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本市對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將實施清單管理,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裱花蛋糕、散裝熟食、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從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將開始實施。本市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
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實施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對於小作坊,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委託或者接受委託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對於小食雜店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對於食品攤販同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區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製作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違反國家規定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等16項禁止性生產經營行為。此外,結合小作坊、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的特點還規定了專門性禁止性規定。
除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外,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還要保存採購憑證,憑證上應當記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憑證信息不齊的,如實記錄補齊。同時要求,憑證或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在處罰幅度上,按照嚴格處罰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分5檔設計罰款起點和處罰幅度;同時,根據不同的違法主體設計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在處罰類型上,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不同種類的處罰,同時明確了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則。
追問
關於小作坊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作坊?
答:食品小作坊是指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製售)的個體工商戶。
問:如何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
答:小作坊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承諾告知和先證後核制度。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前,應先行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體資格,經營範圍包括申請許可類別,符合所在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小作坊生產者應主動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符合小作坊生產加工要求,具備持續食品安全的條件和能力,並對生產的食品安全做出承諾。
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只要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頒發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
問:對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包裝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小作坊出廠銷售的食品為預包裝食品,應當標註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
食品標籤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
關於小食雜店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食雜店?
答: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於60 ㎡(含60 ㎡),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問:小食雜店開業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答: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對小食雜店實施備案管理,小食雜店開辦者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僅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備案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小食雜店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問:小食雜店只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僅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小食雜店,不需要辦理備案。
問: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小食雜店,需要在7月1日去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嗎?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實施前,已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小食雜店按照自願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小食雜店辦理備案的,應當註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食雜店不辦理備案的,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
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
問:小食雜店不辦理備案,會被處罰嗎?
答:小食雜店未取得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於小餐飲店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餐飲店?
答:小餐飲店是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150㎡(含6㎡,含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問:開一家小餐飲店需要辦什麼辦手續?
答: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再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註冊、填報小餐飲店申請表並列印並且按照申請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各區局、直屬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領取《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1個月內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現場檢查。
問:開一家小餐飲店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答:需要到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註冊、填寫、列印申請表,並準備好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操作流程等文件。(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楊濱)