過集中眾人的少量資金幫助職工解決購房需求,類似資本市場中的共同基金,如果這一制度瓦解,最終損害的還是廣大職工。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住房公積金,並不是企業的額外支出,而是企業向職工支付的一種勞動報酬,因此,它談不上是企業的一種負擔,而是企業在經營中必須支付的成本。當然,這種勞動報酬沒有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但讓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對於職工來說可以得到兩種利益,一是一旦有買房需求,可以得到公積金的支持,減輕購房時的付款壓力;二是在退休時得到一筆豐厚的公積金返還,在這個時候,住房公積金約等於過去銀行推行的「零存整取」的儲蓄,雖然帶有一點強制性,但最終還是讓職工得益的。
目前企業面臨困難,需要各方出力共克時艱。政府已要求,即使企業為「抗疫」需要暫時未復工,仍需要向職工支付工資。政府提這種要求體現的是對職工利益的保障,即使在目前的困難時期,職工的利益也不能減損。既然如此,同樣作為職工利益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當然也不應該取消。
需要警惕的是,每當市場出現為企業減負的呼聲的時候,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等聲音總是會「應運而生」。為企業減負不能從減損職工利益這個角度來入手,而是應該更多地要求政府大幅度地減低企業的稅收。去年我國曾推行過規模較大的為企業減稅,但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已經使去年減稅的效果大打折扣,就目前來說,更需要呼籲的是政府更大規模地減稅,以減少政府收入來為企業減負,而不是以減少職工利益來為企業減負。財政部日前公布的數據表明,2019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0382億元,年增長3.8%。其中全國稅收收入157992億元,年增長1%,非稅收入32390億元,年增長20.2%。令人驚訝的是,即使經歷了去年的大規模減稅,全國稅收收入仍有增長,可見我國企業的稅負仍然不輕。通過近幾年連續的財政收入高增長,我國政府已積累了雄厚的財政基礎,面臨疫情造成的困難,政府推行大規模的輕徭薄賦,切實為企業減負,並不會對政府的財政運籌造成太大影響。
周俊生(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