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港灣(BCbay.com)專欄作者青溪:以前在美國電影中看到陪審團協助裁判法律案件的鏡頭,感覺陪審團是既神秘又遙遠的事。沒想到來到溫哥華,電影裡的鏡頭有日竟躍入我們尋常百姓的生活。
陪審團具有現實意義是從幾年前一位朋友的經歷開始。她接到去做候選陪審員的傳票,不知如何處理就來找我。然而那時,「陪審團」於我還僅是一個詞彙而已,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我,只好照著信上的電話號碼打過去如實反應朋友情況,說她不想做陪審員,結果電話那頭一點沒為難我們就同意了。
放下這件事後,我沒把候選「陪審團」當回事,也從未想到自己會和陪審團沾上半點關係。直到四月初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看見上面寫著:陪審是公民義務,不盡該義務或無故缺席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我才不知所措起來。原來,「陪審團義務」離我們並不遙遠。
要不是怕跑遠路,我倒不介意當陪審團員。可不知為什麼,看信後第一反應卻是找個理由推脫掉。我想來想去,卻也想不出什麼合適的理由,只好硬著頭皮參與,並跑去學校辦公室匯報。
正和秘書說著的時候,恰巧另一位年輕教師走過來。「三個女人一臺戲」,於是,辦公室前臺陡然熱鬧起來,她們倆不約而同選擇去,尤其是秘書討論得滿臉興奮,恨不得接到信的是她:「我想被選上,至少我可以知道當陪審團是什麼感受。」搞得我以為大家都想當陪審團員呢。秘書的想法和我兒子不謀而合,當他得知我要參加陪審團員選拔後,尖聲喊道:「哦,我媽媽要去當陪審團咯」。其實,接到信件才是第一步,是否有機會被選上,還另說呢。在她倆的忽悠下,我對當陪審員有點動了心。
傳票上要求我在5月31日9點15分到達新西敏法庭盡候選陪審團員義務。我沒在意信函背面紅色「收到信函10天之內要回復」的提醒通知。於是,這封信在我包裡躺了一個多月,天天跟著我上班下班。我提前一周向領導請假時,她告訴我她以前也收到過傳票,直接拒絕出席。因為她是部門領導,要照顧父母不在身邊的未成年國際留學生們,任何時候都不能離開孩子們。她還說,我沒有她這樣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去不行,但也暗示我能推就推。
我因為沒在規定期限回復擔心要承擔法律責任,當即上網回執履約,並於翌日電話確認。撥打電話是我誠惶誠恐,一聽到對方說話首先道歉,說自己讀信不仔細沒注意背面的通知,沒想到警官態度很溫和,連說好幾個「沒關係!」然後確認了我的個人信息,告訴我只要到時到場即可。真是有驚無險!
和政府打交道尤其是涉及法律的事含糊不得,我提前15分鐘就到場。原以為自己到得早,誰知還沒上樓,就看見二樓走廊上人頭攢動,看這架勢,我猜除自己外,還得再有20幾人參加吧?上得樓去,才發現自己太低估政府的排場了。我粗略數下,9點10分時已有120位候選人到場。只有大約40人坐在大廳中央的沙發上,大部分人只好挨著四周的牆站著。我很羨慕一位華裔青年,他來得晚,卻有備而來,勉強找了個空隙後,麻利地從包裡抽出張摺疊椅徑直坐下。此後仍陸陸續續不斷有人來,我估計當天至少有150位左右的候選人。
時間一到,一位看似友好身材略胖的男警官出來為我們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分為網絡登記和人工登記兩種,沒帶傳票的要憑駕照進行人工登記。警官告訴我們一登記完,我們就變成了傳票上的號碼,沒人會喊我們的名字,所以要牢記代表我們的數字。
接下來,我們被請去一樓法庭等候區。過了好久,負責人工登記的女警官過來把大家請去等候間。我數了一下,我們房間有60位,由於容量有限,另一批人在另一個房間等待。等待的時間真難熬,大部分人看手機,也有老年人讀小說書,還有人學習,很少人輕聲聊天,也有的看選拔過程的錄像。來參加選拔的男女比例相當,什麼年齡的人都有,據說所有來的人都是隨機抽樣決定的。
偶爾,負責我們這組人的女警官會回答我們幾個問題,在聽說有人不想當陪審員後,她說:「除非你有理由。當然大家都有理由。不過,同時請別忘記,作為加拿大公民,你有義務做陪審員。請記住,這是你們的義務。」此言一出,大家稍稍靜默下來。過了幾分鐘,一位年輕女士試探性小聲問:「我無法放下手頭的工作。」警官說:「很多人都要工作。」女士說:「我是自僱的,沒人可以替代我。」警官聽後,改變了態度:「如果你來陪審而拿不到工資的話,有可能會被免除義務。」原來所聽說的參加陪審法院給工資、報銷車費、提供免費午餐的信息,似乎是訛傳,至少不太準確。拿原工資是有可能的,但工資並非法院出,而是僱主出,如僱主不願付僱員工資,也不算違法。
從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中我了解到,有的人覺得陪審太浪費時間,有的因領不到工資而不願遭受經濟損失,有的覺得陪審工作很無聊...加之警官的宣傳,我搞明白了一個社會現實:絕大多數加拿大人都不想履行陪審義務。
後來的候選過程也充分證實了這一點,幾乎每個候選人都向大法官陳情表示參加陪審有困難。其中最一勞永逸的理由就是「不會英文。」這理由能讓候選人徹底脫離下面的一切過程,連下次的複選都不用來了。第二個有力的理由是「我來這裡老闆不付我工資。」其它諸如「孩子小,需要我照顧。」「我要出差。」」我是經理,我不在,手下人無法工作。」等等都是可以被法官考慮接受的理由。但是,理由接受是被接受了,卻要坐到後面去等進一步決定。不陳情的人坐在法庭左側的長凳上等候被審核挑選。
排隊等待審核的過程對我是個煎熬,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給個理由拒絕當陪審員。我在政府單位,工資不受影響,家裡也無幼童要照顧,又不需出差,給什麼理由才能被接受呢?我想,一如既往地實話實說吧:「我在公立高中工作,現在臨近學期結束工作很多,領導希望我留守在崗位上,把工作完成。」我對自己的理由毫無把握,聲音低得連大法官都聽不清,他讓我再說一遍,我提高嗓門說完後,緊張地等待裁決。大法官並不立刻回復,而是把問題拋給了其他幾位坐在我身旁長條桌邊的法官。有位男法官猶豫了一會,說:「這是個挑戰。」我如釋負重,腳步輕快地離開法庭。不料剛出門,那位女警官就說:「你今天可以走了,但6月21日還得回來參加其他案件陪審團員的複選。」
她的話讓我有點後悔剛才的陳情,但想到因此而不耽誤工作,又覺得蠻開心的。過幾天,我還要去參加候選工作,真不知屆時給出什麼理由,才能像這次一樣倖免「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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