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喝手磨咖啡」
「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錢」
這組「蘇大強」的漫畫有沒有把你萌到?
近期,一部自帶微博熱搜體質的家庭親情劇《都挺好》收官,其在播出期間頻頻激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而這其中,由80後媽媽劉倩(微博名稱:馬裡奧小黃)發布的蘇大強系列表情包則無疑是為該劇借來東風,全網被點讚、轉發刷屏。「蘇大強」系列表情包走紅網絡後,應網友要求,劉倩又相繼創作了劇中人物「蘇明哲」「蘇明成」「蘇明玉」表情包,收穫不少人氣。有網友戲稱,一組表情包抵過千萬元的宣傳推廣費用,劉倩的表情包讓電視劇和蘇大強這個角色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必談話題。
作者劉倩以熱播電視劇《都挺好》中人物「蘇大強」的形象為內容而創作。蘇大強的漫畫表情包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體現作者劉倩對該劇中人物的獨特構思。作者劉倩無疑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該漫畫作品也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大家都在關心漫畫作者劉倩的版權,但也應該關心「蘇大強」扮演者倪大紅的肖像權。
近些年,表情包越來越成為聊天過程中不可缺少的表達心情的方式。用漫畫的手法來展現人物形象的感情或行為的表情包一般都是依據真實的人物進行藝術化,往往很容易識別出對應的真實人物。因此,十分具有可識別性的漫畫作品則涉及對肖像權的保護。可大家一般理解的肖像權都是基於真人的面容和形象才具有的權利,難道一個虛擬的漫畫形象也具有肖像權嗎?
在2011年趙本山與天涯、谷歌之間的肖像權糾紛案中,被告天涯公司與谷歌公司使用了趙本山在小品《不差錢》中的形象,創作了帶有趙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廣告,未經許可將這個廣告發布在天涯社區上,用來推廣產品。北京一中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只要卡通漫畫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識別性的自然人形象,該卡通形象就可以歸屬於肖像概念的範疇,從而成為我國肖像權法律保護的對象。」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漫畫形象屬於肖像的範疇。這是首例針對名人卡通形象侵權的判例,而這一裁判觀點在後來的葛優訴滿橙至盈公司等侵犯肖像權、名譽權一案中也得到了印證。
所以,只要能夠滿足卡通形象和自然人的可識別性及一一對應的關係,自然人就可以對其卡通形象主張肖像權。「蘇大強」的這一組Q版表情包神還原了「蘇大強」的表情和心理狀態,使普通人能夠通過該圖像與他產生聯繫,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蘇大強的漫畫形象並非具有肖像權,而是演員倪大紅的肖像權可以延展到特定人物的卡通、動漫等形象。
對於肖像權的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中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表情包作者劉倩雖然未經倪大紅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形象,但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也沒有醜化其形象,僅是為了個人學習、欣賞,沒有侵犯演員倪大紅的肖像權。但如果表情包製作者把這一套表情包賣出、授權製作周邊產品等其他商業性使用而非免費提供給公眾,則可能構成侵犯倪大紅的肖像權。
提到表情包的商業化使用,則不得不提到商品化權。商品化權始於傳統人格權中的隱私權。1903年紐約州議會頒布法律規定,為了廣告或商業的目的,未經許可而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屬於侵權和輕罪。1953年的「海蘭」一案,弗蘭克法官明確提出了「形象權」超越傳統的隱私權,把它定義為一種財產權,這是一個裡程碑式的判決。
商品化權中,角色商品化權是最受矚目的。「蘇大強」表情包就可能存在角色商品化權的問題。1993年11月,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布的角色商品化權研究報告將角色商品化權定義為:為了滿足特定顧客的需求,使顧客基於與角色的親和力而購進這類商品或要求這類服務,通過虛構角色的創造者自然人以及一個或多個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該角色的實質人格特徵。
曾經的 「葛優癱」就是表情包商業化使用的典型案例。「葛優癱」的畫面是葛優先生在劇中的角色癱倒在沙發上的形象,可以很突出的表達大家勞累的狀態。「藝龍旅行網」在微博連用18張葛優癱來宣傳自家酒店,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蘇大強」形象與「葛優癱」類似。「蘇大強」表情包中首先包含了演員倪大紅的肖像權。若商業化使用,必然要獲得他的授權。那麼使用「蘇大強」表情包是否需要《都挺好》劇組的授權呢?藝人的肖像權往往和影視劇中的形象相融合。「蘇大強」形象不僅是演員倪大紅的形象,也融合了電視劇《都挺好》的服飾、劇情等元素。實踐中,劇組與演員籤訂合同時一般會約定劇組可以使用演員的肖像進行該劇的宣傳與推廣。所以,若使用「蘇大強」表情包,除了要得到演員倪大紅的授權,還應與《都挺好》劇組協商確定使用方式及範圍。
形象、角色等商品化所帶來的巨大商業利潤由此可見一斑。巨額利潤的驅使下,一些廠商未經權利人允許就擅自使用知名人士或虛構角色的形象,獨享利益。作為公眾人物,明星應該如何保護自身的肖像權利的呢?
從最開始以第排名第三出道,到在張杰的演唱會上中了兩萬塊錢的大獎,她所經歷的一切都讓大家覺得她的人生簡直被幸運籠罩。楊超越成為全網錦鯉,她的肖像也一度霸屏社交媒體。全網瘋狂轉發的同時,楊超越的照片也逃不開被亂用的命運。
楊超越所屬的哇唧唧哇娛樂(天津)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出現部分商家以商業為目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虛構事實,擅自使用楊超越女士肖像圖片,進行商業炒作行為,嚴重侵犯藝人肖像權、名譽權,並給楊超越女士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和名譽損害。鄭重聲明:禁止任何商家、企業未經授權及許可,擅自使用楊超越女士個人形象,以及捆綁利用、杜撰相關圖片、視頻及文案等素材,進行惡意商業炒作的行為。」
「錦鯉楊超越」
面對肖像權侵權,楊超越所屬公司選擇了在微博上發布聲明。一般的,明星本人或其工作室、經紀公司會通過社交平臺發布聲明,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警示侵權人或者潛在的侵權人。但若針對特定的對象,如侵權人、合同相對人等,也可以用律師函的方式要求該特定對象停止某些行為或履行某項義務。律師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在未來可能發生的訴訟中起到證明的作用,如證明該特定對象主觀惡意,或其他固定證據。
2018年11月3日,IG戰隊勇奪英雄聯盟S8全球總決賽冠軍。然而在社交網絡上爆火的卻是王思聰吃熱狗的照片。與此同時,漫畫家@大綿羊BOBO發出了一張這張照片的Q版形象,在網絡上再度掀起了一陣熱潮。
「王思聰吃熱狗」
王思聰吃熱狗的行為僅過去一天的時間,這一卡通表情包就被不法商家濫用,牟取利益,手機殼、衛衣、抱枕等各種衍生商品層出不窮。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在認定侵犯肖像權時,均將以營利為目的作為構成要件。因此,創造Q版形象本身可能不侵權,但未經許可將該形象製作手機殼、衛衣等進行營利的行為則構成侵權,不僅侵犯王思聰的肖像權,也侵犯Q圖作者的著作權。
有經商頭腦的王思聰迅速將自己吃熱狗的卡通形象申請專利,並將其熊貓直播平臺的頭像直接改成了這張照片,成立專門的公司來維權,任何未經授權以商業為目的使用他的表情包的行為都將視為侵權。
近年來,網絡上自製的名人表情包被廣泛使用,相關權益之爭也此起彼伏。擅自使用知名形象為商標、字號或應用於廣告的糾紛日益增多,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商業活動。但就目前而言,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角色的商品化進行規制。網絡環境本就複雜多變難以控制,而真人表情包更是涉及廣大網絡使用者。鼓勵大家徵得肖像權人同意後製作,以合法方式製作和使用表情包。
張明君律師點評:
真人表情包涉及的侵權問題層出不窮。建議肖像權人應加強對自身權利的保護,主動授權許可或者主動禁止他人使用其肖像。表情包製作者應增強法律意識,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 往期精彩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