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的陳先生夫婦是一對有著不錯教育背景的夫妻,妻子倪女士是八十年代的高中生,丈夫陳先生是同時代的大學生。在妻子眼中,陳先生總體來說算一個不錯的丈夫。有責任感,也能掙錢。但是這個不錯的丈夫有一個讓她難以忍受的壞毛病,對兄弟太大方了。倪女士說從結婚開始,她的丈夫多次瞞著她借錢給大哥,而且從來不要對方還。向大哥要回本該屬於自己的錢,難道妻子還有錯嗎?陳先生到底有什麼理由責怪妻子呢?
倪女士說實際上從他們結婚之初,丈夫就開始借錢給大哥了,這其中和婆婆有很大的關係。那時候兒子兩歲左右,因為表現好,所以年終的時候,廠裡給了丈夫三千塊錢的年終獎。可回來後的丈夫並沒有帶錢回來,說是婆婆拿去給丈夫的哥哥還債了,這讓她有點接受不了。
陳先生解釋早在結婚之前,哥哥就去東北做生意了。那時候整個大家庭都是在支持哥哥的,有賺得大家一起分享,那麼有虧損自然就要一起承擔。更何況他與妻子在那段時間裡,還沒有從大家庭獨立出來,所以三千塊錢是理所應當要借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母親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在借錢,作為兒子的,看著有人上門找母親要債,自然是要幫一把。
倪女士說丈夫在家排行老二,在他下面還有一個弟弟,小弟就比較聰明了,不像丈夫那麼傻。對於大家庭的事情,小弟什麼都不會去管,他們夫妻倆就很會過日子,做事有商有量,這讓她對丈夫更加失望了。
更讓她受不了的是這樣的事情還不止一次兩次,甚至還影響到了他們的生活。拆遷的時候,他們賠到了一套房子,可房子有了之後,丈夫卻不願意回家了。
在她的追問下,丈夫告訴他實情。原來那時候的丈夫,因為要替哥哥借錢還債,已經在外面欠下了二十多萬的債務,導致他每天都很壓抑,不想回家。為了家庭,最後倪女士表態了,只要丈夫回家,那麼她會和丈夫一起慢慢還債,但還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要吸取教訓,以後不再繼續。
陳先生解釋,那時候的他也沒想那麼多,不回家是因為妻子反正已經有房有錢了,根本就不缺他一個,他就只要管好在外面賺錢還債的事情就足夠了。另外,妻子之所以會不滿,不過是因為他不僅替哥哥借錢,還幫忙承擔下了這筆債務而已,看起來像是無償幫助,可事情沒那麼簡單。
起先的時候,他也有考慮過哥哥要是不還錢會怎麼辦,所以為了保險起見,他與哥哥做過協商,同意將哥哥名下的一套房屋的房產證交由他保管,即使以後哥哥還不上了,那麼他也還可以拿房產證做文章,妻子不用擔心這筆錢會一去不復返。
聽完後,律師張珩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陳先生了。以房抵債是不違法的行為,但是拿著房產證作為債務的抵押,這本身就是有著風險的。房產證的本身拿在手裡,是不形成抵押法律關係的。若真要以房抵債,那麼應該去房管部門做一個抵押權的登記,而不是直接拿著房產證。
調解員柏燕誼指出,陳先生之所以屢屢借錢給大哥,只是因為親情。同時陳先生對妻子的感受也有點過於忽視了。另外希望陳先生明白,他的行為到底是幫助了哥哥,還是縱容了哥哥,一再的欠款,不僅拖累了父母和大家庭,現在就連他們的婚姻都出現了問題,這樣做是否值得。最後,也希望倪女士學會理解一下自己的丈夫,尋求心理上的平衡。
調解結束了,妻子倪女士終於能理性地面對問題,更多的理解丈夫,丈夫陳先生答應從今往後尊重妻子,遇到事情先和妻子商量,其實這也是倪女士心中最在意的。夫妻間如果遇事有商量,溝通在前,就會避免矛盾的發生,或許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