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2015年間,房地產經紀領域曾有一波網際網路化高潮,愛屋及屋、房天下、107間等公司從線上反推線下,通過新模式、低中介費在短時間內吸引力一大波流量,百花齊放的創業熱潮刺激了很多人,甚至在五年之後仍是一些人心目中的房產經紀網際網路羅曼蒂剋期。
但作為以交易為核心的網際網路平臺,豐沛的流量只能解決雙邊交易中的供和需數量問題,增加匹配概率,卻無法解決交易中的信任問題,而房產是高風險、低頻次的產品品類,信任門檻高,所以流量來得快、去得也快,「輕資產」平臺很快就在這段羅曼蒂克史中消亡了。
在這段高潮過後,傳統中介品牌開始從線上向線上發展,以線下業務為品牌背書解決信任問題,用線上作導流入口,逐漸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交易鏈條,各個企業各自補課,進入一個短暫的平靜期。
直到2018年4月,貝殼的誕生開始改變行業生態,成為把行業帶入新階段的大事件。貝殼的新思維模式,直接引發了行業內群起結隊的「反貝殼聯盟」品牌陣營,它們將貝殼模式視為利益威脅。但2019年4月,在貝殼與反貝殼聯盟激戰正酣的時候,對方陣營的21世紀不動產反身投入貝殼平臺,直接導致這場戰局提前塵埃落定。
又一年多之後,21世紀不動產中國區總裁盧航說,「從21(世紀不動產)自己來講,認同規則是加入平臺的前提,規則有了以後,就有了基本共識和方向。」
在盧航的話語中隱含著一個觀點:平臺應該起到更強的作用,不應該只是一個信息和經紀人的集散地。而貝殼在信息和數據的基礎之上,還有一套規則,這個規則代表著對未來的方向和共識,並且能夠在鏈家的ACN體系基礎上實現落地。
盧航之前一直推崇美國的MLS (Multiple Listing Service,房源共享系統)體系,現在他說貝殼要有一套高於MLS、高於行業法規的規則,「國外成熟市場的MLS 是其業內合作的基礎,也是行業生態優化的關鍵保證,MLS背後存在一個由MLS的所有聯盟會員,大家共同認同並遵守的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所有參與的新經紀品牌和經紀人更是需要一份自己的行為準則,來體現我們的共識,規範我們的行為。」
今天,盧航說,ACN 是一個明顯超越MLS的合作生態,其複雜度、對效率的提升、以及線上線下互動都全面超過了MLS,需要更完善的行為準則來引導行業進步。所以很自然的我們更需要比較完善的行為準則,來規定所有參與的品牌、店東、經紀人,究竟用什麼方式展業、怎麼提供服務,用什麼方式應對每一次服務流程的盡職盡責。
這就是今天的《新經紀守則》。
《守則》衍生自貝殼ACN合作規則。這個規則在過去「問題解決率80%」,並不斷迭代著。自2018年上線以來,ACN合作規則陸續吸納超過200個品牌參與討論,超30萬店東和經紀人參與建言與反饋,並形成了「總規則-各類子規則-不同城市各自適用細則」的規則框架體系。
經歷14次大版本迭代,31類子規則累計超過千次迭代之後,貝殼從底線思維、道德指引和倡導兩個層次總結出一套綱領性的行為準則大綱——《新經紀守則》,它從21條準則、5個大方向概括了新經紀服務者的職業道德規範和行為標準。
概括地說,《守則》直接來自於入駐貝殼的新經紀品牌自貝殼成立以來對ACN合作規則的反饋和修正,但又有高於ACN規則執行標準的倡導性共識體系,相當於「綱領共識+作業系統」的升級版ACN規則——所以它也更凝練,一共二十一條。
在2020年7月13日的發布會上,盧航稱《守則》為「全面超越MLS的場景」,是要告訴經紀人「怎麼對待每一個單子」。
2019 年中國房地產經紀服務引發客戶投訴量超過 11 萬,經紀人之間發生交易與合作糾紛量超過 10 萬起。其中,一些糾紛的起源是利益劃分不夠清楚,還有一些是因為缺少價值觀共識,而不能在公正的環境中公平競爭。
而這份《守則》就是要解決糾紛和共識這兩個層面的問題。《守則》對於貝殼平臺內部是一份規範服務和行為準則,對於外部消費者,它更重要的作用是建立一個有高信任度的交易場景,約束薅羊毛的行為和搶資源的惡性競爭,是平臺能夠長期存在的合理性前提。
現在盧航還有另外一份身份:新經紀品牌聯盟主席,他直接參與了《守則》的建言、制定和審核。新經紀品牌聯盟的成員來自於入駐貝殼的250+品牌,他們一起對未來求同「製造」了這份約束3萬+經紀人和門店的「共同綱領」,並負責繼續維護、迭代《守則》,告訴買房人標準化的買房服務是什麼樣子的。
「幾年前,房產經紀網際網路曾誕生過愛屋及烏等純正網際網路基因的品牌,並從線上延伸到線下,主要策略為自營或連接線下門店,同時以超低中介費率吸引消費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網際網路經濟研究室主任李勇堅說,但這些平臺「因為無法兼顧消費者信任與平臺上經紀服務者的雙重信任,而在快速發展中逐漸走向沒落甚至消亡。」
李勇堅認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客戶對經紀公司及經紀人之間的信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點。貝殼找房作為一個平臺,必須以其自身的信譽對平臺上的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的行為進行信任背書。在這個意義上,貝殼找房平臺充當了網守(gatekeeper )的作用,有效地充當了數字市場的基礎設施,推動了二手房交易的網際網路化。這在網際網路平臺中非常常見。例如,網約車與黑車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網約車通過對司機等進行背景調查,並將價格、線路等信息公開透明,解決了乘客對司機及網約車的信任問題。
網際網路化的平臺,意味著更多的房源、更多的客戶,相對的競爭和有效的選擇才能促使成交加速——但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有透明規則和信任的前提上,不然就會被風險勸退。這種情況下在貝殼這類平臺甚至要更複雜,因為網約車只需要司機一人完成服務,而ACN網絡裡,有時一套房產交易涉及到的服務角色人超過10個,合作的約束規則,和競爭規則本身一樣重要。
貝殼平臺首席品質官葛靜說,「平臺也是新經紀守則被約束的一方」,《規則》是為了建立一個信任環境,「來讓經紀人割捨短期利益,堅持長期主義」,讓買賣雙方可以低成本、高效率交易。
具體的,《新經紀守則》這二十一條準則,在貝殼落地表現還是ACN合作規則,二者核心原則也一致:共建共治、公平公正。
在貝殼系統內,有三個「自治組織」來組成維護合作規則貫徹這兩項原則的聯盟軍。代表品牌主的新經紀品牌聯盟負責規則的制定;由店東組成的店東委員會負責收集、反饋《守則》的執行情況,提出迭代建議;每個城市還有自己的陪審團,陪審員是按照50:1的人員比例進行選拔,他們負責對有業績爭議的案例進行最高仲裁。
以前有人質疑貝殼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現在平臺把監督權和裁量權給到了品牌主和店東。
葛靜說,「我們並不認為這個行業裡面可以不存在競爭」,但競爭的前提是能夠降低買房者的交易成本,所以平臺要有規則,必須能夠做到「協作、透明,鼓勵合作和公平的競爭」。
這一套品牌主和經紀人共同認同的規則,被左暉稱為是「貝殼平臺的核心資產」,「擁有共同信念的平臺夥伴是一切的基礎。只有建立經紀人與經紀人之間,經紀人與平臺之間的信任,才能建立我們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所以,平臺的生意在本質上是一個「共識的生意」。
盧航表態說,這種共識體現在準則上必須包含三個方面:怎麼服務好客戶,怎麼跟同行、不同的角色方合作,參與交易的人應該怎麼對待交易本身並做到盡職盡責。
低頻交易比高頻交易更需要一套完整的議事規則,以及以此為基礎的信任生態,作為數位化的房產交易平臺,這是貝殼找房必須去解答的一道大題。
沒有共識規則的平臺,只是一家公司;而有了共識規則的平臺,實際上是一個公司形態的聯盟,也即左暉定義的「更高維度的文明」組織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