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潮評|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發揮債務清理機製作用

2020-12-23 浙江潮評論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提出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等以實現豁免財產目的,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一直以來,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企業家一旦創業失敗,就需要以個人名義負擔無限債務責任,不能獲得與企業同等的破產保護,無法實現從市場的退出和重生,同時經營風險由此無限轉移到個人和家庭,給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渠道創造了生存空間。

  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是改革開放的先行省份,在個人破產領域實踐先行。自2018年底以來,以溫州、台州、麗水遂昌為代表的個人破產制度探索便逐步開展,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實現破冰。

  與此同時,國家層面也一直在探索和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如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出臺《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今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要求「健全破產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推動個人破產立法」。

  「我以後還能再借錢嗎?」「個人破產制度實施後,我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在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過程中,社會上有不少人則擔憂「有心人」藉助制度逃避債務。個人破產制度的前提是社會已經構建完成良好的信用制度,而中國的信用制度正在建立之中,如貿然推行個人破產制度可能會誘使「有心人」變壞。

  現階段社會還存在大量民間借貸糾紛,在推行個人破產制度之前需考慮人性。個人破產被很多人戲稱為「賴債」,雖有失偏頗,但對個人而言的確也是一種有限責任,個人申請破產之後獲得的債務豁免,對債權人無疑是不利的。尤其是遇到經濟不景氣時,人們會更多地申請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誠實而不幸」的人,不是在保護老賴。有不少專業人士認為,個人破產制度充斥著人性的光芒,體現了「法律不為難老實人」的精神,是對個人的保護,是踐行人民為中心的偉大實踐,應理性看待,不要恐慌。個人破產制度會讓一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免受「老賴」限制,依法給予一次「東山再起」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繼續賺錢還債。個人破產制度本身並沒有問題,但真正值得關注的是那些惡意逃避債務的「有心人」。

  下一步,個人破產制度對惡意逃廢債行為應有明確的反制措施。目前,法院執行程序中所做的「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就屬於個人破產制度中的限制措施,為執行程序在沒有個人破產法情況下提供了制度借鑑。應該說,個人破產制度作為一項有效的債務清理機制,能制度化解決執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路徑,也能確保債務人的財產受到全面調查,並發揮債務清理機制預防和警示風險作用,警示債權人在經濟活動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代價,防止縱容過度負債情況發生,同時彰顯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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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輿論認為,這是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向「寬容誠信,嚴懲老賴」轉變。  從2018年開始,浙江溫州、台州等地法院積極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工作,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實現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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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輿論認為,這是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向「寬容誠信,嚴懲老賴」轉變。    從2018年開始,浙江溫州、台州等地法院積極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工作,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實現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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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出臺個人破產法。現實中,一部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陷入困境,喪失再融資、再創業能力,一定程度遏制了社會投資活力。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創業創新熱潮迭起,但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缺失,創業者一旦創業失敗,就要以個人名義承擔無限債務責任,不能獲得與企業同等的破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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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8年,浙江溫州、台州等地法院便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的試點,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進行有益探索。在溫州平陽法院辦結的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中,蔡某作為一家破產企業的股東,因無力償還承擔連帶責任的214萬元債務,經法院裁定可適用執行的特殊程序,對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次性清償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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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誠信債務人有機會重獲「新生」
    12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提出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指引》的出臺,意味著我省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實則是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補齊半部「破產法」鋪路。 ◆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工作指引》),提出要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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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破產之後欠的錢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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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個人破產」機制守護創業創新
    其中,「王某慧、肖某翠個人債務清理案」成為全省首例「個人債務清理」案件。  個人債務清理,也就是「個人破產」。近年來,對於個人破產,公眾關心關切,相關討論頗多。而全省首例,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換言之,「個人破產」所要保護的正是「誠信破產人」,在具體操作中會嚴格與拒不還錢的「老賴」相區分。所以說,「個人破產」絕不是要顛覆「欠債還錢」,而正是為了更好地實現「欠債還錢」。
  • 個人破產制度接連「破冰」,逃債憂慮下的地方實踐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意味著繼深圳之後,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此前,8月26日,深圳市正式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將於2021年3月1日實施。
  • 個人可以破產!又一地宣布了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導讀:繼深圳之後,又一地區發起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導(ID:jjbd21)記 者丨辛繼召編 輯丨包芳鳴部分內容來源:中國基金報(張雪)圖/ 圖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補齊「半部破產法」。繼深圳之後,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制度會影響配偶及子女的信用嗎?
    文 | 韓帥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建築大學文法學院兼職教授)破產制度,從法律上來講是資不抵債的主體退出市場的一種法律機制,無論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化解金融風險角度,還是從提高資產利用率、優化資源配置角度都具有積極意義。同時,破產制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我國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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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委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確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資料圖 圖據IC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出臺個人破產法。有分析認為,個人破產法已經越來越近。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今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
    2020-12-03 10:25:09來源:FX168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今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 個人也能破產了 負債纍纍的「好人」還有機會嗎?
    今日,浙江省高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這份指引的出臺,意味著這一民營經濟大省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事實上,此前浙江省在溫州、台州等多地已試點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共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237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涉案債務總額2.027億元,共清償3350.349萬元,平均清償率為16.53%。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此次《工作指引》對債務人的財產申報做出了詳細指引。
  • 深圳擬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意味著什麼
    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建立與深圳實際需求有關。在深圳,除個體經營者外,近年來大量自然人以個人名義直接參與到商事活動中。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為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為123.6萬戶,佔比37.5%。還有大量自我僱傭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等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