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男生和女生,作為社會生活當中的正常人,他們衣服穿多少?穿什麼樣的衣服?衣服怎麼個穿法?基本上都不在法律的規制範圍之內,那麼在直播的時候,女生不穿衣服這是否是犯罪呢?女主播為了博取更多的流量,為了獲得更多的讚賞收益,在直播的時候,就不穿衣服,那公安機關能不能將女主播抓去坐牢,判刑入獄呢 ?
一、案例
根據指控,王某是某個知名的網絡社交平臺的主播,她的主要的工作就是每天進行長時間的直播長達十幾個小時,這種工作非常的累,有時候能夠帶來一些讚賞,能夠增加一些粉絲,但是非常有限,後來她為了賺更多的錢,就想起來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對特定的VIP的粉絲,對那些讚賞比較多的粉絲,進行特殊的直播內容,就是不穿衣服給他們看,後來根據群眾的舉報,女主播就被帶回派出所。公訴機關指控女主播,涉嫌進行淫穢色情表演,要求追究女主播的刑事責任。
二、焦點問題
那麼在這個案件當中女主播是自願的,她自己不想穿那麼多衣服,不想穿衣服,她不穿衣服也不介意粉絲們看,而且,只要粉絲給了比較高的讚賞,她就願意讓這個粉絲進入相應的聊天室給他們看,你情我願的一種行為,她自己不想穿那麼多衣服,不想穿衣服給別人看,願意給別人看,這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嗎?
三、案例分析
在這個案件當中控方的思路是認為,女主播不僅是少穿衣服,而是根本就沒有穿衣服,她沒有穿衣服就表演出來,所有的打賞過的粉絲觀看,這本身就是一種淫穢色情的表演,所以女主播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所以指控女生構成刑事犯罪,要求法院判女生。
女生這邊,她認為自己自覺自愿的行為,不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別人也沒有侵犯她的權利,她也沒有侵犯別人的權利,自己不想穿衣服,或者穿比較少的衣服給粉絲們看,粉絲們也自覺自愿的給她打賞,這就是雙方各取所需的行為,她不穿衣服還不行嗎?不穿衣服給別人看還不行嗎?所以她認為她的行為雖然違反了平臺的色情尺度的播放相關規定,但是並沒有違反法律,更沒有違反刑法,所以她認為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法院判她無罪。
其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女生穿多穿少,甚至不穿,完全沒有法律去限制他,這是女生的自由,這是每一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女生不穿衣服或者穿的太少,而且給別人看,這就是淫穢活動,進行淫穢活動,進行淫穢表演,暴力等等相關的刑事法律規定,所以控方認為女生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有一定的法律基礎。
四、小結
那麼在該案中,你認為女生自己不穿衣服或者少穿衣服給別人看,自覺自愿的給別人看,這是女生是否觸犯我國的刑法呢?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應當將女生抓去坐牢呢?你怎麼看這樣的行為這樣的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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