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韓媒10日報導,韓國兒童性犯罪者趙鬥順曾以殘忍血腥的手段性侵併致殘一名8歲女童,去年12月刑滿釋放後,現年69歲的趙鬥順回到了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妻子的住處,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不久前,趙鬥順被證實曾與妻子向區廳申請領取老人基礎年金、基礎生活保障津貼,再次點燃韓國民眾怒火。
報導稱,在韓國,老人基礎年金領取條件為年滿65歲、且沒有工作能力的老人,而考慮趙鬥順登記持有財產與就業困難等情況符合申請條件。如果趙鬥順夫婦被選定為基礎生活保障津貼領取者,將領到92萬多韓元的生活補助和26萬多韓元的居住津貼等,每月最高可達120萬韓元(近人民幣7109元)左右。
對此,韓國民眾感到相當震驚與憤怒,認為用自己血汗錢所繳交的稅金白白浪費。網友表示意見:「到底要花多少錢在這種傢伙身上?警察月薪、電子腳鐐,現在還有補助?」、「當初就該設立條件不讓這種罪犯領取啊」、「犯下如此死罪,國家還讓他這種人吃好穿好10多年,現在出獄後有專屬人力保護還有錢領?犯罪者的人權真的受到保護啊!」
本月8日,青瓦臺國民請願公告欄上出現了一篇題為「不要給趙鬥順基礎生活供需補貼」的請願文章。自稱是「平凡家庭的家長」的一位40多歲男性的請願理由是:「為了要讓國家穩固,身為國民並沒有忘記繳納稅金的義務,但是他認為稅金應該要用在對的人身上,直批趙鬥順是一個厚顏無恥、不知羞恥、如怪物一般的人……趙鬥順待在監獄裡12年稅金都沒有履行納稅義務,為何要給他補助金?」他認為,為這種人每個月要花費120萬韓元的國家稅款,很虛無,很可惜。
接著他還寫道:「趙鬥順做了一件荒唐的壞事,因此一個家庭一輩子都要承受無法治癒的傷痛」,他囑託道:「希望你們不要引發國民的憤怒,努力執行正確的行政措施。」該請願文章在發表兩天後的10日下午4點,有一萬八千多人同意。
安山市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不符合國民情緒,但趙鬥順夫妻二人實際上在不可能工作的狀態下,只要滿足標準就很有可能被選定為對象,根據相關法律必須支付(補助金)。現行法律規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者申請日起60天以內必須通報是否被選定,目前正在討論這個問題。」
另外,趙鬥順強姦案受害者「娜英」的父親8日接受韓媒電話採訪時表示:「(對趙鬥順收取120萬韓元)如果法律上允許,我們也沒有辦法。但受害者至今仍在度過痛苦的日子,加害者卻靠政府提供的援助金生活,這讓人非常惱火。」他說:「乾脆不知道就好了,越想越讓人無法相信。」
趙鬥順2008年12月在安山市把一名8歲小學生拖到公共廁所內強姦,且致使受害人嚴重受傷。這一案件被改編為韓國電影《素媛》,因而被稱為「素媛案」。
(編輯: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