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發布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的徵求意見稿

2020-12-28 電腦報

近年來,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APP都發揮著不同種類的作用,很好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使得人們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據了解,我國APP總量超過了350萬款,其中某些APP超範圍收集或者是強制手機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普遍存在,如果用戶拒絕信息收集就無法安裝及使用該APP。

為了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和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的行為,網信辦在最近發布了關於《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積極向社會公開進行徵集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6日。

該文件規定了網絡直播、在線影音、短視頻等12類APP不需要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還規定了地圖導航類、網絡約車類、通信類等38類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了哪些類型APP無須個人信息就可使用基本功能,明確界定了導航類APP的基本功能是定位和導航,通信類APP的基本功能是提供相應的文字、圖片、語音等,影音類APP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一定時長的視頻搜索和播放服務。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快遞物流類APP雖然不需要註冊就可使用基本功能,但是要提供個人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信息。

對於強制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否則無法使用的問題,實際上是APP為了自我利益而進行的商業活動,為個人信息的洩露埋下了一定的隱患,。

發布相關的通知,在制度上強行限制APP的違法行為,如果一旦實現,APP用戶將是最大的受益者,這一措施是國家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制度的進一步細化,無疑體現了我國對於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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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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