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獨家|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和港英時期政治部有何區別?保安局...

2021-02-08 手機鳳凰網

「外部勢力已深入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動中」

2019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引發了香港街頭不斷升級的暴力衝突。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的6月2日,香港共發生了十四宗涉及炸彈以及四宗涉及槍械的案件;警方拘捕共七十六人,至少涉及七個本地激進團夥。「警隊一哥」收到匿名者寄來的土製炸彈,不是影視劇當中的橋段,而是2020年在香港真實上演的一幕。那麼近年來,香港「本土恐怖主義」抬頭,緣由何在?

吳小莉: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有人曾評價:這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決策。在您看來,港區國安法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李家超:影響很大。去年6月開始,我們的暴亂事件在武器、暴力等方面不斷升級,警方還發現了許多起爆炸案的事件,這已經涉及到恐怖主義的活動了。而且用的一些爆炸品元素,是一些外國恐怖分子用來做恐怖襲擊的同類爆炸品。這些爆炸案一旦發生,毀壞將會很大,也會把整個社會帶到一個很紛亂的局面。我們也搜查到很多實彈的手槍,其中有一隻步槍,曾經一個恐怖分子用同類的步槍,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一個音樂會上掃射,造成50多人死亡、500多人受傷。還有一個案件,我們發現了一個家庭式的子彈製造工廠,在自己住所裡面嘗試製造子彈。我們也可以看到,外部勢力也深入了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動裡面。

吳小莉:我們怎麼看出來外部勢力已深入了香港的情況?

李家超:一般的老百姓去外國,受到外國幾乎是最高級別的官員接見,這個是不平常的。而且我們在一些暴力行為裡面看到,他們的組織性、通信方法、分工,還公然要求外國制裁我們,這些都不是一般老百姓在示威中,爭取自己所謂的「訴求」會去做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香港國安法落地後,以前參與勾結、跟外部勢力同盟的人紛紛退場,「解散」自己的組織;以前網上有關暴力、鼓吹「港獨」或者是與外國串謀的一些信息,也被刪除了。更有一些人,自己也關掉一些(銀行)戶口等等。

當然我們也不可以掉以輕心,外部勢力還在香港。你都看到現在國際上,國家跟西方勢力的博弈還在發生。所以我們特區政府,我們要做好本份,把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執行、落實好,去針對那些破壞性大的、組織性大的公敵,去更好地保障我們廣大市民,可以儘快恢復我們的正常生活,讓社會太平穩定。警務處已經設立了國安處,他們有基本的人手,現在在處理香港國安法要求他們做的工作。

吳小莉:目前有多少人在處理後續進展?

李家超:數目不公開,但是我們有基礎的人員,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去處理問題。但是從我的角度來講,也不單是警察去做這個工作,不同的紀律部隊都應該參與,特別是入境處、海關。比如我提到的槍枝、爆炸品的問題,這些當然就是輸入問題,那麼海關就有一個責任,入境處也有同樣的職責,以及消防部門,比如爆炸品很多都是一些化學品,化學品的管制、管理等,都需要消防執法。包括懲教署,比如曾經有外國的恐怖分子也在香港監獄裡面扣押。所以差不多每個紀律部隊,都有他的角色去參與。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科學、有關愛

截至2020年的9月1日,香港警方已經拘捕超過了二十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問答中李家超提到,香港國安法使得特區政府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時候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了從亂到治的轉機。在他看來,香港國安法的設置是科學的,充分考量了香港的實際情況。

吳小莉:在5月份人大宣布要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您的感受是什麼?

李家超:我當然是非常高興了,我是很歡迎的。「港獨」在香港回歸的第一天已經是不對的,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觀念在基本法裡表達得很明確,但是因為我們沒有刑事罪行是針對這些行為的。

吳小莉:因為沒有法律可以管制,所以大家慢慢地就覺得這個不犯法。

李家超:而且有外部的勢力在推波助瀾。香港國安法落地後,除了給我們一個很有效的執法機制以外,更重要的是一個意識問題:每個人都要明白國家安全是所有人的義務,政府更有這個責任。我們說「港獨「是不對的,但講了二十三年了,還是有「港獨」的思想,而且變得越來越囂張。但是有了香港國安法後,不單是不對,現在很明確說是違法的、要坐牢的。香港國安法的制定過程中,國家其實是很客氣的,也是很關愛香港整體的。第一,我們沒有談追溯力,以前你錯了,今後就不要再做了。這個是很科學的。第二,人大的決定裡面也談到了,按香港具體的情況去制定法律。

香港國安法有三個目的:懲治、防範和制止。懲處只是針對大奸大惡的公敵,屬於小部分的人。而防範和制止,是希望香港各界都朝著這個方向,去做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情。國家也相信香港特區政府會履行好我們恢復國家安全的事。

吳小莉: 其實香港國安法到底怎麼樣執行,有兩個猜想:其一,「澳門模式」--設立國安委;或者是港英時期的政治部的模式。那麼真實的執行機制是怎樣的?和港英時期的政治部有什麼區別?

李家超:分別很大了。第一,港英時代的政治部有很多不依規矩做事的事情發生,你聽到很多故事的,會有人不知道什麼原因就失蹤了。而且那個時候也沒有透明度。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是一定要依法,很多權力我們都要到法庭去申請。只有一些很特別的情況,我們要引用一些權力,比如說證人令,或者是提供材料令。所以在每個領域裡面,我們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和監督的。

香港國安法賦予警隊的權力:

針對現實的執法困難

2020年的7月3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7月6日,香港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為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執法措施制定《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所需要的適當權力。李家超在問答中表示,《實施細則》所包含的七項具體的措施,針對的都是香港警隊現實的執法困難。它確保了相關人員在執行措施時,既可有效地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也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對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

吳小莉:在執法過程中,您特別向公眾宣導的就是:香港國安法的細則給了警隊很多以前沒有的權力和能力。以前想要執行一些事情的時候,沒有這樣的法律依規,使得警隊難以發揮作用。

李家超:這七個權力裡面,其實也不是所有的權力是全新的。比如,在有組織性的嚴重罪案條例裡面,包括黑社會、毒品,我們可以到法院申請證人令。證人令的意思是,按我要求的時間地點出現,去回答警方的問題。還有提供材料令,就是按要求時間,對方要提供某一些材料。那麼以前在毒品、槍擊、有組織犯罪、黑社會的案例中,警方就有權力申請這些特殊權力。現在呢,我們就延伸這些權力到香港國安法裡。

在七個罪行裡面,大概有幾個方面:第一是凍結資金,以前我們對於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方面,都有權力凍結他的資金。香港國安法定了以後,香港國安法也可以用這個權力。還有就是我們針對外國組織、外國代理人有一個新的權力,就是如果有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需要,警務處處長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向我申請,在我批准之下,他可以要求外國政治組織或者是外國代理人提供相關材料,包括他的成員、他的基金活動等等。現在,我們把這個權力擴大了,特別針對我們處理外部勢力幹涉香港事務的相關問題。

吳小莉:主要是在香港?

李家超:在香港。他們可以繼續運作,但是要提供材料,讓我們更了解他的活動是不是符合香港法律。另外我們也可以要求一些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絡信息被移除,這個在外國也是有很多同樣的做法。這個是一種比較新的,但不是全新。

另外一個新的就是,我們可以處理一些利用網絡發布危害國家安全信息的。如果警務處處長有理由相信有這個情況,向我申請,我批准下,就可以要求這些信息被移除,這個在外國也是有很多同樣的做法,我們都是參考外國處理這方面的解決方案。

吳小莉:現在開始進行這方面的處理了嗎?有案例嗎?

李家超:有了,但是我覺得,一般老百姓,他們感受不到,因為他們一般都不會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我覺得,香港國安法落地兩個月,還是比較新,但是一個過渡期之後,我們生活如常,就不會「妖魔化」香港國安法了。當大家都看到成果怎麼樣、最後社會太平的情況是怎樣好,對二十三條立法可能也就不再「妖魔化」,可以更理性地做討論了。所以我還是非常正面地看整個形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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