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是生活的必需品,缺了哪一樣都給居民帶來很大的不便,也讓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響,讓人十分鬧心。作為一個供電公司為何對待同一小區,一部分人正常用電,一部分人卻不能用電?背後有何不為人知的一面?
濟南市天橋區北園街道國貿花園,分為一期(A區)和二期(B區),而我所住的B區共有2601戶居民均無電可用,A區的居民卻是燈火通明。當我們去供電公司提交用電申請時,卻遭對方各種理由不給處理。令我們無法理解的是,難道A區住的居民比我們都要高人一等?為何要區別對待?
國貿花園A區約在3年前交由濟南供電公司施工(當時有生活小區電力配套費),早已順利供電,B區共2601戶,建築面積約46萬平方米,現已施工完畢。目前相關單位為減輕企業負擔,規範房地產市場,取消了「小區電力配套費」,小區電力配套工程引入競爭機制,允許企業平等參入。我在2020年11月11日去濟南供電公司申請居民用電,對方工作人員以不符合濟南市供電公司用電申請模板需重新修改為由,不給受理。
2020年11月20日我用濟南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給的模板再次申請居民用電,對方工作人員又以「資料準備不齊全」為由再次不給受理。經與營銷部主任劉雅奇溝通後,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請手續,並安排營銷部副主任韓為民與我協商對接後說:「會儘快拿出解決方案」。後來,在2020年11月30日,當我去找韓為民處理此事時,卻被他拒之門外,只回應了一句「不符合用電的權利」。幾次申請,好不容易接受了受理,結果又再次受阻。
後來,我給電力公司總經理(錢慶林)致電、發信息也不回復我,再後來營銷部主任回覆說:「錢總已收到你的簡訊了,這就是錢總的意思,我們也是具體辦事人員」。就這麼一句話來搪塞我,相關人員對此事毫不重視,相互推諉不給解決問題到底是為哪般? B區2601戶居民遭到不公平對待,懇請地方職能單位對供電公司的此行為進行深入掉查,查明區別對待的原因,解決B區眾多居民當下的困難。
而濟南市供電公司如此行為,是在剝奪我們B區居民們的用電權利,是何道理?且同是住在國貿花園,A區遞交申請用電材料該供電公司就給批覆、送電。為何B區居民以同樣的方式遞交用電申請卻遭各相關人員推辭不肯批覆送電?背後有何見不得人的關係?我們只想要一個公平的對待而已,為何如此艱難!
錢慶林作為該供電公司的總經理,對於我們反映的事實情況置之不理,是嚴重的失職行為,身在其職,不為民排憂艱難,解決問題,請問職責何在?事後,我們再次相關單位反映此人的不負責行為,相關單位答覆如下:
對於以上答覆書中的內容,我們提出質疑如下:
懇請相關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落實我們B區居民的用電問題,對於供電公司,請求進行調查其背後不給我們批覆用電的原因。還有,居民在舊村改造前還有電可用,為何改造之後卻無電可用?同一小區,A區是領導打招呼,工程讓你們做就有電可用,B區領導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電營業規則》,不顧法律,只選擇對自身有利的去執行,純粹是在惡意破壞濟南商營環境。希望相關單位為民著想,不要被利益燻暈了頭腦,切實解決群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