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徐曉梅 冉學東 北京報導
數字法制時代正式來臨。
繼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式對外發布徵求意見後,國家網信辦於近日發布了《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下稱「徵求意見稿」),以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一位分析師對《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個人用戶對移動端App越來越依賴,其個人信息也逐漸曝光於網絡平臺。有的App不僅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還進行有償售賣,個人信息保護迫在眉睫,監管出臺該文件也很有必要。
所謂的必要個人信息,徵求意見稿給出的定義是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同時,該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只要用戶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不得拒絕用戶安裝使用。
近年來,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的發展與進步,一些新產品及模式不斷湧現,越來越多的App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也逐漸暴露出來。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是近期監管的重點關注對象。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監管對App侵害用戶權益進行了專項整治行動。工信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已完成國內用戶使用率較高的44萬款App的技術檢測工作,責令1336款違規APP進行整改,公開通報377款整改不到位的App,下架94款拒不整改的App。
此次,該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其中,包括網絡支付、網絡借貸、投資理財、手機銀行4大類金融App,因業務不同,收集的必要個人信息也有所差異。
「相對其他類型的App,金融類App的個人信息更加敏感,包括個人的資產、貸款等情況。一旦信息洩露,可能會陷入套路貸、詐騙等陷阱。」上述分析師對本報記者如是說。
網絡支付類,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付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行動電話號碼;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
網絡借貸類,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
投資理財類,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投資理財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投資理財用戶資金帳戶、銀行卡號碼。
手機銀行類,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行動電話號碼;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
值得一提的是,每類App收集的必要個人信息都有所不同。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本報記者表示,這體現了分類監管的原則。
另外,有消息稱,《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等相關標準有望在今年底前發布。且從明年初開始,工信部將開展為期半年的APP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整治。
在保證移動金融App安全的基礎上,中國互金協會已經發布四批通過移動金融APP備案的名單,累計涉及202款,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持牌消費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