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監」具體是指,申請人想要移民加拿大並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而不得不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加拿大要求其永久居民——也就是楓葉卡持有人,而楓葉卡在加拿大相當於美國的綠卡——必須在獲得移民籤證後5年中住滿2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從2002年起,加拿大對獲準來加的移民發放楓葉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證,而且楓葉卡每5年必須更新一次。
加拿大新《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都必須有2年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根據這項規定,申請人需要在體檢一年之內登陸加拿大,並且獲得楓葉卡,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儘管永久居民幾乎擁有和加拿大公民同等的權利,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對永久居民有居住時間的限制,如果不能滿足,永久居民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
說得具體一點,從籤發楓葉卡起任何一個五年裡,必須累計住滿兩年才可以保住永久居民身份,不過這兩年不需要連續,對於時間這樣的規定有點類似一些公司實行的輪休制。如果想要入籍加拿大,在過去五年內累計住滿三年才可以申請,而入籍之後就不再受移民監的限制。
不過如果是特殊情況,即使在加拿大境外居住,也可以視作移民監內的時間。所謂的特殊情況,主要分為兩種。其一是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被視同為在加拿大居住,不過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子女則不能算;其二是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在海外工作,此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將被視為在加拿大居住,從而達到不在加拿大境內也能坐移民監的目的。
總結一下,如果要滿足移民監的條件,只需要從這五個途徑實現即可:一,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二,陪同受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派遣在海外工作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在海外;三,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或者四,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
因此想要規避移民監,主要的思路也就是從家庭和工作兩個角度出發。理論上最好的辦法是,申請人或其配偶被一所加拿大的公司僱傭,並由該公司指派到境外工作,那麼此申請人和配偶在國外工作的這段時間,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就不需要特意在加拿大住移民監。不過這種途徑造假很多,移民官對此類案件的調查非常嚴格,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交許多證明文件,移民官也會想辦法和公司方面取得聯繫並核實具體細節。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陪伴加拿大籍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外居住。配偶雙方只要有一個人在在加拿大居住滿三年,並通過考試取得加拿大國籍,在剩下的兩年裡,取得國籍的一方只需要陪伴未取得國籍的一方居住在國外,那麼未取得國籍的一人,也可以視同於在加拿大境內居住,從而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