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發《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
《通知》表示,近期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發,部分借款人「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等待P2P平臺資金鍊斷裂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加劇了P2P平臺的風險爆發。
《通知》指出,各地應根據前期掌握信息,上報借本次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並表示,下一步,全國互金整治辦將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上述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資料庫,對相關逃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通知》同時抄送人民銀行徵信局、發改委財金司、徵信中心、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和百行徵信。
8月21日,信美分期再次上報「逃廢債」借款人信息一批,包含借款人姓名、性別、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借款&逾期數據、是否失聯、案件備註等。截至發稿,信美分期已上報兩批次「逃廢債」借款人信息,據了解,信息一經報送,目前無法撤回。同時,信美分期還將採取還款簡訊、催告簡訊&函件、律師函以及起訴書等一系列組合拳打擊逃廢債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失信人員的整治和懲處可謂越來越有威力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和第2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第2、第4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10條規定,逾期欠款行為涉嫌「合同詐騙或貸款詐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如無故不還款,將承擔以下責任
1、因涉嫌「合同詐騙」或「貸款詐騙」,公安機關立案,戶籍地派出所將進行調查。
2、如他人為被執行人提供隱藏處所、財務、幫助逃逸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將觸犯「窩藏、包庇罪」。
全國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消費限制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除上述消費限制措施以外,人民法院將採取以下措施
對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或財產
強制搜查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
強制要求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隨時請求執行被執行人其他財產
罰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強制措施,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若在前述期限內未支付相應款項,司法機關將進行刑事或民事訴訟,進而凍結銀行存款帳號、查封車輛、房產等財物等嚴重後果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等。
另據了解,失信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帳戶、金融理財產品均可成為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失信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被拍賣、支付寶等網絡虛擬交易帳戶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帳戶可被凍結、劃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芝麻信用同步,網購也將受限!失信被執行人不能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失信被執行人車輛不能上高速……
信美分期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誡借款用戶,點滴信用,受用一生,失信一時,受制一生。最後也提醒借款人信美分期APP記載的還款計劃和公司指定的還款方式還款,不要聽信他人並將還款資金轉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