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繁衍出的這種中國傳統美學觀, 與西方克羅齊柯林伍德的「表現主義美學」遙遙相契著。這一美學的基本觀點是, 直覺把情感以意象的形式表現出來, 這種直覺是非功利性的心靈的賦形力, 克羅齊認為, 嬰兒混沌的感受和純樸的心境, 才是獨立於理性知識的純粹的直覺。情感通過這種直覺的作用由心靈賦予形式, 成為心靈的表現, 從而成為藝術。這一美學觀點在本世紀初風行世界, 曾深深地打動著一代藝術家。
鄧先生早年留學美國學西洋繪畫, 並遊歷了歐洲諸國, 因此我們能夠猜測先生在接受西方美學思想薰陶時, 或許也曾著迷於這種表現主義美學。他在文章中多次地提出書意的「表現」, 並且直接使用了克羅齊美學理論中的最重要的概念「直覺」。他在談「結體」時提到「形體之有, 有在自我之感的。其感得之初, 原不假於知識聯想而為直覺」。
他在另一篇文章《六法通詮》中討論「氣韻」時指出:「唯有一說殊足引證, 即義大利現代哲學家克羅齊之美學也。」他深抱遺憾地提出「克氏未能將表現推之於書畫, 蓋彼不知用筆作書作畫之能表現耳」。因此, 想必鄧先生深感以克羅齊美學理論來解讀中國書畫是極有必要的, 尤其是解釋中國書法的表現功能。
但鄧以蟄先生的高明之處在於, 他摒棄了「情感即表現」理論中的「非技巧」觀點。柯林伍德認為純粹的自我表現是不需要技巧的, 鄧先生也曾談過「不可成專家, 專家則於技巧, 漸去意境遠矣」 (《畫理探微》) , 但從中國傳統的意境理論來說, 尤其是對於書法這種純形式藝術, 他看出了相識技巧的重要, 所以, 在這篇文章中, 他提出了「意境亦必託形式以顯。
意境美之書體重草書而極;然草書若無篆筆之筋骨, 八分之波勢, 飛白之清散, 真書之八法, 諸種已成之形式導之於前, 則不能使之達於運轉自如, 變化無方之境界, 亦無疑也」。先生的「自由表現」, 是書法本體自律規定中的「自由」, 行草書「意之表現, 變化無方, 故書精於草者為草聖。聖豈可擬之以法乎?雖然, 聖亦有所欲不逾矩, 草固有矩也」。先生眼裡的藝術最高境界, 是在本體規定中所追求的真實性情的自由表現。
由此推之, 先生未完成的「書意篇」的內容便能粗知綱領大略了。
當鄧以蟄把握了意境理論時, 他的形式傳達意境的觀點便愈加明確了。本文在開始的部分提到, 鄧先生逐一分析了各種書體的形式美, 各種書體有各自的形式, 便有殊異的美感。他認為篆隸書體「間架、行次整齊端莊」, 「特具形式美」, 「篆隸既曰形式美之書體, 則於其形式之外已有美之成分, 此美蓋所謂意境矣」。
顯然, 篆隸字體的美是空間美, 靜態形式居主, 動感不強, 節奏不顯, 沒有較大的起伏和連貫。相比較而言, 行草書體便前進了一步。當代書法美學認為「真正作為形式美性格的運動特徵, 要等到行草書的出現」 (陳振濂《書法學綜論》) 。鄧先生在談到行草書時, 激動得神採飛揚:
行草實為意境美之書體也。
魏晉士人浸潤於老莊思想, 入虛出玄, 超脫一切形質所在, 於是「逸筆餘興, 淋漓揮灑, 或妍或醜, 百態橫生」之行草書體, 照耀一世。
我之表現得我之真如, 天下尚有過於行草者乎?故行草書體又為書體化之止境。
他在《六法通詮》中仍然不斷地為行草書的魅力擊節讚賞:
蓋草書者乃書法中最能表現情調者。
唐志契曰「山水原是風流瀟灑之事, 與寫草書行書相同, 不是拘攣用功之物」……皆心畫之註腳, 而與克氏表現之說相通也。
行草書的抒情性格更強烈, 表現形式更完善, 形式因素變得生動活潑, 靈氣充溢, 更為有利於表現書家複雜的性情。「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無聊, 不平有動於心, 必於草書焉發之」 (韓愈《送高閒上人序》) , 實際上, 也只有草書方能淋漓酣暢地表現這些複雜的感情。
鄧以蟄先生的書法美學思想, 深深紮根於中國傳統文化的沃土中, 又積極吸收了西方現代美學的營養, 宗白華先生在為《鄧以蟄美術文集》所作序言中高度地評價了鄧以蟄先生:「他寫的文章, 把西洋的科學精神和中國的傳統結合起來, 分析問題很細緻。因為他精於中國書畫的鑑賞, 所以他的那些論到中國書法、繪畫的文章, 深得中國藝術的真諦, 曾使我受到不少教益。」
這篇僅一萬多字的《書法之欣賞》即已涉及了書法美學的諸多方面。這裡就其文章顯現的關於書法意境研究的主線略作梳理, 便足以使我們欣喜不已, 拱手而拜。當然, 由於鄧先生的文章還處於書法美學篳路藍縷的草創之中, 許多觀點未及展開, 也存在一些需要重新認識的問題。筆者在此僅對文章作些粗略的釋讀, 期待著將來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