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這個詞,在我們以往的語境中,是專指企業的,企業由於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最終走向了破產清算,似乎還沒有聽說過個人破產,然而,中國大陸第一例個人破產,現在已經有了。
就在前幾天,廣東法院作出了大陸個人破產第一案,我們先把這個案件,跟大家聊一下,廣東有一對夫婦,叫王某慧和肖某翠,他們名下的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
咱們清楚很多有限責任公司,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如果你要借款的話,債主往往都需要法人代表,甚至法人代表的夫婦籤共同連帶責任,以便保證我將來要錢,能有地方去要,這對夫婦當初也為自己的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了擔保,擔保總額超過600萬,現在公司倒閉了,沒有錢還不起銀行,那麼怎麼辦?
經過跟債權方的協商,在法院調解之下,多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未來這對夫婦名下的房產,將被變賣,變賣之後按照受償順序,還給債權人,這一對夫婦提供完全的配合,當然房產肯定不夠還的,夠還也不需要個人破產了,這對夫婦,將把名下的所有其他財產,全都拿出來用來還債,而且在未來10年,他們將進入到一個破產保護期,在未來10年,他們的每個月的收入,除了留下3000塊錢,作為個人日常生活之外,其他的全都用於還債,當然未來10年的破產保護期之內,他們也不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高消費,那麼10年之後呢,很多人關心的是這一點,10年之後,由於他們已經吃了10年苦,履行了10年的義務,那麼10年到期之後,即便他們債沒有還完,這個債也自然消亡,他們可以從一個破產人,變回到一個正常人。
是的,這就是個人破產第一案,跟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破產,比較相似,個人破產之後,你有很長一段時間,可能5年可能7年可能10年,你的所有收入,只能留下很小的一部分,作為個人生活必需,你不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高消費,那麼這段時期過去之後,不管你的債還到什麼程度了,還欠多少錢,所有債務都一筆勾銷,為什麼我們要推行個人破產,說實話因為社會上,已經實質個人破產的人,實在是太多了,這些年來,我們經常聽到一個名詞,老賴或者叫失信被執行人。
什麼叫失信被執行人?就是說這個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欠了別人的錢,經過法院判決之後,他本來應當償還錢,但是他自己沒有錢,債權方可能已經查扣了他名下的所有財產,還是不夠,那麼怎麼辦,就只能把這個人上了老賴黑名單,限制他的個人消費,一直到他能夠全部還清債務為止。
大家知道,今天老賴黑名單上有多少人嗎?上千萬人,接近人口總數的1%,這個數字確實真是很可怕的,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欠債呢,別忘了,過去幾年,我們可是真正陷入到了,物慾橫流的消費主義社會,對於普通的中國人來講,沒有事比借錢更容易了,一張身份證,一個手機號,隨時隨地從各種各樣的網貸平臺,借來大把的錢,但問題是借錢容易還錢難,作為一個在校大學生,你要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你要購置所有最新款的3C產品,甚至你要買這個世界上最好的,保養品、化妝品、護膚品,這些錢你借的時候很容易,你想過還嗎?
很多人說沒關係,我借1萬塊錢,我可以分24期還,每個月還幾百塊錢就行了,可問題是債是越滾越多的,很多人是拆了東牆補西牆的,有的大學生就說,我是從買一管口紅開始,到最後竟然欠了幾十萬的債,我都不知道我這個錢是怎麼花的,對於這些人來講,恐怕窮其一生,也還不了這麼多債,而且還有大量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本來借債就很困難,幾乎每一次借貸,你都要壓上房產,壓上法人代表夫婦的擔保,人家才敢把錢借給你,可是我們也清楚,中小企業往往規模小,實力差,抗擊打能力弱,一有風吹草動,很有可能破產,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企業破產了,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債務,可是個人籤的,往往都是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
人家債主也明白,你這個公司就是一個殼,我跟公司要不到錢,只能跟你本人要錢,所以就像這對夫婦那樣,個人欠了600萬的債,房子都賣了,家產都賣了,還是不夠還,在以往這些人就只能墜入到,無窮的深淵之中,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你由於個人投資上的不謹慎,由於個人消費上的太瘋狂,欠了大把的錢,這個錢你是應當還的,這個當然沒有問題,然而一個成熟的社會,也得給人們活下去的希望。
比如說一個大學生,如果真的是欠了各種網貸幾十萬,家裡又比較貧困,根本還不上錢,他出來工作,一個月頂多賺幾千塊錢,那真是他窮其一生也還不了這個錢,對於這樣的人,要不要給他們再次做人的希望。
比如說一位私營企業主,本來雄心萬丈大把借貸,希望把自己的企業,搞得更加紅火,然而任何一場小的危機,都足以讓他遇到滅頂之災,經濟形勢不好企業倒閉了,自己把所有財產都賣了,還欠人家幾百萬,這樣的人,他只是經營失敗,導致了個人失敗,這樣的人,要不要給他活下去的勇氣和機會,在沒有個人破產法的時候,那這樣的人,真是什麼樣的機會都沒有了,別說東山再起,你恐怕一輩子,都會在老賴黑名單上待著,而個人破產法,要挽救的就是這樣的人。
首先對於債權方來講,這倒未必很吃虧,因為如果一個人要籤和解協議,要成為個人破產者,前提就是你要配合債權方,把目前你所有能變賣的財產,全部變賣,用於還債,不能有任何的隱匿,也就是說籤和解協議的時候,個人破產者,已經把他能掌控的所有錢財,都歸還了,而未來5年或者10年的破產期,他除了留下個人生活,所必需的錢財之外,其他的錢也要用於還債,對於債權方來講,如果你不跟他籤這個協議,說實話,他也沒有多少錢能還給你,而籤了這個協議,告訴所有欠債的人,你再吃10年苦,就有可能換得一個新生,你的人生還是有希望有奔頭的,不是像以前那樣,欠的是一輩子都還不起的債,永遠是老賴,未來只要你踏踏實實做人,度過10年破產期,你還是可以回歸成一個自然人的。
說實話如果一個社會上,有上千萬人知道,自己欠了永遠都還不清的債,自己一輩子都是老賴,這也是個不安定因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為之,一個社會最應當做的,就是給每一個人活下去的希望,有的人可能一時年少貪圖享樂,花了很多借來的錢,有的人可能一招不慎滿盤皆輸,由於自己眼光上的問題,導致企業倒閉個人欠債,對於這樣的人,我們是應當給他們,活下去的機會的,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全球很多國家,已經有個人破產法,而我們馬上要全面鋪開的原因。
當然任何一種法律,肯定會有漏洞,比如說面對個人破產這個問題,今天就有很多人說,有個人破產法太好了,那我能不能,乾脆先借個幾十萬上百萬,好好的花天酒地的享受一番,然後錢都被我造掉了,我沒有錢還,那我進入到個人破產吧,10年之後,老子又是一條英雄好漢,我是不是可以用個人破產,來躲避債務。
還有的人說,有沒有可能個人破產實施之後,會有很多老賴,挖空心思的轉移資產,人家可能貪上一大筆錢,把這個錢全都轉出去,然後過10年苦日子,老子又是一條好漢,可以把隱匿的財產拿出來享樂。
所以這也提醒我們,個人破產法的推進,一定要穩步,雖然我們今天有上千萬的老賴,但是中國大陸的個人破產,這還只是第一例而已,未來我們應當有更多的法律細則,去甄別一個人,到底是什麼原因走向了欠債,這個人到底有沒有隱匿他的財產,他在破產清算的時候,有沒有很好的配合債權人和法院,有了個人破產法,不是說你欠錢就可以不還了,不是說你過10年苦日子,你就可以債務一筆勾銷了,有了個人破產法,也要對每一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甄別,我們的個人破產法,是為了給很多人活下去的希望,而不是給很多人逃脫債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